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方法

2024-05-04 03:33

1.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方法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方法

2. 宁波的公积金怎样提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 宁波公积金提取

委托朋友需要公证,比自己去办还麻烦。你朋友这种情况可以办理离职提取公积金,需要单位离职证明,户口迁出证明(需要迁出宁波市),还需要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就可以办理了我前两个星期刚提取的

宁波公积金提取

4.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宁波市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线下办理和线上办理两种情况,如果不想跑路,可以选择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或者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理。关于“宁波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一、宁波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线下办理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审查并处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人审批;      4、告知申请人,并对受委托银行发出指令,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资金转入职工在该行的借记卡。      (二)线上办理      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或者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理。
二、宁波市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宁波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但是每个地区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每个地区可以提取的额度不同。

5. 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品牌型号:Xiaomi 12S Pro
系统版本:MIUI 13.0.13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0.8500
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1、点击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

2、点击公积金
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

3、打开公积金提取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6. 宁波公积金如何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四川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职工代提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及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委托他人办理提取还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并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经其核实后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委托管理中心管理账户的职工,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应出具相应凭证,不准予提取的应说明理由。
4、受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开出的准予提取凭证及所附相关材料,以及缴存人和提取人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如何提取

一、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
3、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
5、提取人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条件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
(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
(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
(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条件住房转按揭提取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职工退休
(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
(三)职工出国定居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死亡、重病提取条件
(一)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
(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没有合法遗嘱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失业人员提取条件
(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
(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
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条件
(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条件
(一)购买期房的
(二)购买现房未做房产证的
(三)购买现房已做房产证的(二手房)购买房改房提取条件
(一)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
(二)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
(三)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拆迁购房提取条件
(一)折迁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二)拆迁购买商品房已领房产证的
(三)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四)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的。

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如何提取

8. 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3、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还提取人。
  5、管理中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操作,打印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提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或支票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
  6、提取人持现金存单或转账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7、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写一式二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件理由书》;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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