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

2024-05-17 23:20

1. 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老时可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那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领取标准是多少呢?怎么领取呢?下文为您介绍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领取流程和领取标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领取标准一、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领取标准是多少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领取标准一、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      1.领取条件:有《光荣证》的上海市公民;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      2.领取标准:5000元。二、婚后无子女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      1.领取条件:2004年4月15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      2.领取标准:10000元。三、领取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6:30。四、领取条件      享受本市城镇养老待遇的以下人员之一: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员;      2、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人员。五、领取办理材料      由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六、领取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七、领取办理期限      30日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我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

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

2. 计划生育奖励金领取条件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员。2、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人员。只要两夫妻满足这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则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这对于遵守国家政策的家庭来说也是一种奖励,大家可以看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若满足则可以前往当地相关部门领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3. 计划生育奖励怎么办理

如果你是独生子女,父母年龄都超过了60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父母双方都可以领,总共有5项,加起来能领5000多。

计划生育奖励怎么办理

4. 计划生育奖励金领取条件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5. 计划生育奖励金领取条件

法律分析: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员。
2、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人员。
只要两夫妻满足这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则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这对于遵守国家政策的家庭来说也是一种奖励,大家可以看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若满足则可以前往当地相关部门领取。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计划生育奖励金领取条件

6. 什么样的人才能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计划生育方面的奖励金有很多方面,除了国家规定的之外,各省市又有不同规定。
  目前国家方面的有:1、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从2009年开始,每年的标准是720元每人。这是针对农村只生了一个孩子和两个女儿的家庭进行的奖励。2、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主要针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进行的奖励。
  对于退休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各省市有所有不同,以湖南省为例请参照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七条 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以及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达到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年龄时,由人民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家庭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由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救助金。
  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本条第一、三款规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奖励与优待。
  第二十八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必须全部退还;对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应当予以偿还。
  第二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前款所需经费,农村居民由各级财政核拨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按比例分担;城镇居民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支付或者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第三十一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需要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督促施术单位安排治疗。
  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照顾。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导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终止妊娠费用,由受术者承担,不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或者单位;
  (二)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
  (三)长期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无事故的技术人员;
  (四)在节育技术、避孕药具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技术的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7. 计划生育奖是福利还是奖励

朋严格意义上来讲,计划生育推出的是优先优惠政策和部分的奖励,并非属于福利。
比如说,婚假期的延长、生育假的延长、部分农村家庭的奖扶政策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奖励政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等等。
但也有奖励,这些奖励一般情况下仅指的是原先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的奖励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奖励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计划生育奖是福利还是奖励

8. 计划生育奖由谁发放

计生奖励的发放,均需个人提出申请。
1、经社区(村)居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和公示,县级审批核查和确认公示,符合条件的当年予以发放相关奖励扶助金。
2、放弃再生育奖励发放标准:按照农村居民每户不低于1000元、城镇居民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
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标准:每人每月8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直到亡故;或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发放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家庭的扶助对象,年满49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分别为每人220元每月、270元每月;年满60周岁的均为每人400元每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