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05-13 06:56

1.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3条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1)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2)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3)每日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 当创业板股票发生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时,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核查哪些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核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2)股价是否严重偏离同行业创业板上市公司合理估值;(3)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项;(4)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在核查公告中充分提示公司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交易风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按照上述规则第八章第一节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3. 上市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的目的是什么?

  发布这类公告是证监会的规定,也是信息批露制度的一部份,并不都是公司从心里愿意去披露的,当然有些是利好,或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的价格波动超过一定浮动,比如20%,这时公司本身也是愿意披露的。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交易异常波动,交易所有权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直至有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后的当天下午开市时复牌。
  1,新股开盘后,价格第一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20%(相对于开盘价),要停牌半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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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股开盘后,价格第一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50%,要停盘半个小时 。
  3,新股开盘后,价格第一次上涨或者下跌超过80%,要停盘到14点57分。

上市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的目的是什么?

4.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哪些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8.2.2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者净利润为负值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并说明公司改善盈利能力的各项措施: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者亏损的具体原因;(二)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三)所处行业景气情况,是否存在产生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四)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五)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5.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4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哪些交易行为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三条、第六条规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不得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影响股票交易正常秩序。其中,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下列类型:(一)虚假申报;(二)拉抬打压股价;(三)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四)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五)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深交所业务规则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7.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3)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5)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