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宁晋中学的校内分区情况

2024-05-04 12:32

1. 河北宁晋中学的校内分区情况

2009年分一区,二区,三区,实验部与复习部五个部分。其中复习部理科4个班,文科2个班。一区,二区,三区,实验部都包括高一,高二,高三。实验部每个年级2个班,一区,二区,三区每个年级各有6个班。2010年分为精品区,实验区,加强区,其中复习生属于精品区。精品区共有复习班6个,其余每个年级4个班,实验区每个年级6个班,加强区每个年级10个班。2011年计划精品区扩为8个班。学校新修操场等一系列设施,目的是提高宁中学子综合能力。

河北宁晋中学的校内分区情况

2. 晋城上学片区如何划分

分配:
市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17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区户籍,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市区户籍的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12]22号)文件精神,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3)对城区辖区内的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市区购有住房,孩子随父母居住在市区并在市区内小学就学、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法定监护人应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市区内房产证,在原就读小学进行登记,各小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可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4)具有市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就学因素(在服务范围内就读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选择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若跨区域租房就学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凭户口簿、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扩展资料1、根据教育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学籍注册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入学年龄的,系统将自动不予录入。
2、儿童少年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簿,且户籍与实际现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监护人必须为法定的合法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因个人原因,超过报名时限的不再接收。
3、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晋城市城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3. 晋城上学片区如何划分?

参考《晋城市城区教育局 关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新生招收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2〕2号文件精神和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招生办法》城政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二)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初中段
1.审核:各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晋城市城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将当年六年级学生汇总表中的学生户籍(在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内一年以上)、学籍、家庭住址,农民工子女“四证”(现居住地一年以上暂住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计划生育证、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和转学证明,下同)等基本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经学校校长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2.分配: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10日至8月11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分配证。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区户籍,且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市区户籍的学生,根据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12]22号)文件精神规定,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方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四证”齐全的外来务工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3)户籍属市区户籍的学生,现小学在外地就读,持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现市区户籍、现居住地房产证到晋城市城区教育局登记,按照分配程序的有关规定调配至对应初中学校就读。
(4)对本区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市区购有住房,孩子随父母居住在市区并在市区内小学就学、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但不具备办理“四证”条件的,法定监护人应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市区内房产证,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可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5)具有市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凭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现居住地房产证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二)小学段
1.户籍是市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在 8月10日至 8月11日到所在区域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如需在市区小学就学的,应持“四证”在8月13日至8月14日到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属教育办公室报名登记。

晋城上学片区如何划分?

4. 晋城上学片区如何划分

分配:
市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17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区户籍,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市区户籍的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12]22号)文件精神,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3)对城区辖区内的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市区购有住房,孩子随父母居住在市区并在市区内小学就学、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法定监护人应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市区内房产证,在原就读小学进行登记,各小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可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4)具有市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就学因素(在服务范围内就读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选择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若跨区域租房就学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凭户口簿、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扩展资料1、根据教育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学籍注册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入学年龄的,系统将自动不予录入。
2、儿童少年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簿,且户籍与实际现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监护人必须为法定的合法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因个人原因,超过报名时限的不再接收。
3、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晋城市城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5. 晋城上学片区如何划分

分配:
市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17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区户籍,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市区户籍的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12]22号)文件精神,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3)对城区辖区内的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市区购有住房,孩子随父母居住在市区并在市区内小学就学、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法定监护人应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市区内房产证,在原就读小学进行登记,各小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可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4)具有市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就学因素(在服务范围内就读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选择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若跨区域租房就学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凭户口簿、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扩展资料1、根据教育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学籍注册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入学年龄的,系统将自动不予录入。
2、儿童少年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簿,且户籍与实际现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监护人必须为法定的合法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因个人原因,超过报名时限的不再接收。
3、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晋城市城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晋城上学片区如何划分

6. 晋城上学片区如何划分?

参考《晋城市城区教育局 关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新生招收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2〕2号文件精神和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招生办法》城政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二)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初中段
1.审核:各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晋城市城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将当年六年级学生汇总表中的学生户籍(在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内一年以上)、学籍、家庭住址,农民工子女“四证”(现居住地一年以上暂住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计划生育证、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和转学证明,下同)等基本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经学校校长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2.分配: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10日至8月11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分配证。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区户籍,且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市区户籍的学生,根据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12]22号)文件精神规定,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方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四证”齐全的外来务工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3)户籍属市区户籍的学生,现小学在外地就读,持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现市区户籍、现居住地房产证到晋城市城区教育局登记,按照分配程序的有关规定调配至对应初中学校就读。
(4)对本区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市区购有住房,孩子随父母居住在市区并在市区内小学就学、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但不具备办理“四证”条件的,法定监护人应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市区内房产证,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可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5)具有市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凭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现居住地房产证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二)小学段
1.户籍是市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在 8月10日至 8月11日到所在区域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如需在市区小学就学的,应持“四证”在8月13日至8月14日到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属教育办公室报名登记。

7. 晋城上学片区如何划分?

参考《晋城市城区教育局 关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新生招收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2〕2号文件精神和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招生办法》城政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二)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初中段
1.审核:各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晋城市城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将当年六年级学生汇总表中的学生户籍(在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内一年以上)、学籍、家庭住址,农民工子女“四证”(现居住地一年以上暂住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计划生育证、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和转学证明,下同)等基本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经学校校长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2.分配: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10日至8月11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分配证。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区户籍,且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市区户籍的学生,根据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12]22号)文件精神规定,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方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四证”齐全的外来务工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3)户籍属市区户籍的学生,现小学在外地就读,持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现市区户籍、现居住地房产证到晋城市城区教育局登记,按照分配程序的有关规定调配至对应初中学校就读。
(4)对本区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市区购有住房,孩子随父母居住在市区并在市区内小学就学、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但不具备办理“四证”条件的,法定监护人应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市区内房产证,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可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5)具有市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凭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现居住地房产证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二)小学段
1.户籍是市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在 8月10日至 8月11日到所在区域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如需在市区小学就学的,应持“四证”在8月13日至8月14日到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属教育办公室报名登记。

晋城上学片区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