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2024-05-05 01:13

1.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两者的性质不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而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组织;
2、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法律后果是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其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后果是法人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2.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和做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作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及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处置权的分离,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成形式。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叫有限公司,它是指根据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及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及全部的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三,出资人和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数不同,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两人以及至50人以下不等,其中必须包含一名普通的合作人,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同样不能超过50人,也可以存在一个人有限公司的情形。承担责任的形式也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任教的出资额为限对责任承担责任。出资方式也不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不仅可以出钱,还能出物,比如说某种食物或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财产。中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和有限企业大致相同,但是不可以劳务出资。
四,税收缴纳和利润分配的不同税收缴纳和利润分配也不一样,有限合作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是按照合伙人的约定分配的,未约定或者无法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无法确定出测比例的按平均分配。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有约定的就除外。

3.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前者属于非法人组织,后者属于法人组织。由于性质不同,所以双方在民事权利义务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4.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
1.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特别规定外,主要由其在公司的股份决定。简单点说,就是谁出钱多谁说了算。有限合伙企业中,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和执行。
2.投资人的权利义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特别规定外,同样由其在公司的股份决定。谁出钱多,谁分钱多。有限合伙企业中,主要由合伙协议规定,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3.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由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税收。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所得和股东分红均要征税。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5. 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1、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七个区别:(1)设立要求不同;(2)风险承担主体不同;(3)治理结构不同;(4)份额或股权转让不同;(5)新增合伙人或股东方式不同;(6)利润分配不同;(7)税务承担不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6. 有限合伙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注意事项
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7.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别

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6、有限合伙企业:无需就合伙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7、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分配利润前要先提取法定公积金。
8、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别

8.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出资人数的要求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四)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五)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债务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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