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 所得税

2024-05-13 17:22

1. 补充养老保险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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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补充养老保险 所得税

2. 补充养老保险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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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 补充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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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补充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

4. 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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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5. 补充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补充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规定: (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常说的补充保险,主要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已经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一)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在满足社会统筹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帮助企业员工建立的超出基本养老保险以上部分的一种养老形式。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组成,多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形式运营。(二)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对职工的门诊及住院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职业年金,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补充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规定:(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如果超过上述(1)和(2)规定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补充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6. 补充养老保险扣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所以不是基本的不能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免税保险外的保险所得,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可按以上规定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
一、给员工发放的补充养老保险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多大范围和额度内予以税前扣除;员工获得的这种长期福利计划是否构成个人所得,如果构成应税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例如: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如果此类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已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则为员工支付企业年金仍不失为一种纳税筹划的安排。2、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采取企业年金计算方法的应为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采用国税函[2009]694号文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务中、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从广义上讲,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既包括信托型企业年金,也包括在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契约型商业保险。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面临着较大的社会保障压力,我国目前对个人从证券投资基金中获得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主要体现在:3600×15%=540(元)。
给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扣个税吗,个税的计算现在算是很简单的了,个税app的出现,为企业处理个税也会提供更多的方便,不过对于什么收入是否可以扣税可要清楚才行。
二、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比例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对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7. 补充养老保险 个税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该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征纳个人所得税。在该文件规定的免税项目中,并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因此,补充医疗保险个税也是要缴纳的。关于补充医疗保险个税,也并不是全部都要缴纳。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四以内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并准予税前扣除。很多企业在平安保险商城中为员工购买了小微企业团体意外险。平安团体意外险提供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身故、残疾以及意外医疗保险金,并有意外住院误工和护理津贴,还提供电话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垫付服务,是社会基本医疗的极好补充,虽然属于商业补充保险,但并不用缴税,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最好福利。

补充养老保险 个税

8. 什么叫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国家统一制订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专门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附加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是企业对国家为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

  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国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发展经验看,补充养老保险能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养老保障水平。

  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缴费基数。

  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

  按规定,只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就应该按照个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全部个人缴费都计入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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