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预增公告的规定

2024-05-10 23:42

1. 一季报预增公告的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应当在本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但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在征得交易所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二条对于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适用新《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时,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在适用新《上市规则》第13.5.2条第(四)项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第三条对于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因触及原《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本所对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股票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第四条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季报预增公告的规定

2. 上市公司一季报预增公告的规定

法律分析:上海交易所
上海交易所只对年报有业绩预告的要求。如果年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当在 1 月 31 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亏损
扭亏为盈
盈利且净利润同比增长或下降 50% 以上
半年报和季报上海交易所不强制要求业绩预告。
2深圳交易所
深圳交易所规定比较严格,在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发布之前,如果可能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需要披露业绩预告:
亏损
扭亏为盈
盈利且净利润同比增长或下降 50% 以上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人民币
对于第三条有个特殊情况,如果前一年同期基数较小,可以申请豁免披露。
基数较小的定义: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 0.05 元,或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 0.04 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 0.03 元,或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 0.02 元。
各季度发布预告的日期要求如下:
一季度业绩预告不晚于 4 月 15 日
半年度业绩预告不晚于 7 月 15 日
三季度业绩预告不晚于 10 月 15 日
本年度业绩预告不晚于 1 月 31 日(第二年)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上市公司一季报预增公告的规定

上海交易所上海交易所只对年报有业绩预告的要求。如果年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当在 1 月 31 日前披露业绩预告:亏损扭亏为盈盈利且净利润同比增长或下降 50% 以上半年报和季报上海交易所不强制要求业绩预告。2深圳交易所深圳交易所规定比较严格,在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发布之前,如果可能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亏损扭亏为盈盈利且净利润同比增长或下降 50% 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人民币对于第三条有个特殊情况,如果前一年同期基数较小,可以申请豁免披露。基数较小的定义:上一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 0.05 元,或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 0.04 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不高于 0.03 元,或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不高于 0.02 元。各季度发布预告的日期要求如下:一季度业绩预告不晚于 4 月 15 日半年度业绩预告不晚于 7 月 15 日三季度业绩预告不晚于 10 月 15 日本年度业绩预告不晚于 1 月 31 日(第二年)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一季报预增公告的规定

4. 年报预增公告规定时间

沪深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如果当年年报预计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变化,一定要在年报披露前,发布预报。所以一般的年报预增公告会在年报发布前,即当年12月到转年1月发布。【拓展资料】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业绩预增需提前公告的要求如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含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11.3.1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在披露定期报告之前,公司若发现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将达到10%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差异幅度达到20%的,公司还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说明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5. 中报预增必须预告吗

法律分析:需要。都要提前预告,这是交易所规定,要披露业绩快报的。
法律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将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并将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季度报告正文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章要求编制,并按照附件的格式披露。
季度报告的报告期是指季度初至季度末3个月期间。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中报预增必须预告吗

6. 年报业绩预告必须披露吗

上市公司预计其经营业绩出现“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的,应披露业绩预告,但属于下列比较基数较小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2.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3.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4.上一年第一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2元。拓展资料:一、业绩预告披露情形1.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预计。2.如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①净利润为负值;②实现扭亏为盈;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④期末净资产为负值;⑤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豁免情形:1.时间要求第一季度:不晚于4.15半年度:不晚于7.15前三季度:不晚于10.15年度:不晚于次年1.31前2.注意事项①公司可以通过区间或确数两种方式进行业绩预计;②对于以区间方式进行业绩预计的,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即[(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的绝对值应不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③不得采用措辞模糊的表述,如“一定幅度”“较大幅度”“较高”等词语来代替。

7. 上市公司年报必须预告吗

不一定。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当沪深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而如果上市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规定为: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业绩预告有两种方式: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主要对于当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加以预告,业绩快报更为详细一些。【拓展资料】基本特点:(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上市公司年报必须预告吗

8. 半年报预增预减公告规定

亲 您好,老师这边收到的问题是:半年报预增预减公告规定:半年报预增预减公告规定为:1、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晚于7月15日;2、如预计公司半年度经营业绩利润为负值,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则需要披露;3、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是上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不强制披露。【摘要】
半年报预增预减公告规定【提问】
亲 您好,老师这边收到的问题是:半年报预增预减公告规定:半年报预增预减公告规定为:1、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晚于7月15日;2、如预计公司半年度经营业绩利润为负值,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则需要披露;3、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是上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不强制披露。【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