什么是医保总额预付

2024-05-06 22:46

1. 什么是医保总额预付

医改“十二五”规划提出,要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手段,加大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责任。对医院进行预算精确化管理,探索总额预付制是改革的大方向。如何在总额预付制的探索中,充分考虑中国国情,趋利避害,是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正确认识“总额预付制”总额预付制是指在一定医疗保障制度下,付费方根据服务人群或者覆盖的地理区域,经过测算向医疗服务提供机构支付一揽子费用的方法。实际上有多种应用方式。可以是整个的系统,如英国将其应用于整个NHS系统;可以是地区范围,如加拿大和中国台湾;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系统,如美国将其应用于退伍军人系统;可以在一个医疗机构。在国外,医保不仅可以支付给医院,也会直接支付给医生。因为国外是个体行医制度,而且医保所支付的对象往往不是指单个的医生,更多的是指一个医生团体,他们内部会有约定俗成的协商分配制度,支付到医生头上的额度与其实际服务的额度不会差距太大。总额预付制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简单地给一个定额。根据一定的情况,可能是预支付一部分,然后根据服务需要和工作进度,定期预付一定数额,到一定期限(通常是一年)再进行结算。实际上,结算时也有多种情况,有的是固定的,不管实际发生额,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还有的根据实际发生额,对超出部分进行合理分担,对余额酌情收回一部分。也有的是对预算的资金数额,划分可变的和固定的条目。对于可变的条目,如果出现超支,资金提供者仍然会提供额外的资金;对于固定的条目,如果出现超支,服务提供者要承担额外的资金。总额预付制仅是多种支付手段的一种,因此,它不可能作为唯一的支付手段,而往往根据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的情况同其他支付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制度设计应趋利避害总额预付制是利弊特点都很突出的结算办法。简单说,总额预付是把“双刃剑”,其优势在控费方面最为显著,但是局限性也显而易见。因为这种控费压力向下传导,在医疗机构和医生同患者的博弈中,弱势的一方永远是患者。因此,要理性分析实施总额预付制所需要的条件,应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要有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做科学测算,这是实施总额预付的基础条件。二是对服务的质和量要有保障。实施总额预付制必须对诊疗标准有很好的把握,对一个疾病的诊治要有统一的标准,否则总额预付就成为儿戏了。国外医疗机构往往是与一个地区,一定的居民和患者进行绑定,而我们医疗机构的服务量很难把握。如果对量没有很好的控制,总额预付也很难取得应有的效果。三是病种结构问题。要保证对各类患者都要公平对待,不能挑肥拣瘦,否则就会带来医院或者医生选病人,拒收疑难重症或拒收有医保患者的情况。所以,质、量和病种结构如果没有很好把握,总额预付制就容易跑偏。由此可见,总额预付制是一项对基础管理要求很高的管理制度,不能草率实施。对基础管理要求很高一是要对管理基础进行评估,对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需要分析总额预付制运行的条件,对医疗机构服务的“质”、“量”、“病种结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把握和监测,看其具不具备实施条件。实施总额预付,对医院的诊疗规范、相关配套措施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要实行总额预付制,没有好的管理基础是没法做的。二是寻求“医”、“患”、“保”三方利益的平衡机制。总额预付制最理想的结合点就是医院方面既能把不合理医疗费用挤出,又能保障合理需求。对患者而言,保障合理就医就是重点,在费用约束不够的条件下,可能被过度治疗;实施了总额预付制之后,合理治疗可能受到抑制。对于保方而言,通过总额预付制,把不合理的费用增长控制住,避免浪费,就达到了目的。如果找到这种结合点,总额预付就有了合理可行的基础。三是确保配套措施的实施。总额预付制是对综合管理要求比较高的一种付费方式。如果是按病种付费,只要管好医院端就可以了,而总额预付制就不仅涉及医院,而是对供需双方的情况都要了解和监测得很清楚。比如,为了避免医疗机构推诿病人,对医院的转院率、住院率、病人病种结构等都要有配套指标要求,从质量方面来讲还要求有完善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等与之配套。四是总额预付不是简单地把总额确定就完了,而是从确定总额,到执行,再到评估反馈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如果没有很好的实施监控,一年的定额半年就花光了,追加不行,不追加也不行,势必造成矛盾,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实施全过程的监控是必不可少的。五是总额预付制是一种支付办法,但不能单独应用,还要和其他付费方式相结合,在不同情况的地区实行不同的支付组合方式。(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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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保总额预付

2. 医保总额预付标准确定

医改“十二五”规划提出,要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手段,加大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责任。对医院进行预算精确化管理,探索总额预付制是改革的大方向。如何在总额预付制的探索中,充分考虑中国国情,趋利避害,是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正确认识“总额预付制”总额预付制是指在一定医疗保障制度下,付费方根据服务人群或者覆盖的地理区域,经过测算向医疗服务提供机构支付一揽子费用的方法。实际上有多种应用方式。可以是整个的系统,如英国将其应用于整个NHS系统;可以是地区范围,如加拿大和中国台湾;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系统,如美国将其应用于退伍军人系统;可以在一个医疗机构。在国外,医保不仅可以支付给医院,也会直接支付给医生。因为国外是个体行医制度,而且医保所支付的对象往往不是指单个的医生,更多的是指一个医生团体,他们内部会有约定俗成的协商分配制度,支付到医生头上的额度与其实际服务的额度不会差距太大。总额预付制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简单地给一个定额。根据一定的情况,可能是预支付一部分,然后根据服务需要和工作进度,定期预付一定数额,到一定期限(通常是一年)再进行结算。实际上,结算时也有多种情况,有的是固定的,不管实际发生额,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还有的根据实际发生额,对超出部分进行合理分担,对余额酌情收回一部分。也有的是对预算的资金数额,划分可变的和固定的条目。对于可变的条目,如果出现超支,资金提供者仍然会提供额外的资金;对于固定的条目,如果出现超支,服务提供者要承担额外的资金。总额预付制仅是多种支付手段的一种,因此,它不可能作为唯一的支付手段,而往往根据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的情况同其他支付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制度设计应趋利避害总额预付制是利弊特点都很突出的结算办法。简单说,总额预付是把“双刃剑”,其优势在控费方面最为显著,但是局限性也显而易见。因为这种控费压力向下传导,在医疗机构和医生同患者的博弈中,弱势的一方永远是患者。因此,要理性分析实施总额预付制所需要的条件,应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要有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做科学测算,这是实施总额预付的基础条件。二是对服务的质和量要有保障。实施总额预付制必须对诊疗标准有很好的把握,对一个疾病的诊治要有统一的标准,否则总额预付就成为儿戏了。国外医疗机构往往是与一个地区,一定的居民和患者进行绑定,而我们医疗机构的服务量很难把握。如果对量没有很好的控制,总额预付也很难取得应有的效果。三是病种结构问题。要保证对各类患者都要公平对待,不能挑肥拣瘦,否则就会带来医院或者医生选病人,拒收疑难重症或拒收有医保患者的情况。所以,质、量和病种结构如果没有很好把握,总额预付制就容易跑偏。由此可见,总额预付制是一项对基础管理要求很高的管理制度,不能草率实施。对基础管理要求很高一是要对管理基础进行评估,对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需要分析总额预付制运行的条件,对医疗机构服务的“质”、“量”、“病种结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把握和监测,看其具不具备实施条件。实施总额预付,对医院的诊疗规范、相关配套措施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要实行总额预付制,没有好的管理基础是没法做的。二是寻求“医”、“患”、“保”三方利益的平衡机制。总额预付制最理想的结合点就是医院方面既能把不合理医疗费用挤出,又能保障合理需求。对患者而言,保障合理就医就是重点,在费用约束不够的条件下,可能被过度治疗;实施了总额预付制之后,合理治疗可能受到抑制。对于保方而言,通过总额预付制,把不合理的费用增长控制住,避免浪费,就达到了目的。如果找到这种结合点,总额预付就有了合理可行的基础。三是确保配套措施的实施。总额预付制是对综合管理要求比较高的一种付费方式。如果是按病种付费,只要管好医院端就可以了,而总额预付制就不仅涉及医院,而是对供需双方的情况都要了解和监测得很清楚。比如,为了避免医疗机构推诿病人,对医院的转院率、住院率、病人病种结构等都要有配套指标要求,从质量方面来讲还要求有完善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等与之配套。四是总额预付不是简单地把总额确定就完了,而是从确定总额,到执行,再到评估反馈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如果没有很好的实施监控,一年的定额半年就花光了,追加不行,不追加也不行,势必造成矛盾,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实施全过程的监控是必不可少的。五是总额预付制是一种支付办法,但不能单独应用,还要和其他付费方式相结合,在不同情况的地区实行不同的支付组合方式。(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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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保总预付制度试点

(一)扩大覆盖面,尽快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主要措施:一是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争取2010年统筹解决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二是推进大学生参保。将新入学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做好衔接,保障其基本医疗。三是加大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参保力度,落实选择参保政策,提高参保率。四是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同时,按照全民医保的目标,探索建立引导各类人员长期参保的机制,减少有病参保、无病退保的“逆向选择”。(二)提高并均衡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主要措施:一是提高封顶线。2010年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提高。二是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要有所提高。同时,考虑均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待遇水平,不断缩小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三是进一步降低大病、重病患者个人负担。在规范相应的治疗指南和疾病治疗服务包的基础上,逐步探索解决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四是拓宽保障范围。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力争达到60%)的统筹地区,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五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三)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主要措施:一是从2010年开始编制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预算,使基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通过编制“赤字预算”等办法,扩大覆盖面,提高待遇水平,限期释放过多的结余。二是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2011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参保人数较少、共济能力差的省区,逐步探索实现省级统筹。三是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四是改进支付方式,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2010年选择部分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进行试点,逐步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四)改进医疗保险服务,方便参保群众。主要措施:一是推行直接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药费用,着力解决参保人员“跑腿”和“垫支”问题。以“一卡通”为重点,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2010年80%的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个人不垫付医药费用。二是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减少异地就医人数;推进省内联网结算,尽快实现同省跨城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建立区域经办机构协作机制,逐步解决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三是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到手续简便、流程规范、数据共享,方便广大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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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总预付制度试点

4. 医保总额预付如何分配

医改“十二五”规划提出,要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手段,加大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责任。对医院进行预算精确化管理,探索总额预付制是改革的大方向。如何在总额预付制的探索中,充分考虑中国国情,趋利避害,是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正确认识“总额预付制”总额预付制是指在一定医疗保障制度下,付费方根据服务人群或者覆盖的地理区域,经过测算向医疗服务提供机构支付一揽子费用的方法。实际上有多种应用方式。可以是整个的系统,如英国将其应用于整个NHS系统;可以是地区范围,如加拿大和中国台湾;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系统,如美国将其应用于退伍军人系统;可以在一个医疗机构。在国外,医保不仅可以支付给医院,也会直接支付给医生。因为国外是个体行医制度,而且医保所支付的对象往往不是指单个的医生,更多的是指一个医生团体,他们内部会有约定俗成的协商分配制度,支付到医生头上的额度与其实际服务的额度不会差距太大。总额预付制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简单地给一个定额。根据一定的情况,可能是预支付一部分,然后根据服务需要和工作进度,定期预付一定数额,到一定期限(通常是一年)再进行结算。实际上,结算时也有多种情况,有的是固定的,不管实际发生额,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还有的根据实际发生额,对超出部分进行合理分担,对余额酌情收回一部分。也有的是对预算的资金数额,划分可变的和固定的条目。对于可变的条目,如果出现超支,资金提供者仍然会提供额外的资金;对于固定的条目,如果出现超支,服务提供者要承担额外的资金。总额预付制仅是多种支付手段的一种,因此,它不可能作为唯一的支付手段,而往往根据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的情况同其他支付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制度设计应趋利避害总额预付制是利弊特点都很突出的结算办法。简单说,总额预付是把“双刃剑”,其优势在控费方面最为显著,但是局限性也显而易见。因为这种控费压力向下传导,在医疗机构和医生同患者的博弈中,弱势的一方永远是患者。因此,要理性分析实施总额预付制所需要的条件,应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要有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做科学测算,这是实施总额预付的基础条件。二是对服务的质和量要有保障。实施总额预付制必须对诊疗标准有很好的把握,对一个疾病的诊治要有统一的标准,否则总额预付就成为儿戏了。国外医疗机构往往是与一个地区,一定的居民和患者进行绑定,而我们医疗机构的服务量很难把握。如果对量没有很好的控制,总额预付也很难取得应有的效果。三是病种结构问题。要保证对各类患者都要公平对待,不能挑肥拣瘦,否则就会带来医院或者医生选病人,拒收疑难重症或拒收有医保患者的情况。所以,质、量和病种结构如果没有很好把握,总额预付制就容易跑偏。由此可见,总额预付制是一项对基础管理要求很高的管理制度,不能草率实施。对基础管理要求很高一是要对管理基础进行评估,对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需要分析总额预付制运行的条件,对医疗机构服务的“质”、“量”、“病种结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把握和监测,看其具不具备实施条件。实施总额预付,对医院的诊疗规范、相关配套措施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要实行总额预付制,没有好的管理基础是没法做的。二是寻求“医”、“患”、“保”三方利益的平衡机制。总额预付制最理想的结合点就是医院方面既能把不合理医疗费用挤出,又能保障合理需求。对患者而言,保障合理就医就是重点,在费用约束不够的条件下,可能被过度治疗;实施了总额预付制之后,合理治疗可能受到抑制。对于保方而言,通过总额预付制,把不合理的费用增长控制住,避免浪费,就达到了目的。如果找到这种结合点,总额预付就有了合理可行的基础。三是确保配套措施的实施。总额预付制是对综合管理要求比较高的一种付费方式。如果是按病种付费,只要管好医院端就可以了,而总额预付制就不仅涉及医院,而是对供需双方的情况都要了解和监测得很清楚。比如,为了避免医疗机构推诿病人,对医院的转院率、住院率、病人病种结构等都要有配套指标要求,从质量方面来讲还要求有完善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等与之配套。四是总额预付不是简单地把总额确定就完了,而是从确定总额,到执行,再到评估反馈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如果没有很好的实施监控,一年的定额半年就花光了,追加不行,不追加也不行,势必造成矛盾,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实施全过程的监控是必不可少的。五是总额预付制是一种支付办法,但不能单独应用,还要和其他付费方式相结合,在不同情况的地区实行不同的支付组合方式。(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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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保总额预付您看好吗

医改“十二五”规划提出,要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手段,加大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责任。对医院进行预算精确化管理,探索总额预付制是改革的大方向。如何在总额预付制的探索中,充分考虑中国国情,趋利避害,是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正确认识“总额预付制”总额预付制是指在一定医疗保障制度下,付费方根据服务人群或者覆盖的地理区域,经过测算向医疗服务提供机构支付一揽子费用的方法。实际上有多种应用方式。可以是整个的系统,如英国将其应用于整个NHS系统;可以是地区范围,如加拿大和中国台湾;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系统,如美国将其应用于退伍军人系统;可以在一个医疗机构。在国外,医保不仅可以支付给医院,也会直接支付给医生。因为国外是个体行医制度,而且医保所支付的对象往往不是指单个的医生,更多的是指一个医生团体,他们内部会有约定俗成的协商分配制度,支付到医生头上的额度与其实际服务的额度不会差距太大。总额预付制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简单地给一个定额。根据一定的情况,可能是预支付一部分,然后根据服务需要和工作进度,定期预付一定数额,到一定期限(通常是一年)再进行结算。实际上,结算时也有多种情况,有的是固定的,不管实际发生额,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还有的根据实际发生额,对超出部分进行合理分担,对余额酌情收回一部分。也有的是对预算的资金数额,划分可变的和固定的条目。对于可变的条目,如果出现超支,资金提供者仍然会提供额外的资金;对于固定的条目,如果出现超支,服务提供者要承担额外的资金。总额预付制仅是多种支付手段的一种,因此,它不可能作为唯一的支付手段,而往往根据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的情况同其他支付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制度设计应趋利避害总额预付制是利弊特点都很突出的结算办法。简单说,总额预付是把“双刃剑”,其优势在控费方面最为显著,但是局限性也显而易见。因为这种控费压力向下传导,在医疗机构和医生同患者的博弈中,弱势的一方永远是患者。因此,要理性分析实施总额预付制所需要的条件,应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要有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做科学测算,这是实施总额预付的基础条件。二是对服务的质和量要有保障。实施总额预付制必须对诊疗标准有很好的把握,对一个疾病的诊治要有统一的标准,否则总额预付就成为儿戏了。国外医疗机构往往是与一个地区,一定的居民和患者进行绑定,而我们医疗机构的服务量很难把握。如果对量没有很好的控制,总额预付也很难取得应有的效果。三是病种结构问题。要保证对各类患者都要公平对待,不能挑肥拣瘦,否则就会带来医院或者医生选病人,拒收疑难重症或拒收有医保患者的情况。所以,质、量和病种结构如果没有很好把握,总额预付制就容易跑偏。由此可见,总额预付制是一项对基础管理要求很高的管理制度,不能草率实施。对基础管理要求很高一是要对管理基础进行评估,对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需要分析总额预付制运行的条件,对医疗机构服务的“质”、“量”、“病种结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把握和监测,看其具不具备实施条件。实施总额预付,对医院的诊疗规范、相关配套措施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要实行总额预付制,没有好的管理基础是没法做的。二是寻求“医”、“患”、“保”三方利益的平衡机制。总额预付制最理想的结合点就是医院方面既能把不合理医疗费用挤出,又能保障合理需求。对患者而言,保障合理就医就是重点,在费用约束不够的条件下,可能被过度治疗;实施了总额预付制之后,合理治疗可能受到抑制。对于保方而言,通过总额预付制,把不合理的费用增长控制住,避免浪费,就达到了目的。如果找到这种结合点,总额预付就有了合理可行的基础。三是确保配套措施的实施。总额预付制是对综合管理要求比较高的一种付费方式。如果是按病种付费,只要管好医院端就可以了,而总额预付制就不仅涉及医院,而是对供需双方的情况都要了解和监测得很清楚。比如,为了避免医疗机构推诿病人,对医院的转院率、住院率、病人病种结构等都要有配套指标要求,从质量方面来讲还要求有完善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等与之配套。四是总额预付不是简单地把总额确定就完了,而是从确定总额,到执行,再到评估反馈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如果没有很好的实施监控,一年的定额半年就花光了,追加不行,不追加也不行,势必造成矛盾,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实施全过程的监控是必不可少的。五是总额预付制是一种支付办法,但不能单独应用,还要和其他付费方式相结合,在不同情况的地区实行不同的支付组合方式。(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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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总额预付您看好吗

6. 医保支付价与总额预付

医改“十二五”规划提出,要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手段,加大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责任。对医院进行预算精确化管理,探索总额预付制是改革的大方向。如何在总额预付制的探索中,充分考虑中国国情,趋利避害,是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正确认识“总额预付制”总额预付制是指在一定医疗保障制度下,付费方根据服务人群或者覆盖的地理区域,经过测算向医疗服务提供机构支付一揽子费用的方法。实际上有多种应用方式。可以是整个的系统,如英国将其应用于整个NHS系统;可以是地区范围,如加拿大和中国台湾;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系统,如美国将其应用于退伍军人系统;可以在一个医疗机构。在国外,医保不仅可以支付给医院,也会直接支付给医生。因为国外是个体行医制度,而且医保所支付的对象往往不是指单个的医生,更多的是指一个医生团体,他们内部会有约定俗成的协商分配制度,支付到医生头上的额度与其实际服务的额度不会差距太大。总额预付制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简单地给一个定额。根据一定的情况,可能是预支付一部分,然后根据服务需要和工作进度,定期预付一定数额,到一定期限(通常是一年)再进行结算。实际上,结算时也有多种情况,有的是固定的,不管实际发生额,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还有的根据实际发生额,对超出部分进行合理分担,对余额酌情收回一部分。也有的是对预算的资金数额,划分可变的和固定的条目。对于可变的条目,如果出现超支,资金提供者仍然会提供额外的资金;对于固定的条目,如果出现超支,服务提供者要承担额外的资金。总额预付制仅是多种支付手段的一种,因此,它不可能作为唯一的支付手段,而往往根据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的情况同其他支付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制度设计应趋利避害总额预付制是利弊特点都很突出的结算办法。简单说,总额预付是把“双刃剑”,其优势在控费方面最为显著,但是局限性也显而易见。因为这种控费压力向下传导,在医疗机构和医生同患者的博弈中,弱势的一方永远是患者。因此,要理性分析实施总额预付制所需要的条件,应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要有基础数据和历史数据,做科学测算,这是实施总额预付的基础条件。二是对服务的质和量要有保障。实施总额预付制必须对诊疗标准有很好的把握,对一个疾病的诊治要有统一的标准,否则总额预付就成为儿戏了。国外医疗机构往往是与一个地区,一定的居民和患者进行绑定,而我们医疗机构的服务量很难把握。如果对量没有很好的控制,总额预付也很难取得应有的效果。三是病种结构问题。要保证对各类患者都要公平对待,不能挑肥拣瘦,否则就会带来医院或者医生选病人,拒收疑难重症或拒收有医保患者的情况。所以,质、量和病种结构如果没有很好把握,总额预付制就容易跑偏。由此可见,总额预付制是一项对基础管理要求很高的管理制度,不能草率实施。对基础管理要求很高一是要对管理基础进行评估,对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需要分析总额预付制运行的条件,对医疗机构服务的“质”、“量”、“病种结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把握和监测,看其具不具备实施条件。实施总额预付,对医院的诊疗规范、相关配套措施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要实行总额预付制,没有好的管理基础是没法做的。二是寻求“医”、“患”、“保”三方利益的平衡机制。总额预付制最理想的结合点就是医院方面既能把不合理医疗费用挤出,又能保障合理需求。对患者而言,保障合理就医就是重点,在费用约束不够的条件下,可能被过度治疗;实施了总额预付制之后,合理治疗可能受到抑制。对于保方而言,通过总额预付制,把不合理的费用增长控制住,避免浪费,就达到了目的。如果找到这种结合点,总额预付就有了合理可行的基础。三是确保配套措施的实施。总额预付制是对综合管理要求比较高的一种付费方式。如果是按病种付费,只要管好医院端就可以了,而总额预付制就不仅涉及医院,而是对供需双方的情况都要了解和监测得很清楚。比如,为了避免医疗机构推诿病人,对医院的转院率、住院率、病人病种结构等都要有配套指标要求,从质量方面来讲还要求有完善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等与之配套。四是总额预付不是简单地把总额确定就完了,而是从确定总额,到执行,再到评估反馈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如果没有很好的实施监控,一年的定额半年就花光了,追加不行,不追加也不行,势必造成矛盾,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实施全过程的监控是必不可少的。五是总额预付制是一种支付办法,但不能单独应用,还要和其他付费方式相结合,在不同情况的地区实行不同的支付组合方式。(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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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医保预算执行管理制度

2017医保新政策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份意见中提到了哪些实用信息?小编为你梳理了诸多干货,赶紧来看看吧!1、覆盖哪些人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3、如何筹资?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7、医保基金如何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8、明确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同时,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9、医保支付方式有哪些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10、何时开始实施各省(区、市)要于2017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17省实现全民医保人社统一管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以来,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正式出台文件,对本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出规划部署,如期完成了国务院对整合制度工作提出的上半年任务要求。以上8省从理顺体制、整合制度、提升效能“三位一体”整体考虑,对整合制度工作全面推进作出规划部署。一是明确提出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管理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二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六统一”要求,对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要求。三是对明确整合工作任务分工以及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同时还对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提出具体要求。截至目前,全国32个省区市(含兵团)中,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8省已出台整合方案,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兵团9省在国务院文件发布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以上17个省均突破医疗保险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这充分说明地方党委政府对统一医保管理体制的高度共识,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深刻认识。从地方实践看,制度整合成效显著:一是群众普遍得实惠,改革获得感增强。各地在实践中采取“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思路,居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显著增强,特别是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与保障水平均有普遍提高。二是提升了公共服务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一体化管理服务,避免了重复投入、多头建设,减少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仅山东省整合就剔除重复参保250万人,当年节约财政重复补助资金8亿多元。三是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各地注重发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规律,促进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激励制约,为三医联动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中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无业城镇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国务院解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果如何?目前,部分省份、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总体来看,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三、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四、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如何把握基本原则?总体思路是从政策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突出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机构,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突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稳并轨,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制度衔接。二是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四是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五、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程中如何实行“六统一”?从政策入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其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对原有两项制度差异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四要统一医保目录。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六要统一基金管理。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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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预算执行管理制度

8. 医院医保总额控制

总额控制制度也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总费用管理,只要在预算范围内,只要诊疗项目真实且合理,每笔钱到底怎么花,完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己说了算;二是契约管理,由支付方(医保经办机构)与服务方(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在上一年医保总额的基础上,就诊人数、费用水平、物价水平的变动,设置一个增长率,最终敲定当年医保总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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