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 与 合伙制 企业的区别

2024-04-30 03:04

1. 公司制 与 合伙制 企业的区别

成立基础不同、法律地位不同、法律性质不同、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对内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外也有法律效力,有公示作用和依据作用;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的干预较少。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即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制 与 合伙制 企业的区别

2. 公司制与合伙制企业有什么区别?

1、承担责任不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2、缴纳的税种不一致,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3、地位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属于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 公司制和合伙制的区别

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在于:(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对内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外也有法律效力,有公示作用和依据作用;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的干预较少。(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即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制和合伙制的区别

4. 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区别:定义不同;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利润分配方式的不同;企业形式的不同;法律主体地位的区别;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其他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 什么是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基本区别

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有哪些异同      新合伙企业法和新公司法两者间的本质区别是: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由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4、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有哪些区别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体现在法人资格,企业的具体形式以及运营结构等各方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什么是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基本区别

6. 公司制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主要有以下异同:
1、不同点在于两者的定义不同、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利润分配方式的不同、企业形式的不同、法律主体地位的区别以及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等;
2、相同点在于两者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有独立的名称以及能独立对外签订合同等。
一、关于劳动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
2、主体地位不同。
3、判断标准不同。判断行为人是雇员还是独立契约人,其根本标准在于雇主是否对其有指挥和监督的权利,如果劳务的提供方可以自行决定其工作的各项内容则应当为独立契约人,否则即为雇员。
二、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是什么意思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目前除了公司法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三、协议和合同有什么区别?
协议和合同有区别。主要有如下区别:1.两者的特点不同。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协议书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2.两者包含的范围不同。协议是合同的一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3.两者订立的基础不同。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同定下来。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什么不同?

1、定义不同: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经营企业,合伙人共享企业收入,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指通过投资股票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根据股权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2、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外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不同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按照合同分配,合同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之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4、企业形式不同: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金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损失的方式,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是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投资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利益、重大决策和管理者选择权。
5、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与公司最重要的区别。这种差异有两个意义。第一,合伙企业只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合伙企业的财产只有相对独立,有限公司的财产绝对独立。合作企业是由每个独立的合作伙伴根据合作协议组合而成,具有合作性质。合伙企业只有相对独立的人格。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他们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有其他权利。但在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有权利和义务。即使他们内部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无法对抗外部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责任方面的差异与其产权结构的差异密切相关。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的独立所有而是由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什么不同?

8. 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以下区别,分别是:
1、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对合伙协议的订立者有约束力;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
2、出资人要求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的基础,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公司则无此方面的限制;
3、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为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区别于股东财产的公司财产。
4、财产关系不同:合伙企业仅强调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财产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且并不强调财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强调的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必须严格分离,同时公司的财产应具有完整性与独立性。
5、运营方式不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般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公司中有比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对外一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处理;
6、盈利分配和亏损分担不同:合伙企业的盈亏分配由合伙人自行约定,无约定时平均分配盈余并平均分担亏损;公司的盈亏分配,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责任承担不同: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则以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8、退出机制不同:在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人想要退出转让其出资的财产有严格的限制,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相比较,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时,不需要任何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想要对外转让股份时也不需要经全部股东同意,只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有八大点,分别是法律基础不同、出资人要求不同、法律地位不同、财产关系不同、运营方式不同、盈利分配和亏损分担不同、责任承担不同和退出机制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