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非法经营罪

2024-05-07 16:05

1. 什么叫非法经营罪

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六十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 所任职公司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二百一十五条 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说明〕:                                           

一、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不属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无自营 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企业同类业务的行为不构成本罪主体。      

二、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目的。                

三、有的省规定本罪非法获利 8万元,为“数额巨大”起点,40万元为“特别巨大”起点,可资参照。

什么叫非法经营罪

2. 什么叫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
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
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这些都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进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不仅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合法证明;
也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技术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凭证,如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技术查验放行时必须以此为依据。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用来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属于某国或某地区的有效凭证。
其为进口国和地区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口区别待遇的一种证明。所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般是指对限制买卖物品的经营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如烟草专卖许可证就是烟草专卖局颁发给企业单位和个人准许其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证书,它包括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所谓准运证,是由省级烟草公司根据烟草总公司的调拨计划、文件或合同而签发的办理烟草托运手续的证书。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地下钱庄非法从事商业银行才能开展的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客户之间债权债务清算或资金调拨的业务活动。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烟草类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 非法经营罪指什么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
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
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这些都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进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不仅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合法证明;
也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技术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凭证,如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技术查验放行时必须以此为依据。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用来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属于某国或某地区的有效凭证。
其为进口国和地区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口区别待遇的一种证明。所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般是指对限制买卖物品的经营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如烟草专卖许可证就是烟草专卖局颁发给企业单位和个人准许其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证书,它包括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所谓准运证,是由省级烟草公司根据烟草总公司的调拨计划、文件或合同而签发的办理烟草托运手续的证书。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地下钱庄非法从事商业银行才能开展的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客户之间债权债务清算或资金调拨的业务活动。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非法经营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指什么

4. 哪些是非法经营罪

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企图通过一些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来获得自己的利益。在经营管理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有关非法经营的描述详细如下:
(1)关于未经政府同意私自非法经营有两种分类。一种是在没有取得政府下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独自开始对一些商品进行处理经营。另外,还有一种是打算从一些国家明文禁止经营的或不同意通过自由买卖的方式的商品中获得利益。例如:盐、烟、外国货币等。
对于第二种情况的商品,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规定。具体的商品是可以根据法律的修改进行添加或者删除。这些都是从整体国家经济来讲来保障整个市场的正常流动。
(2)通过非法手段对一些只能由国家签发的许可证进行市场上的买卖。比如,有些人客观上并不具备来经营某种商品的资格,但是他私自非法从其他人那里购买这些许可证,或者直接自己伪造这些许可证,来获得经营这种商品的资格。这样,他就类似于“黑户”一样,又可以获得利润,国家又不知道他的存在,所以他不用受到国家的管理,可以偷税漏税,或者其他受到管理的行为都已逃避。此类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营。
(3)对期货的非法经营、对保险的非法经营、或者一些非法钱庄行使银行才具备的转账业务。比如将汇款人账户上的一笔款项非法转到另外一个人账户上。此种服务本应该是正规银行才具备的业务。
(4)还有一些生活中常见的商品的非法售卖等经营行为。例如,一些黄色书刊、彩票、电信业务、网吧等。这些具体规定还是要详细查看具体的法律。

5. 哪些是非法经营罪

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企图通过一些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来获得自己的利益。在经营管理方面,根据我国 刑法 相关规定,有关 非法经营 的描述详细如下: (1)关于未经政府同意私自非法经营有两种分类。一种是在没有取得政府下发的 经营许可证 的前提下独自开始对一些商品进行处理经营。另外,还有一种是打算从一些国家明文禁止经营的或不同意通过自由买卖的方式的商品中获得利益。例如:盐、烟、外国货币等。 对于第二种情况的商品,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规定。具体的商品是可以根据法律的修改进行添加或者删除。这些都是从整体国家经济来讲来保障整个市场的正常流动。 (2)通过非法手段对一些只能由国家签发的许可证进行市场上的买卖。比如,有些人客观上并不具备来经营某种商品的资格,但是他私自非法从其他人那里购买这些许可证,或者直接自己伪造这些许可证,来获得经营这种商品的资格。这样,他就类似于“黑户”一样,又可以获得利润,国家又不知道他的存在,所以他不用受到国家的管理,可以 偷税漏税 ,或者其他受到管理的行为都已逃避。此类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营。 (3)对期货的非法经营、对保险的非法经营、或者一些非法钱庄行使银行才具备的转账业务。比如将汇款人账户上的一笔款项非法转到另外一个人账户上。此种服务本应该是正规银行才具备的业务。 (4)还有一些生活中常见的商品的非法售卖等经营行为。例如,一些黄色书刊、彩票、电信业务、网吧等。这些具体规定还是要详细查看具体的法律。 (5)在定义是否“嫌疑人”属于非法经营的事项上,有一点需要考虑的是,他在从事此类行为上是否具有目的的来获得利润。如果“嫌疑人”不懂这方面的法律,可以不定义为非法经营,而是从行政犯罪方面进行定义。

哪些是非法经营罪

6.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非法集资构成几类犯罪?通过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非法集资一般判处以上列举的4种罪名,这些罪名都是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往往情节严重,会判处10年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而且在非法集资案中一般都会有民事诉讼,所以在被判刑后还得将受害者的赔偿完。

7. 什么叫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是指该经营活动需要行政特别许可,但是未经特别许可而非法经营。非法经营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类:第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第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第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第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什么叫非法经营罪

8. 为什么叫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定罪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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