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洗钱组织有哪些

2024-04-30 01:15

1. 国际反洗钱组织有哪些

(The Egmont Group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FIUs),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管道,让各国监督机构加强对所属国家反洗钱活动工作的支援,其主要任务之一,是把交换资金移转情报的工作扩展并予系统化。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这一组织于1989年由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发起成立,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共有36个成员、20多个观察员。中国已成为FATF的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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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洗钱组织有哪些

2. 中国不是以下哪个国际反洗钱成员

中国不是埃格蒙特集团反洗钱成员,但是中国加入了这三个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欧亚反洗钱组织(EAG)的成员。1、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Laundering,FATF),该机构是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之一,其成员国遍布各大洲。2007年6月28日,中国成为该机构的正式成员。2、亚太反洗钱组织(APG)亚太反洗钱集团(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成员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北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3、欧亚反洗钱组织(EAG)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urasian Group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ofTerrorism,EAG),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而吉斯斯坦、白俄罗斯于2004年作为共同创始成员国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拓展资料:埃格蒙特集团(Egmont Group),成员包括100多个国家的金融情报中心。负责颁布与各国金融情报中心相关的解释、指引、最优做法、倡议声明和指南等文献,给各国金融情报中心的建设和国际交流指明方向,为世界金融情报网络的完善奠定基础。南美洲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South American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SAFATF)。中东和北非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MENAFATF)。

3. 反洗钱国际组织

反洗钱国际组织有以下的一些。FATF 式的区域性反洗钱国际组织(fsrbs)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评估专家委员会(MONEYVAL)、加勒比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cfatf)、东南亚反洗钱组织(esaamlg)、拉丁美洲金融行动 特别工作组(gafilat)和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组织(EAG)、中东和北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menafatf)、西非政府间反洗钱组织( giaba),中非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组织 (GABAC)。1、现代金融的国际化决定了洗钱犯罪也具有国际化的特点。洗钱犯罪具有规模化、国际化、系统化的特点。为打击洗钱犯罪,统一协调各国反洗钱工作,共享反洗钱信息,需要全球和区域各级国际组织。其中,不仅包括政府间组织,还包括各国金融情报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形成的合作组织,以及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国际组织。2、专门的反洗钱机构,这些组织专门从事国际反洗钱,旨在推动国际反洗钱进程,促进全球反洗钱合作。FATF的中文名称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防止洗钱和协调国际反洗钱行动。 FATF是目前世界上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没有其他组织的影响力比他小。3、他成立于1989年,当时七国集团于1989年在巴黎举行年度经济峰会。法国是第一任主席。其成员国位于各大洲的主要金融中心。其关于反洗钱的40条建议和关于反恐怖主义融资的9条特别建议(以下简称FATF 40+9建议)是世界上最权威的文件。截至2019年2月,FATF有38个成员,包括36个国家、欧盟和海湾合作委员会的2个区域组织、9个准成员和23个观察员。4、成立之初,它只是七人小组的临时组织,但发展至今,已日益演变为一个永久性组织。 2018年至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还将派员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FATF全面引入基于风险的理念,对成员进行评估,发布合规程度,分为合规、基本合规、部分合规、不合规和不适用五个等级。这一结果一旦公布,该国在吸引外资和国际定居方面将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各国对FATF又爱又恨。中国于2019年2月基本通过FATF第四轮评估。

反洗钱国际组织

4. 我国反洗钱的监管组织

您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外汇局、解放军总参谋部等23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办公室主任由反洗钱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指导全国反洗钱工作,制定国家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制定国家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国务院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承办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和管理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制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制定司法解释。 
  外交部:研究反洗钱国际合作有关政策,研究并协助开展我国加入国际或区域反洗钱组织、各国政府间的反洗钱合作及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等事项。 
  公安部:组织、协调、指挥地方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安全部: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方案;通过国际合作等渠道,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监察部: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司法部: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并根据有关条约和公约,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特别是协调追讨流至境外的资金。 
  财政部: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利用国际双边、多边合作以及相关的国际论坛,开展反洗钱工作。 
  建设部: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商务部: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对三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海关总署:研究建立在口岸现场打击跨境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体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信息共享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 
  税务总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工商总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安全、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广电总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法制办:参与起草反洗钱法律、法规,参与反洗钱专门法律法规立法调研。 
  银监会:协助人民银行研究银行业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研究制定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指引,协助人民银行对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证监会:配合人民银行研究证券期货业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规章制度及监管指引,负责对证券期货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研究国际和国内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保监会:在人民银行的组织协调下,负责保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保险业的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指引;对保险机构执行反洗钱法规实施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研究国际和国内保险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邮政局:协助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研究对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研究对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外汇局: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筛选和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参与研究本外币统一的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标准。 
  解放军总参谋部:搜集、提供洗钱犯罪情报信息;协助追辑外逃犯罪分子;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加强打击边境地区的洗钱活动。 
  四、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全国各地区和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具体组织协调反洗钱国际合作,负责与国际或区域反洗钱组织、各国政府间的反洗钱合作事项,以及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五、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国务院审定。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谢谢阅读!

5. 在反洗钱领域发挥作用的国际组织有

1、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西方七国为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而于1989年在巴黎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2、埃格蒙特集团,1995年由一些国家的金融情报中心(FIU)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埃格蒙特-阿森伯格宫召开会议成立的一个非正式组织,旨在加强各国反洗钱信息交流与合作。
3、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2004 年12 月,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在莫斯科举行了第一次全会,这次会议标志着该组织在开展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作方面将进入实际运作阶段。

扩展资料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工作集中于实现下列三个目标:
(1)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推广反洗钱信息。FATF通过扩大会员、在不同地区发展区域性反洗钱组织和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钱网络的建立。
(2)监督FATF成员执行《40条建议》。所有成员通过年度自我评估和双边评估,监督各成员执行40条建议的情况。
(3)关注和检讨洗钱和反洗钱措施的发展趋势。鉴于洗钱犯罪手段发展日新月异,FATF成员要搜集关于洗钱犯罪发展趋势的信息,以便FATF能够及时修改40条建议,以有效控制洗钱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埃格蒙特集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在反洗钱领域发挥作用的国际组织有

6. 在反洗钱领域发挥作用的国际组织有

1、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西方七国为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而于1989年在巴黎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2、埃格蒙特集团,1995年由一些国家的金融情报中心(FIU)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埃格蒙特-阿森伯格宫召开会议成立的一个非正式组织,旨在加强各国反洗钱信息交流与合作。
3、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2004年12月,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在莫斯科举行了第一次全会,这次会议标志着该组织在开展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作方面将进入实际运作阶段。

扩展资料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工作集中于实现下列三个目标:
(1)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推广反洗钱信息。FATF通过扩大会员、在不同地区发展区域性反洗钱组织和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钱网络的建立。
(2)监督FATF成员执行《40条建议》。所有成员通过年度自我评估和双边评估,监督各成员执行40条建议的情况。
(3)关注和检讨洗钱和反洗钱措施的发展趋势。鉴于洗钱犯罪手段发展日新月异,FATF成员要搜集关于洗钱犯罪发展趋势的信息,以便FATF能够及时修改40条建议,以有效控制洗钱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埃格蒙特集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7. 洗钱中国反洗钱的介绍

2013年5月13日,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当前,反洗钱在中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此次会议透露的信息显示,中国今后一段时间将重点开展国家层面的反洗钱战略设计 。  会后发布的信息显示,此次会议重点研究了《完善中国反洗钱体系总体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东荣在此次联席会议上作主题报告,其中强调,当前反洗钱国际标准发生了重大调整,反洗钱工作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中国国内反洗钱工作体系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会议指出,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反洗钱工作将有五方面重点:一是开展国家层面的反洗钱战略设计;二是完善反洗钱核心制度建设;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反洗钱工作统计分析体系;四是完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五是加强反洗钱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  中国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有23个成员单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预防腐败局)、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解放军总参谋部。

洗钱中国反洗钱的介绍

8. 反洗钱国际标准是由哪个金融机构制定的

认为国际上存在反洗钱统一标准的理由主要有三个:
(一)负责银行监管的巴塞尔委员会2001年在其《关于银行的客户政策》中指出,“反洗钱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管辖领域。……巴塞尔委员会和银行监管离岸组(OGBS)会继续坚决支持和实施FATF的建议,特别是与银行相关的,并试图会继续坚决支持和实施FATF的建议,特别是与银行相关的,并试图将此文件与FATF的建议保持一致”。这里提到的FATF建议是指该组织1990年提出,1996年和2003年修订过的40条建议。这些建议为打击洗钱工作定下了基本纲领,包含了适用于全世界的反洗钱刑事司法制度和执法安排、金融制度和规则,以及国际合作等事宜。这40条建议虽然不是国际公约,但FATF的成员国都有打击洗钱的义务,都必须遵守这40条建议。根据FATF秘书处的统计,“40条建议作为一条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的反洗钱(AML)标准,已经为130多个国家[1]广为接受,并成功地予以执行”[2];
(二)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有关反洗钱的国际公约和文件将反洗钱制度确定在一个基本相同的框架内。例如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有关反洗钱的规定;1995年《联合国禁止洗钱法律范本》;2005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有关规定;1990年欧洲理事会《关于清洗、追查、扣押与没收犯罪受益的公约》;1991年欧盟理事会《关于为防止洗钱目的利用金融系统的指令》;1990年FATF的《关于打击清洗黑钱的40条建议》;2001年FATF的《关于应对资助恐怖分子问题的8条特别建议》等等;
(三)我国作为FATF的成员国[3]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4]有义务遵守反洗钱的国际统一要求。
二、国际反洗钱标准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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