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024-04-27 16:03

1. 如何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决策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言:“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决策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又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这一系列表述,深刻地揭示了开展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和决策的稳评工作,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开展稳评工作的重大意义

对重大项目开展稳评,是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重大项目的风险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等级进行评估,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这既是维稳关口的前移,也是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及社会稳定的保证。

从实践看,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大多数矛盾,与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密切相关。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看,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必须和社会的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这就要求,在调整政策和出台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诉求;在实施重大项目时,必须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而建立重大事项稳评机制,就是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妥善解决重大事项实施中的不稳定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推进事项平稳实施。

事关民生的决策“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出现失误,不仅会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会造成党群关系紧张,危及社会稳定。当前,一些不符合群众期待、不符合科学规律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之所以会出笼,缺失稳评是一个重要原因。建立重大项目稳评机制,为各项决策设置“刚性门槛”,既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也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以人为本,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还有利于强化对领导干部决策权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更加谨慎、规范地用权。

当前,群体性事件尤其是重大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而其发生、发展的主要诱因,多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和企业改制过程中等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和行为有关。推行稳评工作,就是提前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进行过滤,从而提前做好配套措施和优化方案,消除隐患。

总之,建立稳评机制,在重大政策出台前或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前进行稳评,既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有利于全面提升维稳工作,还有利于推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值得大力推广。

开展稳评工作的实践探索

省工程咨询中心是省发改委下属单位。作为省内唯一一家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截至目前,该中心先后承担国家及省内重大项目的稳评咨询任务31项,涉及电力(发电、输电)、铁路和轨道交通、石化、煤矿、市政供热等多个行业和领域。所完成的各项重大项目稳评结论均被各级政府采纳,实现了良好的综合效益。工作中,该中心严格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具体项目实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如下经验和体会:

一、基础资料是前提。评估工作前期,收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资料以及国家和地方性法规文件;审阅项目前期审批取得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等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出具的文件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规划和标准规范等,以便全面了解项目前期的工作情况,为整个稳评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材料。

二、公众调查是基础。评估过程中,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受项目影响的群众和团体等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当地各级政府和组织的意见;通过现场张贴公示、网络公示和其他媒体公示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特别是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从而真实地识别主要风险、潜在风险,为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提供重要情报。

三、专家评估是手段。评估过程中,通过聘请专家(包括相关政府部门职员)召开评估会,对项目从“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各方面进行评估,实现评估的全面性、广泛性,有效保障评估不偏向、不走样。

四、综合评估是关键。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出发,运用风险因素对照法、层次分析法、风险概率-影响矩阵法、风险综合评价法等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性与技术性相结合的方式,分析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预测风险等级,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落实责任主体,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五、协同推进是保障。以稳评工作为契机,形成项目申报部门、审批部门、维稳部门、地方政府及技术咨询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形成稳评工作合力,保障稳评工作和项目的顺利推进。

建立健全稳评工作长效机制

开展好重大项目稳评工作,既需要观念上的跟进,也需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形成稳评工作合力。稳评工作针对的是“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相关部门必须统一认识、形成合力,以避免稳评流于形式,或虚评过关现象的发生。

二、精准确定评估对象。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在申报项目、起草政策、拟定改革方案时,应提前告知主管部门或决策机构,由其聘请机构和专家在研究阶段就先期介入,通过实地调研,确定该事项是否需要稳评,从而避免“当评不评”和“无须评而评”两种偏向的发生。

三、合理确定评估主体。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是稳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专业机构中立的身份和专业素养、业务能力,便于其与相关利益群体进行有效沟通,进而作出准确评估及风险化解方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的稳评,应由具有相当社会责任的机构承担,防止出现因利益驱动而导致的与事实不符的评估。

四、科学量化评估内容。稳评应对项目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详尽测算,以准确评估其社会风险,并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和预案。例如,在分析征地拆迁给受影响者造成的损失时,要测算受影响人员的总体规模及每个受影响者损失的类型和损失的经济量、实物量;并根据每个需要安置人员的年龄、性别、文化、技能等各方面情况,量身打造安置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判断出项目实施的风险及其等级,进而制定出较为完备的风险化解方案。

五、深度细化评估方法。稳评工作可借鉴吸收社会研究中的田野调查、公众参与、利益群体分析、机构分析、矩阵方法、专家评价、逻辑框架分析等方法,形成自己的方法体系。

六、创新评估协调联动机制。稳评工作除应划分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外,还应积极创新,实现维稳部门、项目审批部门、项目所在地方政府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协调联动,使维稳工作真正实现从事后处置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的转变。

七、推进稳评法制化进程。落实稳评工作机制,不能仅凭“一把手”和主要领导来推动,而要依靠法制。客观地说,稳评工作会拖长项目的评审时间,但没有它,重大事项的平稳实施就难以保障。为此,应适时推进稳评立法工作,以增强该项工作的法律约束力。

如何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 为什么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近年来,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多样多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事件的矛盾点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领域,仅2010年,因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就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1/5。这些群体性事件具有社会关联性强、行为方式日趋激烈、暴力对抗程度加剧且有组织有策划的特点,对维护社会稳定影响很大。从总体上看,这些社会矛盾及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与我们思想观念上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有关,如在加快经济发展中,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在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时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考虑不够,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管理中存在重事后处置轻源头预防的倾向。因此,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关口前移,是中央在认真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基础上,提出的非常具有针对性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思路。

3. 为什么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建设,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意义重大。
  近年来,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多样多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事件的矛盾点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领域,仅2010年,因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就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1/5。这些群体性事件具有社会关联性强、行为方式日趋激烈、暴力对抗程度加剧且有组织有策划的特点,对维护社会稳定影响很大。从总体上看,这些社会矛盾及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与我们思想观念上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有关,如在加快经济发展中,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在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时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考虑不够,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管理中存在重事后处置轻源头预防的倾向。因此,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关口前移,是中央在认真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基础上,提出的非常具有针对性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思路。
  经过论证,要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包括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的风险等级。凡是决策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目前,所有省区市和地市州盟都建立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中央有关部门也先后出台了本部门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通过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消除了一大批不稳定隐患,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效保障了一批重大决策项目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经成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的重要制度。要把这项制度切实落到实处,在实践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使这项制度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为什么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4. 为什么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近年来,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多样多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事件的矛盾点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领域,仅2010年,因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就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1/5。这些群体性事件具有社会关联性强、行为方式日趋激烈、暴力对抗程度加剧且有组织有策划的特点,对维护社会稳定影响很大。从总体上看,这些社会矛盾及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与我们思想观念上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有关,如在加快经济发展中,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在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时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考虑不够,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管理中存在重事后处置轻源头预防的倾向。因此,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关口前移,是中央在认真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基础上,提出的非常具有针对性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思路。

5. 如何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决策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言:“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决策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又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这一系列表述,深刻地揭示了开展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和决策的稳评工作,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开展稳评工作的重大意义

对重大项目开展稳评,是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重大项目的风险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等级进行评估,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这既是维稳关口的前移,也是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及社会稳定的保证。

从实践看,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大多数矛盾,与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密切相关。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看,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必须和社会的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这就要求,在调整政策和出台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诉求;在实施重大项目时,必须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而建立重大事项稳评机制,就是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妥善解决重大事项实施中的不稳定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推进事项平稳实施。

事关民生的决策“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出现失误,不仅会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会造成党群关系紧张,危及社会稳定。当前,一些不符合群众期待、不符合科学规律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之所以会出笼,缺失稳评是一个重要原因。建立重大项目稳评机制,为各项决策设置“刚性门槛”,既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也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以人为本,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还有利于强化对领导干部决策权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更加谨慎、规范地用权。

当前,群体性事件尤其是重大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而其发生、发展的主要诱因,多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和企业改制过程中等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和行为有关。推行稳评工作,就是提前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进行过滤,从而提前做好配套措施和优化方案,消除隐患。

总之,建立稳评机制,在重大政策出台前或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前进行稳评,既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有利于全面提升维稳工作,还有利于推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值得大力推广。

开展稳评工作的实践探索

省工程咨询中心是省发改委下属单位。作为省内唯一一家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截至目前,该中心先后承担国家及省内重大项目的稳评咨询任务31项,涉及电力(发电、输电)、铁路和轨道交通、石化、煤矿、市政供热等多个行业和领域。所完成的各项重大项目稳评结论均被各级政府采纳,实现了良好的综合效益。工作中,该中心严格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具体项目实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如下经验和体会:

一、基础资料是前提。评估工作前期,收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资料以及国家和地方性法规文件;审阅项目前期审批取得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等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出具的文件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规划和标准规范等,以便全面了解项目前期的工作情况,为整个稳评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材料。

二、公众调查是基础。评估过程中,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受项目影响的群众和团体等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当地各级政府和组织的意见;通过现场张贴公示、网络公示和其他媒体公示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特别是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从而真实地识别主要风险、潜在风险,为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提供重要情报。

三、专家评估是手段。评估过程中,通过聘请专家(包括相关政府部门职员)召开评估会,对项目从“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各方面进行评估,实现评估的全面性、广泛性,有效保障评估不偏向、不走样。

四、综合评估是关键。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出发,运用风险因素对照法、层次分析法、风险概率-影响矩阵法、风险综合评价法等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性与技术性相结合的方式,分析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预测风险等级,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落实责任主体,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五、协同推进是保障。以稳评工作为契机,形成项目申报部门、审批部门、维稳部门、地方政府及技术咨询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形成稳评工作合力,保障稳评工作和项目的顺利推进。

建立健全稳评工作长效机制

开展好重大项目稳评工作,既需要观念上的跟进,也需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形成稳评工作合力。稳评工作针对的是“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因此,相关部门必须统一认识、形成合力,以避免稳评流于形式,或虚评过关现象的发生。

二、精准确定评估对象。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在申报项目、起草政策、拟定改革方案时,应提前告知主管部门或决策机构,由其聘请机构和专家在研究阶段就先期介入,通过实地调研,确定该事项是否需要稳评,从而避免“当评不评”和“无须评而评”两种偏向的发生。

三、合理确定评估主体。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是稳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专业机构中立的身份和专业素养、业务能力,便于其与相关利益群体进行有效沟通,进而作出准确评估及风险化解方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的稳评,应由具有相当社会责任的机构承担,防止出现因利益驱动而导致的与事实不符的评估。

四、科学量化评估内容。稳评应对项目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详尽测算,以准确评估其社会风险,并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和预案。例如,在分析征地拆迁给受影响者造成的损失时,要测算受影响人员的总体规模及每个受影响者损失的类型和损失的经济量、实物量;并根据每个需要安置人员的年龄、性别、文化、技能等各方面情况,量身打造安置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判断出项目实施的风险及其等级,进而制定出较为完备的风险化解方案。

五、深度细化评估方法。稳评工作可借鉴吸收社会研究中的田野调查、公众参与、利益群体分析、机构分析、矩阵方法、专家评价、逻辑框架分析等方法,形成自己的方法体系。

六、创新评估协调联动机制。稳评工作除应划分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外,还应积极创新,实现维稳部门、项目审批部门、项目所在地方政府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协调联动,使维稳工作真正实现从事后处置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的转变。

七、推进稳评法制化进程。落实稳评工作机制,不能仅凭“一把手”和主要领导来推动,而要依靠法制。客观地说,稳评工作会拖长项目的评审时间,但没有它,重大事项的平稳实施就难以保障。为此,应适时推进稳评立法工作,以增强该项工作的法律约束力。

如何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6. 哪些重大决策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凡属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列为工程项目立项前可行性研究程序的一项内容;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顶,党政机关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
(1)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2)涉及国有、集体土地征收方面的决策事项。
(3)涉及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4)涉及“三农”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5)涉及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6)涉及到诸多利益主体或者较大的群体利益的人事机构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7)涉及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8)各级党委、政府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他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7. 为什么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发展已呈现一系列阶段性特征,正处在一个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存在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主要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更加明显,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日趋复杂敏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生态环境、事故灾害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新状况、新特点,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极端事件增多,消极腐败现象和严重犯罪活动影响严重。这些问题和矛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不稳定风险是一种或然性,具有不确定性。不稳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可能是这样的形式,也可能是那样的形式。但是,存在不稳定风险这一现象本身,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客观实际。正如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在其名著《风险社会》一书中所揭示的,在后工业化时代,人类正步入“风险社会”。社会稳定风险是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潜在因素,是一种隐患。如果我们缺乏应有的思想警觉和必要的工作准备,就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使已发生的社会矛盾不断升级、扩大甚至激化,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损害。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不稳定事件、群体性事件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从根本上讲,要通过实现科学发展来解决;从工作上讲,要通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来解决。《建议》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之前,对其可能发生或者可能带来的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理,增强风险意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降低、化解不稳定因素,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环节:第一,明确评估范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这两个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都需要具体化。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方面,一般包括规划选址、征地拆迁、人员安置、施工作业、环境影响、改组改制、安全生产、工薪支付、劳动保护等风险。在重大政策制定方面,凡是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利益关系较为复杂敏感的重要政策,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城市交通、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重要价格调整、重大公共活动等方面,都应当引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二,明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合法性评估。即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是否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2)合理性评估。即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是否为多数人所接受,是否兼顾当前与长远,是否具备实施条件,是否时机恰当,是否经过论证等。(3)安全性评估。着重分析直接受项目和政策影响的群体、行业、企业和个人的情况,特别是其权利、利益可能受到负面影响的情况,是否存在集体性诉求、重信重访、极端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等。(4)可控性评估。对于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或者问题,是否需要作出暂缓实施或者改变计划的决定,是否有能力应对和处置,是否能将风险控制在预测范围,是否能够避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情形。第三,明确评估程序。主要包括:(1)制定评估方案。成立评估小组,确定评估任务,明确评估责任。评估小组应有外部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2)收集各方意见。通过走访、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社情民意,注意听取基层组织、政法机关、信访部门的意见。(3)综合分析论证。对评估事项存在风险的类型作出预判,对风险的程度作出预测,如很大、较大、一般、较小等;对应对风险的能力和准备作出预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依据。(4)落实维稳责任。正确运用风险评估成果,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或者重拟方案等决定。对付诸实施的,应当认真做好应对风险的各项准备,明确维稳责任,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为什么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8. 如何进一步健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建设,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意义重大。
	近年来,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多样多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第一位问题。这些事件的矛盾点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信访等领域。这些群体性事件具有社会关联性强、行为方式日趋激烈、暴力对抗程度加剧、且有组织有策划的特点,对维护社会稳定影响很大。从总体上看,这些社会矛盾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与我们思想观念上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有关,如在加快经济发展中,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在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时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考虑不够,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管理中存在重事后处置轻源头预防的倾向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关口前移,是中央在认真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基础上提出的非常具有针对性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思路。
	所谓重大决策,就是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所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在决策前都要进行以下评估:一是合法性。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群众利益,会不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的群众的合法权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公平合理及时。三是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决策事项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四是可控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经过论证,要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包括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的风险等级。凡是决策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提出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目前,所有省区市和地市州盟都建立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中央有关部门也先后出台了本部门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经成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的重要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节选自《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一书,学习出版社、红旗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