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的

2024-04-29 07:42

1. 呼和浩特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呼和浩特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的

2. 赤峰大病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大疾病可以支取公积金
公积金是国家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部分,除了用于保障职工住房、购房可支取外,如遇重大疾病也可以支取。按照国家及赤峰市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了10项可以支取公积金的大病情况,可支取公积金的重大疾病包括: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主动脉手术、急性心梗、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这10项疾病。【摘要】
赤峰大病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问】
重大疾病可以支取公积金
公积金是国家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部分,除了用于保障职工住房、购房可支取外,如遇重大疾病也可以支取。按照国家及赤峰市医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了10项可以支取公积金的大病情况,可支取公积金的重大疾病包括: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主动脉手术、急性心梗、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这10项疾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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