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和失信人员的区别

2024-05-16 17:12

1. 黑户和失信人员的区别

法律分析:黑户是指逾期次数太多,银行把借款人纳入黑名单,变成黑户,无法办理系列金融业务。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起诉后人民法院所判定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则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名单是面对全国公开的,同时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成为黑户后会被记录到银行信用污点名单,不良记录无法人工撤销,办理签证难度增大,买车买房及信贷业务的办理会受极大的影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人民法院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在成为黑户后,若长期不还款,则会面临起诉,经人民法院判决后仍然不还款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处受限,则处处受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以下列出的六种情形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等

黑户和失信人员的区别

2. 黑户和失信人员的区别


失信被执行人和黑户的区别有:1、限定不同:黑名单不等于失信,但黑名单可能会导致你最终失去信用,成为失信人员。
2、内涵不同:
银行的”黑名单“,是指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档案中有污点记录的人员名单;而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则是有抗拒执行、违反高消费限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等六项情形,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即便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一定要会到法院执法的地步,比如说多次的逾期记录;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属于法院执法的范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有:
1、限制高消费,除了当事人,如果子女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那子女也不能高消费,比如进入高档西餐厅,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或者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等,除非子女有独立的经济来源。
2、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但是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受影响。
3、不能给子女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等;

3. 黑户和失信人员有什么区别吗?

银行黑户和法院失信人员(即黑名单)有区别,区别如下:(1)法律依据不同:法院的失信人名单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情况下建立的名单;银行信用污点名单,是基于各个商业银行报送的银行客户的信用信息而建立的。(2)事实基础不同:法院的失信人,是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人;银行黑户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所有的企业、所有的公民都保存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并以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的形式来展现。如果信用有问题,会在信用报告中有污点。(3)后果不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这个名单是向全国公开。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44个协同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机关单位通报。而银行黑户的后果并没有那么严重,其实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做法跟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很大的差别,它不是专门拉一个名单,它更不对外公布。只有本企业或者本人,持合法的证件,才可能查询到。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五、将第二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黑户和失信人员有什么区别吗?

4. 黑户和失信人员的区别

失信被执行人和黑户的区别有:1、限定不同:黑名单不等于失信,但黑名单可能会导致你最终失去信用,成为失信人员。
2、内涵不同:
银行的”黑名单“,是指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档案中有污点记录的人员名单;而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则是有抗拒执行、违反高消费限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等六项情形,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即便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一定要会到法院执法的地步,比如说多次的逾期记录;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属于法院执法的范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有:
1、限制高消费,除了当事人,如果子女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那子女也不能高消费,比如进入高档西餐厅,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或者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等,除非子女有独立的经济来源。
2、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但是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受影响。
3、不能给子女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等;

5. 黑户和失信人有区别吗

法律解析:黑户和老赖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黑户一般来说是指逾期次数太多,国内部分银行会把你列入黑名单内,无法办理金融业务,表示的是一种信用不良的状态;而老赖一般来说指的是法院的 失信被执行人 ,表示的是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一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黑户和失信人有区别吗

6. 失信被执行人和失信黑名单有区别吗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和失信黑名单没有区别。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律的说法,失信黑名单属于通俗的说法,被执行人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在民间就称为黑名单,这两者没有任何的区别,失信被执行人只和限制高消费的人存在区别,被执行人只是纳入黑名单的,只是受到信用惩戒,纳入黑名单后又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就会受到高消费的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7. 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的区别

法律分析:黑名单不等于失信,但黑名单可能会导致你最终失去信用,成为失信人员。银行的”黑名单“,是指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档案中有污点记录的人员名单;而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则是有抗拒执行、违反高消费限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等六项情形,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便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一定要会到法院执法的地步,比如说多次的逾期记录;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属于法院执法的范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的区别

8. 黑名单与失信人员有何区别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