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债券是什么意思?

2024-05-17 03:50

1. 机构债券是什么意思?

  机构债券就是由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
  延伸---
  机构债券的作用
  机构债券按照其对政府依托的水平不同,对投资者有不同的价值。机构债券对政府的依托程度主要分四类:得到政府完全保证和信用依托的债券;由财政部担保的债券;拥有从财政部借款优先权的机构发行的债券;没有明确的政府支持,但拥有对政府支持的某些要求权的机构发行的债券。
  机构债券的发行主体中的国内机构,如各国扶持农业的农业信贷系统、国家重点项目基金、学生贷款协会、各种政策性专业银行等。国际机构有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美洲洲际开发银行等。
  机构债券的利息支付频率差别很大,且税收条件因不同的债券而不同,流动性差异也有不同。某些机构债券只是私募发行,对投资者有限定。机构债券由于或多或少的与政府的关联,其信用质量高,但机构债券的流动性没有国债高,因此收益率高于国债。

机构债券是什么意思?

2. 什么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是指: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一个松散的场外交易场所,该市场交易的证券都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2)参与该市场的投资者都是机构投资者,都要直接或间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账户。按照参与交易的方式,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账户。
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
(1)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的场外交易市场。
(2)它的参与者主要是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3)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文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4)交易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
(5)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负责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监督;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3. 什么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什么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是指: 
  (1)“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一个松散的场外交易场所,该市场交易的证券都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2)参与该市场的投资者都是机构投资者,都要直接或间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账户。按照参与交易的方式,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账户。
    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
   
  (1)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的场外交易市场。
  (2)它的参与者主要是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3)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文简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4)交易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
  (5)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负责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监督;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资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问题  除了银行外,保险、基金、券商、财务公司和投资公司也都是可以参与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有哪些  主要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机构为主,三类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量占比达到85%左右,其中商业银行就达到了70%。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平稳较快发展,市场规模已居于世界前列,形成了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交易所市场及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为辅、互联互通、分工合理的市场格局,有90%以上的债券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跨越式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完善金融巨集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与商业银行关系密切。在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之初,商业银行即作为首批市场成员进行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目前,商业银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的做市商机构,是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一级交易商,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核心成员,也是国债承销团的主要成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去年以来,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主导地位遭到市场个别人士的质疑,一种观点认为,商业银行持债比重高,单一的投资者结构使得债券市场成为买方市场;还有观点认为,商业银行持有债券与贷款一样仍属于间接融资,银行体系存在较高的系统性风险。上述观点明显混淆了债券与贷款间的差别,漠视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同时也忽视了我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这一现实。  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  已日趋多样化  尽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居主导地位,但随着市场发展,近年来商业银行“独大”的局面已有所改变,一是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中商业银行绝对数量增加,但相对数量下降。2008年年末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1857家,其中商业银行361家,占比19%。至2015年5月末,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数总计8366家,其中商业银行832家,占比降至不足10%,表明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以众多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机构间市场。  二是商业银行在银行间现券市场交易占比呈下降趋势,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成为信用债市场中的主要参与者。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商业银行参与的现券交易市场占比在64%~68%之间,低于2007年至2010年的71%~75%。分市场看,在利率债市场,2007年至2014年商业银行交易市场占比在72%~81%之间,在信用债市场,交易比重在49%~64%之间,表明非银行金融机构已成为左右信用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三是商业银行债券持有量比重呈下降趋势,在信用债市场占比已不足五成。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的债券持有量为12万亿元,市场占比接近70%,至2014年年末,商业银行债券持有量升至20万亿元,但市场占比已不足60%。分市场看,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国债持有量为30740亿元,占国债未偿余额的58%,2014年年末这一比例升至70%。2009年年末,商业银行国开债持有量为24126亿元,占国开债未偿余额的75%,2014年年末这一比例大体保持不变。商业银行持有较多的利率债,一方面满足了银行的资产配置需求;另一方面也为银行开展流动性管理,参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等提供了便利。在信用债市场,2010年年末商业银行持有企业债4964亿元,占企业债未偿余额的34%,至2014年年末这一比重已降至23%;2010年年末,商业银行持有短融及中期票据的比重均超过50%,但至2014年年末均已不足50%。  商业银行深度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意义重大  尽管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持债比重呈下降走势,但总体规模依然较高,这与我国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有关。以资产规模计算,截至2014年年末,商业银行总资产达134.8万亿元,虽然2014年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余额仅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5.2%,但庞大的资产规模使得商业银行仍是债券市场主要的持有者。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深度参与银行间债市,对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动利率市场化程序等均具有积极意义。央行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占比14.7%,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规模占比为2.6%。从存量资料看,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27.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存量为12.1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存量为3.9万亿元。资料表明,债券市场已成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决定性力量。  这其中,商业银行作为以间接融资业务为主的金融中介,通过将部分资产配置于债券,既实现了风险的分散化,又客观上提高了我国直接融资比重,那种将银行持有债券简单地等同于贷款的观点是不准确的。  一是与贷款相比,债券作为标准化产品具有较好的流动性,银行可随时转让。二是银行可通过债券远期、利率互换等衍生品对债券投资进行风险管理,因此与单独持有贷款相比,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更高。三是信用债发行人往往面临较高的资讯披露要求,其所面临的外部约束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四是银行开展债券投资,不仅有助于债券顺利发行与转让,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银行将一部分资金配置于利率债及信用债,不是增加而是降低了银行体系风险。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银行间债券市场仍是主战场  尽管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总体来看我国直接融资比重依然偏低,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直接融资比重,降低银行系统风险,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相关制度已初步建立,产品发行和交易已开始采用备案制和注册制,目前我国已迎来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大好时期。未来,我国应遵循国际金融市场一般发展规律,立足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动以合格机构投资者为主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推动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在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中,信用风险相对比较突出,但风险对冲工具匮乏。虽然201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启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试点,但由于种种原因其交易极不活跃,风险管理功能无从发挥。有关主管部门应打破利益藩篱,携手推动场外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基于前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可考虑先在银行间市场推出以经济主体为参考标的的单名信用违约互换,适时推出总收益互换、信用联结票据以及信用违约互换指数等其他信用衍生产品,以为市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  三是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持续优化,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基本成形。年初至今,人民银行又推动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将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入市申请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额度管理同时取消。未来可考虑将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长线投资者直接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以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范围。
  个人投资者 能否进入 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只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可以进入,一般的企业都不可以,别说个人了。  个人投资债券可以买国债(通过银行),或者通过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买企业债和公司债,这个和买股票差不多。你用一般的股票软体都能看到这些债券的交易资讯的,比如大智慧。
  什么是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机构投资者进行大宗批发交易的场外市场,大部分记账式国债和全部政策性银行债券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pbc.gov./jinrongshichang/yinhangjianzhaiquanshichang/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指的是?  符合规定的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什么是"银行间债券市场"?  让银行可以交易债券的专用市场,部分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也可以参与,普通人就无法参与了
  企业怎么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你好,我来试着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要明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能。  简单的来说,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交易市场)的综合,并且占据债券发行交易的绝对市场。与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相对的有,沪深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银行(个人办理凭证式国债到商业银行开户)。  这样你的问题就涉及2块内容了:  1. 企业如何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  2. 企业如何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  问题1:  因为债券要求的收益稳定性(这就是为什么债券又叫固定收益),所以债券的上市的稽核比股票IPO有过之而无不及。股票的好坏看公司的基本面,债券的优劣则主要看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等级。  所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难易与途径,就与其自身的信用等级密切相关。楼主并没有定义是什么企业,那么我就说下容易混淆的两种情况吧:  一类叫公司债。是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公司,而且注意,目前处于试点阶段,仅仅限于上市公司。若公司未上市,就不用考虑了。如果是上市公司,那过程就跟股票IPO一样,经过中介证券公司,而后上市。  另一类,叫企业债,其实是中央直属企业经过发改委批准后发行的债券。注意和公司债的不同。这类债券,因为央企的信用等级高,所以发行容易,发行的重点即在于获得发改委的审批。  问题2:  企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交易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  或楼主所指企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进行债券买卖交易。若企业为非金融机构,则通过结算代理进入银行间市场,并且这类公司投资绝大数为央行票据,为了是进行流动性管理。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概况?  · 1.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问题,请百度文库“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产品”文章中第一页中查询。  :wenku.baidu./view/e345650d763231126edb1195.  2.交易规则,请百度文库“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中查阅。  :wenku.baidu./view/990d0a83bceb19e8b8f6bae5.  3.监管条例,请阅读百度文库”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  :wenku.baidu./view/d12f3207de80d4d8d15a4f81.  4.各交易主体如何盈利,请百度文库“ 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业务介绍 ”第三章中专门介绍了盈利的模式。  :wenku.baidu./view/83786a1afad6195f312ba691.
  什么叫银行间债券市场  1.进行交易的人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  2.交易的物件不是超市的商品,而是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等。这些机构拿钱买债券,等债券表明的期限到了以后再卖给原来那个卖债券的(当然会卖的贵点,贵多少,看债券上标明的利率)  3.由来:97年以前,银行买债券在证券交易所里,97年后,国家下了个通知,禁止银行在交易所买卖债券,而必须在同业拆借中心进行买卖(成为场外交易,交易所叫场内),这样就成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  4.例子。没法举例,人家是一个内部市场,非金融机构、个人都没法参与,所以举不出我们熟悉的例子。就好象我们小区内部的跳蚤市场,别的小区的人都无法参与。不过那些企业债、公司债最后可能被银行打包成理财产品卖给我们了,如果你买过理财产品,那么你的钱很可能就被拿去购买那些债券了。
   

什么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4. 债券投资是什么?

债券投资,是指债券购买人(投资人,债权人)以购买债券的形式投放资本,到期向债券发行人(借款人、债务人)收取固定的利息以及收回本金的一种投资方式。债券的主要投资人有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公司或投资银行,各种基金组织。此外,公司、企业以及个人也可以将闲置资金投放到债券上,投资人以相当于债券票面价格的货币购买债券,按照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取得收益,在规定的期限到来时,再收回本金,债券按发行人可分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5. 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需要怎样的条件

一、
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需要怎样的条件
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如10年或20年)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对于持有人来说,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证书,所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持有人虽无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动,但每年可根据票面的规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顺序要先于股东分红,股份公司破产清理时亦可优先收回本金。公司债券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债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须偿还本金,赎回债券。
三、实质
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需要怎样的条件

6. 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需要怎样的条件

一、 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需要怎样的条件 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 子公司 、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 私募基金 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合伙企业 ;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 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 (如10年或20年) 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对于持有人来说,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证书,所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 债权债务 关系。持有人虽无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动,但每年可根据票面的规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顺序要先于股东分红,股份 公司破产 清理时亦可优先收回本金。公司债券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债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须偿还本金,赎回债券。 三、实质 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 “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进行债券发行是可以的。从以上为大家整理的有关 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 需要怎样的条件,相信大家有了简单的了解。在进行投资,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些大家都要清楚。

7. 债券投资的其它相关

 债券投资应考虑的主要问题·债券种类一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风险较小,企业债券风险较前二者大,但收益也依次增大。·债券期限一般债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风险越高,期限越短,利率越低、风险越小。·债券收益水平由于债券发行价格不尽一致,投资者持有债券的时间及债券的期限等不一致,都会影响债券收益水平。·投资结构多种债券与品种、期限长短的分布与安排、合理的投资结构可以减少债券投资的风险,增加流动性、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所谓国债净价交易,就是一种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也就是将国债成交价格与国债的应计利息分解,让交易价格随行就市,而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从而使国债的持有人享有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收入。因此,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国债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早在1993年,财政部首次通过19家国债一级自营商,借助STAQ系统采取过净价交易方式;此次通过深、沪证券交易所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1)实行国债净价交易符合国际惯例,特别是附息国债实行净价交易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国债市场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2)国债净价交易下的成交价格总是围绕着国债面值上下波动,反映了市场利率的变化对国债价格的影响。(3)净价交易方式能清楚地勾画国债交易中卖方的收益程度和买方的支付成本,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比较明确。对卖方来说,其得到的收益包括买方支付的成交价格和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对买方来说,其付出的成本也包括向卖方支付成交价格和卖方持有期间应得的利息。(4)实行净价交易能分辨出国债交易中的资本收益和利息收益,为税务处理提供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规定:“国债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在净价交易方式下,将国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分开,有利于税收方面的财务处理。

债券投资的其它相关

8. 机构债券专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和交易的债券品种是

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和交易在本所上市交易及挂牌转让的全部债券,但下列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      (1)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3)资产支持证券;      (4)本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摘要】
机构债券专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和交易的债券品种是【提问】
)国债;(二)地方政府债券;(三)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四)政府支持债券;(五)资信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标准并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六)根据注册机关规定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交易的企业债券;(七)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回答】
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和交易在本所上市交易及挂牌转让的全部债券,但下列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      (1)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3)资产支持证券;      (4)本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