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北京工作居住证 条件

2024-05-06 01:44

1. 办北京工作居住证 条件


办北京工作居住证 条件

2.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的单位范围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的个人条件是: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根据人事工作权限,中央在京单位不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范围。

3. 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有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1、居住证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有稳定的工作并且工作满一定年限;2、申请人需要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并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3、申请人需要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有什么条件

4.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按照我市规定,应到现住地流管站办理暂住登记并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待持有6个月后,并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可以到现住地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5. 如何北京工作居住证 办理条件?

按照我市规定,应到现住地流管站办理暂住登记并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待持有6个月后,并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可以到现住地派出所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如何北京工作居住证 办理条件?

6.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营业执照(须实缴资金满100W,注册时间满一年),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据各个区域的要求不同到时再确定)
2.个人需要: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主的身份证,一寸白底电子版照片.
3.个人需要:社保卡密码号,纳税单
4.子女随迁需要: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二胎需准备二胎准生证)
(居住证问题可以联系我)

7. 在北京办工作居住证要什么条件?

自己办的话,条件大概就是下面这些了:
符合规定的单位聘用6个月以上,社保和个税连续缴纳6个月;
工作2年以上,且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相当的资质;
本市有固定住所;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自己去办,确实是比较麻烦的,而且时间花的可能也比较长

在北京办工作居住证要什么条件?

8.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2、申请人资格要求:(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详见“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包括什么”);(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 》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