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案件

2024-04-27 17:28

1. 合伙纠纷案件

合伙期间,合伙人共享盈利共担亏损。合伙人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第 52条: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至于你所谓的维权,建议还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合伙纠纷案件

2. 合伙纠纷

《合伙企业法》
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是在投资者死亡后,才发生继承。因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了成为合伙人的条件,只要合伙继承人不符合条件,就不能成为合伙人

3. 合伙纠纷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请采纳。

合伙纠纷

4. 合伙纠纷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 个人合伙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法律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陈某主张该款项是其基于双方之间的合伙经营而交付的,但陈某并没有提交相关合伙协议或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合伙约定,也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共同经营、管理砖瓦厂并进行过合伙分成和共担债务的事实,故应认定陈某向姜某支付的款项名为合伙经营实为借款。
法律依据:《合伙纠纷案例分析》 第四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陈某主张该款项是其基于双方之间的合伙经营而交付的,但陈某并没有提交相关合伙协议或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合伙约定,也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共同经营、管理砖瓦厂并进行过合伙分成和共担债务的事实,故应认定陈某向姜某支付的款项名为合伙经营实为借款。

个人合伙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6. 合伙纠纷

法律分析:合伙、退伙是一种合同行为,必须经双方合意一致,一方提出退伙必须订立书面退或伙协议,对合伙财产、债务等进行清理处置后方为成立。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7. 合伙合作纠纷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合作纠纷

8. 民事案例分析-合伙

是合伙。
李某的损失由高某、杨某承担。
李某弟弟的医疗费由高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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