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分配原则

2024-05-06 21:29

1. 股利分配原则

制定股利政策时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最大限度地保证股东财富最大化。制定股利政策必须与公司的财务目标相一致,即最大限度地保证股东财富最大化。满足财务目标的要求,这是制定股利政策的前提条件和根本出发点,无论采取何种政策、方案,决策都要预见它对股东的影响。在公司资本结构合理,经营规模适当,尚未有更好投资机会时,则可派发现金股利。如果未来现金流入稳定,可采取较高的股利政策;如果未来现金流入不稳定,则宁可采取较低的股利政策。 (二)保持股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般来说,股利政策的重大调整会在两个方面给股东带来影响:一方面,股利政策的波动或不稳定,会给投资者带来公司经营不稳定的印象,从而导致股票价格的下跌;另一方面,股利收入是一部分股东的生产和消费资金来源,股利的突然减少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他们一般不愿意持有这种股票,最终导致价格下跌。所以,公司应该尽量避免削减股利,只有在确信未来能够维持新的股利水平时才宜提高股利。 (三)有利于股价的合理定位。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股价过高会影响股票的流动性,并留下股价急剧下跌的隐患;股价过低,必将影响公司声誉,不利于今后增资扩股或负债融资,还有可能引发被收购和兼并的活动;股价时高时低,波动频繁剧烈,将动摇投资者信心。而股利政策对股票价格有着直接的影响,维持股票价格的合理定位就必然成为制定股利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则。   (四)既要考虑股东的眼前利益,又要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股利政策的制定实际上是企业利润中股利和留存收益的分割比例问题。股利政策的基本任务之一是通过股利分配,平衡企业和股东面临的当前利益与未来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分配与增长的矛盾,有效地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股利分配原则

2. 股利的分配原则

(1)制度原则。公司分派股利应遵循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和制度,一般不允许发生下列情况:未扣除税金而分派股利;未弥补亏损而分派股利;未提存公积而分派股利;无盈余而分派股利。(2)股权平等原则。股利分派时,对分派日期、分派金额等要素,在各股东之间不得有判别。(3)基准原则。对认股时股款的预缴或迟缴、股票转让的过户交割等影响股东持股比例的因素,应该确立一个基准,以便具体规定和限制。(4)例外原则。对于发行特别股的公司,如章程规定特别股有先行分派股利的权利,或其所受分派率高于普通股,则依章程规定行事。对新建企业无盈利而发放建业股利,可以不受上述某些原则的限制。

3. 股利分配政策

一般理论上讲4种股利分配政策,包括剩余股利政策、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也有将第二种股利分配政策分拆为两种分配政策,称为固定股利政策和固定增长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指公司在有良好投资机会时,根据目标资本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额,先从盈余中留用,然后将剩余的盈余作为股利来分配,即净利润首先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如果有剩余,就派发股利。如果没有,则不派发股利。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将每年派发的股利额,固定在某一特定水平,或是在此基础上,维持某一固定比率,逐年稳定增长。固定股利支持率政策是指公司将每年净利润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是指公司事先设定一个较低的正常股利额,每年除了按正常股利额向股东发放股利外,还在公司盈余较多,资金较为充裕的年份,向股东发放更多的股利。【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股利分配政策

4. 股利分配政策有

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如下:1、剩余股利政策,意味着公司只将剩余的盈余用于发放股利;2、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政策,目的是避免出现由于经营不善而削减股利的情况;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公司确定一个股利占盈余的比率,长期按此比率支付股利的政策;4、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这种股利政策使公司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公司股权的分配方式具体如下:1、公司股份一般按照股东认缴或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每一股份的金额相等,分取红利的办法也是按占股比例来分,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利分配政策

一般理论上讲4种股利分配政策,包括:剩余股利政策、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也有将第二种股利分配政策分拆为两种分配政策,称为固定股利政策和固定增长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因素与市场反应,使公司的收益分配规范化。以下是我整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优缺点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股利分配政策及优缺点  一、剩余股利分配政策:指公司在有良好投资机会时,根据目标资本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额,先从盈余中留用,然后将剩余的盈余作为股利来分配,即净利润首先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如果有剩余,就派发股利;如果没有,则不派发股利。
  1、优点:留存收益优先保证再投资的需要,有助于降低再投资的资金成本,保持最佳的资本结构,实现企业价值的长期最大化。
  2、缺陷:若完全遵照执行剩余股利政策,股利发放额就会每年随着投资机会和盈利水平的波动而波动。在盈利水平不变的前提下,股利发放额与投资机会的多寡呈反方向变动;而在投资机会维持不变的情况下,股利发放额将与公司盈利呈同方向波动。剩余股利政策不利于投资者安排收入与支出,也不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一般适用于公司初创阶段。
  二、固定或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是指公司将每年派发的股利额,固定在某一特定水平,或是在此基础上,维持某一固定比率,逐年稳定增长。

股利分配政策

6. 公司法对于股利分配的规定

公司法对股利分配有以下基本规定:1、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在分配股利前,应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7. 股利分配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公司每年都差不多拿10%的可分配利润,真金白银的发给股东。
现金三年分配年平均利润的30%,类似每年分配年平均利润的10%
如2008年利润100万,2009年利润20万,2010年利润60万,假设都可分配,那么该三年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100+20+60)/3=60万。30%就是60×30%=18万。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是近三年的累计数,三年累计30%,一年估计是10%
现金方式是实际分给股东的钱,也就是现金分红。如每十股派3元(含税),就是说你持有10股给你3块钱。

股利分配

8. 公司法对于分配股利的规定

公司法分配股利要求是必须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一、公司赚钱了老板应该怎么跟老板说呢
老板可以将“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余额根据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分配,但这样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老板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财产;老板也可以临时做“其他应收款项目”将钱提出,然后再用发票核销,当然金额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等等方法。
二、年薪10万税后多少
年薪10万税后剩元。应纳的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上适用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月度收入减去起征点五千元再减去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年薪为一百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95000,税率为百分之10,应缴纳的所得税为95000乘上百分之10等于9500,所以税后剩下90500元。
三、盈余分配是什么意思
盈余分配是每个公司在盈利后必须高度谨慎的事项,很多时候,盈余分配的合理对公司来说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股东的自身利润和公司的后续发展,那么,盈余分配是什么意思呢?盈余分配是指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即公司如何分配利润,以实现股东红利和企业留存之间的平衡,盈余分配以实现股东的现实利益(股利)和长远利益(留存收益)的有机结合为基本原则,并由股东大会决策。按照我国盈余分配的习惯,公司的盈余分配应坚持依法分配、兼顾各方面利益原则、按比例分配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主要是为了在盈余分配时形成良好的分配环境,使得公司可以达到较为理性和长远的发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盈余分配顺序如下:首先,用于抵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及用于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各项滞纳金和罚款;其次,用于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再次,用于提取公积金;最后,用于分配股东红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