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区别

2024-05-19 03:37

1. 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区别

你好,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区别内容如下第一,公司属性不同。现有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产业集团,本身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本身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第二,涉及领域不同。企业集团基本上都是围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确定的主业,在主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布局领域设立,目的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刚才我讲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管资本的,所持股企业既可以涉及一个集团的企业,也可以涉及多个集团的企业。第三,管理方式不同。现有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以产业为纽带,对所属企业实施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开展国有资本的市场化运作,对所持股企业按照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摘要】
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区别【提问】
你好,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区别内容如下第一,公司属性不同。现有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产业集团,本身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本身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第二,涉及领域不同。企业集团基本上都是围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确定的主业,在主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布局领域设立,目的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刚才我讲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管资本的,所持股企业既可以涉及一个集团的企业,也可以涉及多个集团的企业。第三,管理方式不同。现有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以产业为纽带,对所属企业实施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开展国有资本的市场化运作,对所持股企业按照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回答】
第四,治理结构不同。企业集团属于一般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一般性国有企业有所不同,在治理结构上有一些新特点,在国务院这次发布的《意见》中已有体现。总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企业集团是不同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以对已有的企业集团改组组建,也可以新设组建。即使在现有企业集团基础上改组组建,也要按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和属性要求进行【回答】

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区别

2.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后有什么优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展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以下简称“两类公司”)改革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还有不少争议和困惑,需要厘清。
“两类公司”改革的重要意义
厘清为什么要推进“两类公司”改革是顺利推进“两类公司”改革的前提,需要深刻把握改革的内在逻辑。
第一,“两类公司”要成为体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分水岭。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进行配置。目前市场经济规则与秩序已进入最后完善的阶段,国有企业应通过“两类公司”改革,构建政府与企业的“一臂之距”,更加清晰和明确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使“两类公司”成为法治化市场环境配置资源的合格市场主体。
但中国国有资本还存在配置上的结构性问题,国有企业的高杠杆和相对较低的资本回报,表明存在“资本结构性错配”,在赶超模式下国有企业的投资冲动和增长偏好被强化,预算软约束问题没能有效解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决定》提出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也说明了两类公司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是国家所有权代理链条上的一个关键节点,是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从代理链条向上追溯,必然要规范国家所有权政策,优化国有资本配置规模、范围、优化方向和策略,以及政策意愿的法制化传导机制;向下延伸自然是功能定位、权责边界、治理结构、管控体系、机制创新。因此在产权层次上应鼓励“两类公司”所属企业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员工持股改革,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第二,“两类公司”要成为市场经济中服务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平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混合所有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及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四个问题放在一起集中表述,不仅是归类的需要,而且有内在的逻辑,特别是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逻辑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顶层国有资本控制,动态调整国有资本配置,逐级放大国有资本的影响力,重塑大型国有企业的微观结构,释放体制机制变革的活力,探索引领战略新兴产业,提高国有资本回报造福社会公众。从各国经验来看,通过政府投资承担探路成本抢占产业制高点,是包括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内的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国有资本发挥主导作用、占领“制高点”,控制经济中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其载体是“两类公司”。要通过“两类公司”,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三去一降一补”,充分发挥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效应,积极追踪技术革命的浪潮,快速引领推进国民经济新引擎的发展形成,激发经济新动力、新活力,提高国有资本发挥主导作用的效率。
第三,“两类公司”要探索中国特色产融结合新模式的重要载体。国有企业成立之初,很多都是政府一纸批文,没有资本金注入,直接融资比例低,这也是导致企业负债率杠杆率过高的重要原因。从国际经验来看,资本市场随着经济发展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是普遍规律。2012年底,中国直接融资占比为42.3%,不仅低于美国(87.2%)、日本(74.4%)、德国(69.2%)等发达国家,也低于印度(66.7%)、印度尼西亚(66.3%)等发展中国家,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不相匹配,且这种失衡一直处在加强的趋势。而2007—2012年,银行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比重由53%上升至76%。在经济下行阶段造成金融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客观上也加重了实体经济融资难和融资贵、居民投资渠道有限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除了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外,一个重要措施是培育发展一批大型产融结合直接投资的投资运营公司。
从国际上看,产融结合有英美模式和莱茵模式这两种模式。英美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奉行自由市场经济,侧重金融立国,企业偏好金融使命,投资银行起到强大的中介作用,企业融资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主,企业股权分散,采取以股权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较为激进的劳资政策。英美模式资本转化率高,对资产的增量调整和存量优化都快速实现,比较有利于宏观风险的规避,但面对市场失灵和长周期产业缺乏解决问题的力度。莱茵模式以德国、荷兰为代表,日本师从德国,韩国学习日本,具有更强的政府主导特征,将市场作为繁荣经济的工具,侧重产业立国,企业偏好产业使命,一般是银行主导型,商业银行主导产融结合,公司以间接融资为主,法人资本的力量超过私人资本,商业银行等法人机构持有企业最大股份,股权相对集中。比如德国大企业85%的股份由银行、退休基金等法人机构持有。从1949—1989年,日本法人持股从15.5%上升到72%,大型企业形成了银行相互持股的产权结构。莱茵模式中以银行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经济目标均带有社会性质,关注劳资协同和社会福利,社会各阶层分享繁荣福利。但银行主导容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有放大银行体系和企业经营连带风险的担忧。法国在上述两种模式之间选择了折中。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已经到了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以银行为基础的经济体转向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体的阶段。同时,经济发展不平衡、庞大的人口和老龄化的压力使得中国尚不具备高福利的积累和支付能力,因此应结合英美模式和莱茵模式的优点,在产融结合方面选择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的有机结合,重视产业立国,适度使用金融杠杆。在此过程中,“两类公司”的制度设计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属于类金融公司,是具有中国特色产融结合的最佳载体。“两类公司”应实施国家经济战略,大力开展股权投资,对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化机制,提高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提高企业资产证券化率,对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也具有全局意义。目前,很多大型国有企业逐步从财务公司演进到产融结合阶段,积累了不少产业控股和金融控股经验,具备了改组组建两类公司实践基础。且产融结合是大型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规模扩张和产业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企业有效降低交易费用、节约运营成本、创造协同价值

3.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运营公司的区别

一、功能定位区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通过产业调整、产业整合、产业培育、以融促产等方式,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二、运营模式区分1、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运营模式:“融、投、合、券”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开展融资,募集资金,主要依赖基金以及上一轮产业整合的证券化收益。投:因循产业规划,以战略型投资为主,财务性投资为辅,发挥投资引导与结构调整作用,从投资方式来看,以直投为主,股权投资基金和募资金及为辅。合:通过资产整合、内外联合的方式整合做强产业,左右产业生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体方式包括整合国资体系内资产,并购市场化产业资源,联合优质的产业资源商、运营商等合作经营等。券:加强产业证券化运作,强化资本运营。2、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侧重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遵循产业链的发展逻辑,进行业务布局,形成产业基础,逐步打造生态链、构建投资生态圈。通过资本投资而不是行政权力保持对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在产业领域侧重做“加法”。3、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运营模式:“融、投、合、券”融:通过设立成规模、成体系的基金系募集资金,如中国新和诚通的基金系。。投:以基金为特色开展专业资本运作,盘活存量,并以财务性投资为主、战略性投资为辅,同时重视处理好“投少和少投、跟投和领投、债投和股投”的关系。提高投资质量。从投资方式来看,以股权投资基金和母子基金为主,以直投为辅。。管:纠正“重投、轻管、不言退”的倾向,同样需要树立“三分投、七分管”的理念,加强投后价值管理。券:加强资产证券化运作,有序退出。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取得市场化投资回报。4、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运营侧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国有资产形式由实物形态的“企业”,转变为价值形态的资本,促进国有资本在资本市场上的流动,使国有经济布局可灵活调整、有序进退,侧重做“减法”。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运营公司的区别

4. 国有资本的资本运作包括什么

国有资本的运作
曾经使用过的国有企业经营方式主要有兼并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股份经营、集团经营、合资合作经营等,但是这些经营方式所建立的基础都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因而可称为国有企业经营或国有资产经营。从资本经营角度探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可以从根本上避免原有经营方式改革中存在的局限性,使国有资本经营方式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国有资本经营方式选择中,要根据不同主体所拥有的国有资本的状况,科学合理选择适当的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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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投资和运营公司有区别吗?

国有资本投资与国有资本运营的区别如下: 一是经营行为的区别,国有资本投资是单一的对外经营,仅限于投资,国有资本运营是双向经营,包括投融资。 二。经营目的的区别国有资本投资的目的是提高国有自产的流动性,通过投资行为获得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国有资本运营的目的包括扩大国有资本的规模和流动性,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投资和运营公司有区别吗?

6.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详细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通过投资实业拥有股权,通过资产经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是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按照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布局。布局和结构优化要求,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等,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推动产业极具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力,着力提升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

7.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区别

在8月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就日前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介绍,并回答记者问。      针对有记者问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现有企业集团有哪些区别?是不是就是对现有企业集团的简单改组或者变更?      许宏才表示,目前,我们国家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是由集团对企业进行管理。这次国务院印发试点的意见,所要改组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跟企业集团是不一样的。      第一,公司属性不同。现有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产业集团,本身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本身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第二,涉及领域不同。企业集团基本上都是围绕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确定的主业,在主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布局领域设立,目的是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管资本的,所持股企业既可以涉及一个集团的企业,也可以涉及多个集团的企业。      第三,管理方式不同。现有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以产业为纽带,对所属企业实施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开展国有资本的市场化运作,对所持股企业按照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      第四,治理结构不同。企业集团属于一般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一般性国有企业有所不同,在治理结构上有一些新特点,在国务院这次发布的《意见》中已有体现。      总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企业集团是不同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以对已有的企业集团改组组建,也可以新设组建。即使在现有企业集团基础上改组组建,也要按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和属性要求进行。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区别

8. 国有资产资本运营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借鉴成功的国际经验,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状况,国有资本经营可采用多种方式。
1、整体出售变现
我国中小国有企业数目众多,许多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其中一部分甚至年年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我国中小国有企业大都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规模小、技术含量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及所属行业中,非国有经济能够并且已经很好地发挥着作用,而国有经济与之相比,不仅不具有明显的优势,反而因体制原因效益明显低于民营企业。因此,应当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改革精神,考虑通过这些中小国有企业的整体出售,实现国有资本从这些领域及行业中适度退出。基本操作方法是: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国有资本的出售底价,然后在公平的条件下实行公开竞争招标的办法,较准确地规定国有资本出售价格,所得资金除用于职工养老、安置及社会保障之外,全部投入国有资本应当投入的公益性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企业整体资产出售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层被大幅度调整,引入新的经营管理方式,转换了企业机制。同时,国有资本的重新投入又加强了基础设施等部门的建设,优化了国民经济结构。
2、股份制改造
对于一些国有资本应当部分或逐步退出的大型企业,根据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需要,由资本经营公司作为发起人对它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对国内企业和个人以及国外企业和个人发行法人股、A股、B股、H股、N股,或者直接引入外国大企业的资金,使原先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改变为控股以至参股的产权结构。
股份制改造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叫作“就地改造”,即在保持原有企业产权(包括对企业资本的产权和对企业债务的产权)结构大体不变的条件下,将企业资产划分为若干股份,分别划归它们的所有者持有,从而组成多个股东持股的公司。另一种叫作“引资改造”,即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同时,除了国有企业的原有资本之外,还从国内外引入新的资本,从而把企业改造成为由国有持股机构、其他公有制法人组织和国内外个人和法人共同持股的公司。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新的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调整企业资本结构,同时引入新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人才,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企业人力资产和物质资产结构)为搞活企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企业购并
国际上通行的“购并”即“M&C”是一个内涵十分广泛的概念,它包括Merger(兼并)、Consolidation (联合、合并)、Acquisition(收购)以及Take over(接管或接收)等。
兼并的一般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重组后只有一个公司继续保留其合法地位,即A+B=A。兼并又可以分为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和扩大市场兼并。
联合的一般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重组后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合法地位,而是组成一新公司,即A+B=C。
收购是指一家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该公司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收购有两种: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股权收购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参股收购、控股收购和全面收购。
“购并”概念在中国的出现是近几年来的事情,具体来说,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现象的出现,“购并”概念逐步流行开来。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购并概念在中国是以“企业兼并”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产权转让或产权交易形式出现的。企业购并的实质是一种产权转让或产权交易行为,也就是一种资本经营形式,其结果是企业所有权和由此引起的企业控制支配权的转移。企业购并的直接动机是获取和充分利用竞争优势,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竞争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购并是所有竞争手段的最高形式,因为它直接把竞争对手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在现实中,有些企业常常拥有其他企业没有的要素和资源,这就产生了竞争优势。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购并劣势企业,把自己的竞争优势注入其中;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购并使目标企业的竞争优势转移到自己的身上,或者通过两个企业的合并以获取新的竞争优势,这种新的竞争优势产生于两个企业的协同效应,即“1+1>2”。一般地讲,管理者扩张企业的内在冲动,在客观上促进了购并的产生,而当企业内部普遍的扩张需求受到外部环境的强烈刺激时,购并浪潮即会形成。
目前,存在国有资本的企业购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具有优势的上市公司购并非上市企业。(2)非上市的优势企业购并上市公司。(3)上市公司之间的购并。(4)将中资企业到国外(境外)注册、上市,融资后再来购并国内企业。(5)外资购并国有企业。(6)国有企业进入国外资本市场,到国外收购和兼并企业。
4、企业托管
托管的特点是在目标企业的产权不动的情况下,优势企业获得对目标企业(一般是效益差的企业)资源的实际控制权。其好处是优势企业输出的主要是管理、技术、营销渠道、品牌等“软件”,基本上不需要资金等“硬件”投入,降低了优势企业的扩展成本。
在目前企业购并存在难度的情况下,托管的优点更加明显。对被托管来说,可以减少抵触情绪和产权剧烈变动引起的磨擦。对许多国有企业来说,真正缺乏的不是资金,而是把资金用好、把资本经营好的机制,托管不失为一剂对症良药。经验表明,成功的托管往往成为购并的前奏。
5、股权与债权互换
国有资本有股权和债权两种形式,对某些领域应当以股权形式进行独资、控股或参股,对某些领域应当以债权形式予以引导即可。过去我们多数采取国家独资的形式投资办企业,实践证明这是没有效率的。
为此,在对某些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同时,还可考虑国有股权和债权互换,由非国有资本取代国有资本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原先的国有股权转化为国有债权,由相应的国家政策性银行来负责这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6、国家股权转让或增购
国有股权的转让是指国有股持股单位或股东为了降低或放弃对某一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比例,将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国有股份按一定的价格出让给他人。国有股权的增购是指国有股持股单位或股东为了增加对某一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收购该股份公司的股份,以实现国家对该股份公司具有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股权转让或增购既可以通过场外协议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进行。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国有股股权转让实现减持国有股,转让的方式主要采用场外协议的方式。减持国有股的其他方法也在不断的探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