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会计指什么

2024-04-30 03:03

1. 合伙企业会计指什么

合伙企业会计是在合伙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工作人员。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为规范合伙企业会计工作,合伙企业除应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外,在尚未颁布合伙企业会计规范之前,在相关业务方面,可以参照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处理其日常业务核算工作。但由于合伙企业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的特点,造成了合伙企业会计也有不同于其他组织形式企业的自身的特点。

合伙企业会计指什么

2. 合伙企业会计的介绍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为规范合伙企业会计工作,合伙企业除应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外,在尚未颁布合伙企业会计规范之前,在相关业务方面,可以参照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处理其日常业务核算工作。但由于合伙企业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的特点,造成了合伙企业会计也有不同于其他组织形式企业的自身的特点。

3. 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x0d\x0a\x0d\x0a(一)合伙企业的初始投资\x0d\x0a初始投资三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x0d\x0a1、投资净额法:处理合伙人初始投资时,每一位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均按其投入合伙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x0d\x0a2、红利法:投入资本的合计数等于每一位合伙人投入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合计数,但每一位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入账金额并不等于其投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x0d\x0a3、商誉法:合伙企业账上不仅需要记录可辨认的净资产,而且还需要记录商誉。\x0d\x0a(二)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x0d\x0a合伙协议中应规定经营过程中关于增资和减资的处理条款:\x0d\x0a增资时:借:库存现金\x0d\x0a                    贷:合伙人资本\x0d\x0a   减资时:做相反分录  \x0d\x0a(三)合伙人提款\x0d\x0a合伙企业是以利润形式支付合伙人报酬,合伙人通常可按周或月从企业利润中提取适当金额,具体会计分录:\x0d\x0a   借:合伙人提款\x0d\x0a        贷:库存现金\x0d\x0a会计期间结束时,将“合伙人提款”账户结转到“合伙人资本”账户。此过渡账户的意义在于便于企业财务人员了解各合伙人在一定期间内的提款情况。\x0d\x0a(四)合伙人借贷\x0d\x0a1、合伙人向企业借款:\x0d\x0a   借:应收合伙人借款—XX\x0d\x0a      贷:银行存款:\x0d\x0a2、合伙人贷款给企业:\x0d\x0a   借:库存现金\x0d\x0a      贷:应付合伙人贷款—XX\x0d\x0a \x0d\x0a(五)合伙人资本变动\x0d\x0a合伙企业的主要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合伙人资本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合伙人资本变动表为合伙企业特有。\x0d\x0a合伙人资本变动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前后资本变动情况,比较期初资本余额与投入资本净额,便于合伙人制定投资或减资政策。\x0d\x0a合伙人资本变动表\x0d\x0a(1)借:本年利润\x0d\x0a              贷:合伙人资本—王某 \x0d\x0a                    合伙人资本—李某 \x0d\x0a(2)借:合伙人资本—王某 \x0d\x0a                     合伙人资本—  李某        \x0d\x0a              贷:合伙人提款—王某\x0d\x0a                     合伙人提款—李某 \x0d\x0a(六)合伙企业损益及其分配\x0d\x0a1、合伙人的工资津贴、利息津贴为合伙企业损益分配项目,而不是企业费用。\x0d\x0a2、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原则:\x0d\x0a(1)有协议约定的,按约定办理;\x0d\x0a(2)没协议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x0d\x0a(3)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x0d\x0a(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x0d\x0a3、加权平均资本余额比例分配法\x0d\x0a加权平均资本余额比例分配法\x0d\x0a计算公式:\x0d\x0a金额月份投资额=实际投资额*该投资额的流通月数\x0d\x0a年加权平均资本余额=金额月份投资额/12\x0d\x0a\x0d\x0a二、合伙权益的变动\x0d\x0a\x0d\x0a(一)转让合伙权\x0d\x0a当某一合伙人将其合伙权转让给第三者时,被转让人取得转让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未来净利润的分配权、清算时对合伙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等。\x0d\x0a会计账务处理:\x0d\x0a   借:合伙人资本——转让人\x0d\x0a      贷:合伙人资本——被转让人\x0d\x0a(二)新合伙人入伙\x0d\x0a新合伙人入伙形式:\x0d\x0a   1、第三者直接向现任合伙人购买权益入伙;\x0d\x0a   2、第三者直接向合伙企业投资入伙。\x0d\x0a根据原合伙企业资产是否应重估,产生商誉法(重估)、红利法(不重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x0d\x0a直接向合伙企业投资入伙\x0d\x0a1、取得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入资产价值\x0d\x0a2、取得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入资产价值\x0d\x0a重点提示:\x0d\x0a1、新合伙人得到资本权益的账面价值投资金额时,新合伙企业的总价值以原合伙企业的资本额来确定,\x0d\x0a(三)合伙人退伙与去世\x0d\x0a1、超额付款给退伙人\x0d\x0a      原因:(1)某些合伙企业资产价值被低估,或未能在账面上反映;\x0d\x0a                (2)退伙人具有特殊才能和声望,为企业赢得较好信誉;\x0d\x0a                (3)其他合伙人急于让某退伙人离开企业。\x0d\x0a2、付款额低于资本余额\x0d\x0a      原因:(1)某些合伙企业资产价值被高估;\x0d\x0a                (2)退伙人急于推出企业而情愿付出一定的代价。\x0d\x0a3、合伙人去世      \x0d\x0a\x0d\x0a三、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x0d\x0a\x0d\x0a(一)清算程序\x0d\x0a1、一般合伙清算涉及将非现金资产转换为现金、确认损益及清算期间的清算费用、清偿债务、最后按合伙人资本账户余额将现金分配给各合伙人四项工作。\x0d\x0a2、上述清算过程的三个假设:\x0d\x0a (1)合伙企业具有偿债能力;\x0d\x0a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净资产均具有权益,即无合伙人贷款余额;\x0d\x0a (3)已将所有资产转换为现金,可直接将现金分配给合伙人。\x0d\x0a3、清算过程中的会计处理:\x0d\x0a (1)简单合伙企业清算\x0d\x0a (2)合伙人资本余额为借方余额 \x0d\x0a1、清算过程中,当合伙人资本账户成为借方余额时,表明该合伙人对资本账户为贷方余额的合伙人欠有一笔负债,他们应拿出个人财产偿还对合伙企业的负债;若无个人资产,损失将按相应损益比例分配给其他合伙人。\x0d\x0a2、当合伙人资本账户为借方余额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一笔贷款时,该贷款应与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相抵消,直至该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为0。\x0d\x0a(二)安全清偿\x0d\x0a1、基本思路:企业清算过程中,当所有债务清偿以后,所有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之前,将企业已有的一些现金在确保不至于超额的前提下,安全地分配给各合伙人。\x0d\x0a2、前提假设:\x0d\x0a   (1)所有合伙人本身无偿债能力;\x0d\x0a   (2)所有非现金资产均有可能损失;\x0d\x0a   (3)分配之后德资金足够支付剩余清算费用、未记录负债及一般或有事项。\x0d\x0a3、安全清偿表的编制\x0d\x0a(三)现金分配计划\x0d\x0a1、基本思路:在现金逐次分配的过程中,根据各合伙人可负担资产变现损失能力的强弱为序,安排现金分配顺序,即负担损失能力强的合伙人先于弱的合伙人分配现金。\x0d\x0a2、基本程序:\x0d\x0a  (1)计算各合伙人可负担资产变现损失的能力;\x0d\x0a  (2)编制抵消计划;\x0d\x0a  (3)重复上述两步骤,直至各合伙人的资本都抵消完全。

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

4. 有限合伙怎么做会计处理

1、企业创立时假设甲、乙二人准备合办一个工艺品店,合伙契约中规定各人的出资份额等于合伙人各自出资的净资产金额,合伙人投入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资本——甲——乙2、经营生产过程中购进资产、发生成本费用和产生收入:(1)借:固定资产贷:现金(2)借:低值易耗品贷:现金(3)借:材料贷:现金应付账款(4)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现金(5)借:生产成本——A产品——B产品贷:材料(6)借:现金应收账款贷:销售收入3、损益分配合伙企业损益分配主要有三种:按资本额比例分配损益,按工资报酬先分配,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按工资报酬和资本报酬分配,余额再按约定比例分配。(1)结转销售收入:借:销售收入贷:本年利润(2)结转成本费用借:本年利润贷:销售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3)借:所得税贷:应交所得税(4)借:本年利润贷:合伙人资本——甲——乙4、原合伙人退伙与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会计主体的变化,表现为合伙人的变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合伙人的退出。二是新合伙人的加入。对退伙、入伙的事项应作出必要的记录。合伙人的退出,一般是指三人以上的合伙人而言;而两人合伙,有一人退出,则属于合伙企业的解体。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对外售让其股权”,二是将股权让于其他合伙人。借:合伙人资本——甲贷:合伙人资本——乙股权售让的价格以及价款的收付方式等,完全是退伙人的私事;但是无论售价多少,对合伙企业资本总额不能有所影响。因此账上只要求作股权变动的分录。如果甲合伙人将股权售让给乙合伙人,账本上也仅作股权变动的会计分录。借:合伙人资本——甲贷:合伙人资本——乙若甲合伙人将股权70%售让给乙合伙人,将30%股权售让给丙合伙人,则会计分录如下:借:资本——甲贷:资本——乙——丙无论原合伙人的退伙,还是新合伙人的加入,必须得到原合伙人的赞同。

5. 合伙企业会计的合伙企业会计的特点

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通常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较之独资企业有许多相同之处,如:投资者都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都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者和管理者都合而为一等。但由于独资企业只有一个业主,而合伙企业有多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因合伙企业比独资企业更具有会计主体的独立性,在会计核算上所有者权益的处理比独资企业更加复杂,损益分配也是独资企业会计中所没有的内容,除此之外两者基本相同。合伙企业较之公司制企业,由于它们在法人资格、投资者责任、投资者与管理者关系、权益设置及转让等方面都有不同,因此在会计理论和实务方法上也有很多不同之处,这里主要通过合伙企业会计与公司会计的比较,来分析合伙企业会计的特点。(一)从会计假设上来看,合伙企业会计中的会计主体和持续经营假设不同于公司制企业1.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企业责任与合伙人个人责任紧密相连,合伙人的行为与合伙企业关系密切,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界限不甚明确,决定了其不是完全独立的会计主体。但由于《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清偿债务的顺序,合伙人的出资,财产份额的转让,入伙与退伙,解散与清算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使合伙企业在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企业财产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而合伙企业也具备了相对的会计主体的独立性。这一特点表现在会计上,一方面会计严格划分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和合伙人投入合伙企业的资产,另一方面会计仍然要反映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密切联系。如:合伙人可以从合伙企业提款,但要通过提用账户核算和控制;合伙人薪金不计入合伙企业费用;在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负债时,合伙人要以个人财产投入企业以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人与合伙企业间的借贷款,在日常经济中作为合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企业解散清算时作为合伙权益的组成部分。2.合伙企业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是在合伙协议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合伙企业协议中若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那么就确定了合伙企业不会永远经营下去。另外,新合伙人的加入或原合伙人的退出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此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修正的方法是:第一,在合伙企业解体之前的正常经营过程中视其为持续经营,在能够确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情况下,在会计处理方法上要考虑经营期限,如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摊销期的选用,应在受益期、法律有效期、经营期限中适当选用。若受益期和法律有效期都没有规定的,且经营期超过l0年的,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第二,在因合伙人变动而使合伙企业发生中断和继起时,要根据会计政策的变化对合伙企业会计方法进行调整,较普遍的是调整合伙人的损益分配方法。(二)从会计账户设置上来看,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相比最大的区别表现在对所有者权益的核算方式不同1.合伙人投资时设置“合伙人资本”账户。该账户相当于公司会计中的“实收资本”账户,所不同的是“合伙人资本”账户除了记载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以及减少的投资额外,还应记录由“损益汇总”账户分配结转的各合伙人应分享的合伙企业收益额,或应分担的合伙企业损失额。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增值可直接计入“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企业也不需要设置“盈余公积”账户,合伙企业实现的利润应通过提款或追加投资方式全部分给合伙人。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个人投入资本或撤出资本除规定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未加其他约束,因此合伙企业应通过协议规定减资条件和提用资产的限额,以防止合伙人任意减少投资或任意提用合伙企业资产,保证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2.为反映合伙企业的收益形成及分配,应设置“损益汇总”账户。该账户相当于公司会计中的“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账户。所不同的是“损益汇总”账户除记载本期自有关账户转入的收入支出的数额,以及损益分配的数额外,期末余额应结转至“合伙人资本”账户。合伙企业在损益分配的方法和比例方面,与公司制企业不同的是,损益分配的比例不要求与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保持一致。另外,合伙企业要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求得长远发展,在损益分配时首先必须建立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两金”都属于合伙人的权益,然后收益的剩余部分在合伙人之间分配。分配的依据要考虑劳务因素、资本因素、合伙人承担风险的能力,或者它们的综合。3.合伙人提用合伙企业资产时,设置“合伙人提用”账户。由于合伙企业是以收益分配的形式给予合伙人报酬,所以合伙协议通常允许合伙人按月或按周从预计可分得的收益中提取适当金额,也可视为合伙人的薪金。另外,合伙人还可能提用合伙企业的实物或其他资产,或留用收回的合伙企业账款等。对这些业务应通过“合伙人提用”账户进行专门核算。期末该账户的借方余额应转入相应的“合伙人资本”明细账户,作为资本的减少。合伙人提用合伙企业资产虽然会使合伙企业权益减少,但并非该合伙企业的费用,因为不是为取得营业收入而这样做的。该账户可使我们了解各合伙人在一定期间的提款记录,然后与协议上约定的提款数相比较,以便为超额提款建立会计控制。4.合伙人需要资金时,可能从合伙企业暂时提取一笔款项,或者将外界客户支付给合伙企业的款项暂时留用,并且合伙人愿意按照借款方式办理。这种业务应通过“应收合伙人借款”账户,而不是记人合伙人提款账户。相应地,合伙企业需要资金时,合伙人可能贷款给合伙企业,此时不能认为是合伙人资本增加,而是记入“应付合伙人贷款”账户。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借贷款,在日常经营中作为合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但由于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在企业清算时,这类借贷款要并人“合伙人资本”账户,作为合伙人权益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合伙人权益中无论是资本投放、经营积累,还是合伙人提款或企业经营损益,最终都归为每一个合伙人开设的“合伙人资本”账户。(三)从会计方法上来看。合伙企业会计在出资份额、损益分配、合伙人变动、解散清算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于公司会计的特殊之处1.由于合伙企业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因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占有的资本份额可能与其出资的公允价值并不相符。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除可以用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即有的合伙人能提供某种特殊劳务,这种特殊劳务具有较高的价值含量,能产生特殊的经济效益,因而允许其作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对于这种情况会计上应视其劳务的性质,作为企业的开办费、红利、商誉来处理,或采用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确认其人力资本。另外,合伙人从合伙企业所获得的收益分配比例也可能与其所持的资本份额不一致。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可以直接按协议规定的固定比例分配;也可以先分配工资报酬、资本报酬等,再按固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上述这些会计处理方法是合伙企业会计特)有的,在公司会计中是不存在的。2.所有者的变动不会影响公司会计,而在合伙企业会计中却需要用较为复杂的专门方法来处理。以入伙处理为例,新合伙人可以以两种方法入伙,一是向现有的一位或多位合伙人认购其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入伙,二是新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入伙。在第一种情况下,新旧合伙人之间协商的伙权转让价格及其价款的支付方式纯属个人之间的交易,与合伙企业无关。所以在会计处理上只需将受让资本部分做过户记录即可。对于第二种情况,合伙企业的资产和资本总额均会增加。由于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同,所以新合伙人投入同样的资产入伙,其获得的权益大小可能会有所有同。可能由于原合伙人苦心经营而获得了良好的盈利能力,就会要求新合伙人支付比所获得的伙权更高的代价。或者,也可能新合伙人有较高的声望或有给企业带来更高盈利的能力,原合伙人就会愿意给予新合伙人高于其投资价值的伙权。对新合伙人所获得的资本额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在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即红利法和商誉法。前者大于后者,则红利或商誉给予新合伙人,并按规定的损益分配比例减少原合伙人的资本。反之,则给予原合伙人,并按规定比例增加原合伙人的资本。对于退伙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入伙的处理相类似。3.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是合伙企业的特殊会计实务,是公司会计所没有的。其清算的会计处理程序应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析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清单。第二,收回债权,将各项非现金资产转换为现金。第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支付清算费用。第四,将上述二、三步骤中产生的清算损益,按合伙契约中规定的损益分配方法分配记入各合伙人的资本账户。第五,清偿企业债务。如果资不抵债,合伙人要以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如果某个合伙人无力清偿其应负担的份额,其他合伙人要负连带清偿责任。会计处理上应相应调整各合伙人的资本账户。第六,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即剩余现金按合伙人资本账户的余额进行分配。(四)从会计报表上来看,合伙企业在编制目的、报表种类、编制时间、列示方法等方面也与其他组织形式企业有所有同为了反映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伙企业除了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外,为详细反映各合伙人出资、提款、所得合伙利润以及分担损失情况,还应编制“合伙人资本表”,说明合伙人权益及合伙人权益总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它是为合伙人资本科目每年的变动作完整说明而编制的一项基本报表,也是连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桥梁。合伙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均为年报,一般不用编制月份报表。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会计报表列示方法基本相同,只是由于合伙人资本核算的特殊性,使得在这一方面的列示上有所不同。如在“资产负债表”上资本划分为发展基金、风险基金和各合伙人资本项目,应收合伙人借款和应付合伙人贷款项目,应分别在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中单独列示,以强调其特殊性或重要性。又如在现金流量表上,由于合伙人资本变动对合伙企业的现金流量会产生影响,因此在筹资活动现金流人项目中应包含合伙人以现金形式增加的投资,在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中应包含合伙人以现金形式减少的资本和提用账户中记录的合伙人提用现金。

合伙企业会计的合伙企业会计的特点

6.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有限制合伙企业应执行《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合伙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为规范合伙企业会计工作,合伙企业除应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外,在尚未颁布合伙企业会计规范之前,在相关业务方面,可以参照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处理其日常业务核算工作。但由于合伙企业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的特点,造成了合伙企业会计也有不同于其他组织形式企业的自身的特点。
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进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

7. 合伙企业的会计帐务怎么处理

补充一下,新会计科目“ 应交税金”更改为“应交税费”
故更改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此外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雇佣员工的工资部分(注意是员工的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还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生产成本 (或管理费用 或 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同时计算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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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会计帐务怎么处理

8. 合伙项目会计分录

你是要代表方的分录吧?
1、个人代表竞标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60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两公司  60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代表   90
      贷:银行存款   90
2、竞标失败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90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代表   90
借:其他应付款-其他两公司  60
      贷:银行存款      60
3、投资时:
借:长期投资100
      贷:银行存款100
4、单独收到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5、收回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100
                投资收益(按借贷差额借记或贷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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