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6 01:29

1. 深圳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外事、督办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管理外籍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申办工作以及(教育)社会团体的设立登记;指导市教育系统的社团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草拟并组织实施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二)党委办公室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高校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以及纠正教育行风不正的工作;指导本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三)人事处按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并对局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职工的调配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学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协调本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档案管理工作。(四)计财审计处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市属高等、中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检查区级市教育拨款情况;负责本市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检查全市教育收费管理;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及招标工作;组织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五)高等教育处管理本市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协调、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和改革工作;组织相关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协助市属高校市级重点课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教学基地的建立;组织落实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计划并协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业务工作。(六)基础教育处综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七)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指导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成人培训工作、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八)德育工作处(政策法规处)指导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德建设工作,组织教育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的评选工作;规划、指导学校德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工作。(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指导协调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竞赛和交流活动。

深圳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2. 深圳市教育局的直属机构

招生办公室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是深圳市招生委员会、深圳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深圳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统考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英语等级(PETS)、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非学历证书考试等招生考试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关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三定”方案和主要职能介绍: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和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相应制度实施意见、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根据国家省、市核准的本市普通和成人高等、中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生源计划及自学考试的开考计划,负责组织报名、体检、考试工作;并负责组织招收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工作。3、负责建立考生的录取档案,协助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工作;负责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报名、命题、考试及录取工作。指导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鉴定工作。4、指导全市各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全市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的招生机构,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招生考试工作。5、开展各类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的研究、宣传、咨询服务以及内外交流。6、负责调查处理招生和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7、负责教育统一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8、承办市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招生考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是深圳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便于工作的衔接,市招考办加挂“深圳市高校、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深圳市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办公室”牌子。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以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考生和家长为宗旨,以为深圳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将努力全面提高招考工作质量。招考办领导班子及分工:熊开明主任主持招考办全面工作;殷刚副主任分管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职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等工作;曾广培副主任分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非学历证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考命题组织等工作,协助联系中考中招改革工作。科学研究院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深圳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科学、教学教法、现代学校制度等方面的专业研究和指导机构,同时承担为基础教育校长教师培训、高考中考指导、教育教学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深圳市教育局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具有为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决策服务、为基层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实践提供指导服务的功能,是深圳市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总编制100人。具体承担:1.开展教育发展、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规划的研究以及各类教育评估和行政审批的前置性评估;自主开展教育重大问题的对策研究;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信息和决策咨询的全方位服务;2.开展教育科研,进行教育发展研究(含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学校发展研究、学生身心发展研究)、教育管理与评价研究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以及承担全市教育科研规划与课题的管理工作;3.开展基础教育各学科的教学研究(含教材教法、课堂教学质量、学科考试命题)、教育教学信息服务以及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全市高考、中考备考以及高中学业考试指导;4.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指导和课程体系建设,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以及中小学各学科教学、教材培训;5.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教辅用书编写和审定工作,以及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的研究工作,地方教材和课程资源的建设工作;6. 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学业务干部和教师的业务培训,市级骨干教师、新任教师以及各级培训基地师资的培训;与有关机构合作开展教师提升学历教育。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内设机构为“一所、两室、两中心、三个部”具体为:【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院党政办公室】、【教育政策与法规研究室】、【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学研究中心】、【学校研究部】、【培训部】、【信息部】。电化教育馆深圳市电化教育馆是隶属于市教育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深圳市电化教育馆于1985年10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与市教育局电化教育仪器站合署办公;2002年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电教馆。深圳市电化教馆承担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技术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组织、条件装备、技术推广、媒体制作、资源建设、理论研究、课题实验、信息技术课程开发和师资培训等事业管理与研究职能。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市电教馆今后的工作重心将逐步转向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与服务,建成基于城域网的为全市教育系统服务的信息资源中心。财务核算中心深圳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成立于2002年11月,是隶属于市教育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5名,内设一室三科(办公室、稽核科、核算一科、核算二科)。代表市教育局对其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即“核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管理。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核算单位行使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监督权,为核算单位做好相关服务;在核算单位提供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对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工作事项:1、根据核算单位提供的会计原始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2、办理国库支付复核业务;3、协助核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负责核算单位年度财务决算;4、审核核算单位教育收费情况;5、定期向核算单位通报经费收支和财务状况;6、整理核算单位会计档案,保管其最近两个年度的会计档案;7、定期统计财务数据,进行财务分析;8、对核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9、定期向市教育局报告核算单位财务信息;10 、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方式:以“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为基本方式,通过驻点银行和国库支付两种方式,为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按月为核算单位出具会计报表,提供财务信息提示。学生资助中心深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于2009年1月,是隶属于市教育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代表市教育局管理市属各高等院校、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工作职责: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业务工作;二、根据我市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指导计划,核准各学校年度申请贷款计划,批准各学校学生申请贷款报告;三、统一管理使用市财政拨付的贴息经费;四、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等工作;五、统筹管理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减免学杂费、校服费等工作;六、负责学生资助经费发放的管理与统计等工作;七、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教育基金办公室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在深圳市市政府的倡导下、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同意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成立。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是教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旨在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的步伐,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海内外各界人士多渠道募集教育资金,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表彰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对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各界人士、团体和单位,进一步树立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工作任务是加强与理事成员、尤其是捐款大户的联系和沟通;响应市政府的号召,做好全市学生、教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统计全市获省级以上学术科竞赛优胜奖的学生及辅导老师人数、名单,并奖励;深入学校配合督导室做好全市学校的等级评估工作并奖励;表彰参加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以上的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组织老教师外出活动;配合市政府及教育局开好教师节表彰大会,并对全市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进行奖励;配合省基金会做好获省市基金会的联系,以国家及兄弟省市基金会的工作经验为鉴,规范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召开基金会理事大会,修订基金会章程、基金管理条例、奖教教学条例等规章制度,明确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今后的发展方向以及基金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与职责。教育国际协会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原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深圳分会)是深圳市教育界开展对外教育交流的地方性专业机构,主管单位为深圳市教育局,同时接受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工作指导。协会成立于1991年,并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宗旨是为适应深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积极推动深圳教育界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科技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增进各国和各地区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基本任务是同各国、各地区教育科研机构、学术团体、教育科技交流组织、学校及热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组织、企业、基金会及相关人士等,在平等友好的原则下,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活动。积极为各会员单位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准确及时的教育信息。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现有52个会员单位,与1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多个教育机构及大中学校建立起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深圳市会员单位、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人士推举产生。理事任期五年。理事会设有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幕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由理事推选,并从常务理事中推选会长、副会长。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协会秘书处。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任命。协会业务范围:一、组织、交换综合性和专业性教育考察团组;二、对社会进行出国留学咨询辅导服务及参与我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三、举办国际教育展览会和国际学术研讨会;四、举办语言教学等培训项目;五、举办政府委托项目;六、协助学校及其他部门与外国机构建立交流合作关系;七、组织安排外国师生来华考察、访问、进修等;八、组织学生、家长赴境外访问、参加比赛、国际游学夏(冬)令营等;九、参与在市各中小学任教的外籍英语教师的引进及日常管理工作。教育学会深圳市教育学会成立于1982年11月。学会成立以来,致力于深圳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加快教育强市的步伐。学会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学校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学会为传播先进的教育理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发展,服务教育决策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桥梁”、“纽带”和“咨询”、“参谋”作用。根据学会章程,本会的业务范围还包括开展教育评价、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等内容。现有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等十三个专业委员会,有93个理事单位。

3.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的基本职能

二、负责管理区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各街道教育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划、管理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三、负责规划和管理本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协助市做好高中招生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学中考、会考、高考和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和幼儿园。四、指导、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的教科研工作;指导管理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指导学校开展后勤管理工作。五、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六、负责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的基本职能

4. 宝安区教育局的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该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管理区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各街道教育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划、管理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三、负责规划和管理该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协助市做好高中招生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学中考、会考、高考和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和幼儿园。四、指导、协调该区教育系统的教科研工作;指导管理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指导学校开展后勤管理工作。五、指导该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六、负责该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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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1、秘书科(党委办)(1)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2)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督办、文印、用印、宣传及其它后勤事务工作;(3)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4)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5)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2、人事科(1)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的调配、工资、考核、培训、人事信息、档案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2)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学校领导班子,并对局机关干部和学校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3)参与编制管理;(4)负责离退休教师和离退休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工作;(5)组织和实施本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外籍教师日常管理工作;(7)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3、基础教育科(1)综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2)参与制定和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组织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3)协助做好普及十二年教育工作;(4)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本校课程的开发;(5)负责普通高中、初中会考工作和全区中小学的招生工作;(6)指导学校、幼儿园德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7)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4、职业与成人教育科(1)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2)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教育的推进工作;(3)负责本区成人教育机构的管理;(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5)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5、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2)拟定本区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审核报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3)监督管理社会办学机构,依法办学、依法治校;(4)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年审和财务监督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

7. 宝安区的教育

宝安区高标准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普及12年教育,2003年成为广东省第一个“镇镇为教育强镇”的教育强区,先后荣获“全国‘双合格’家庭教育示范区”、“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示范性县(区)级教师培训机构”等称号。 2005、2006年先后涌现省高考状元,2008年高考涌现出2个省单科状元和2个市单科状元。2008年有5000多人次学生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宝安京剧娃”成为中国文化现象,7所中小学被确定为试点学校,占广东省20所试点学校的三分之一,中央电视台九次展播宝安区少儿京剧表演。 2006年以来引进优秀骨干教师和毕业生1600多名,小学教师大专率达95.9%,初中本科率85.6%,高中本科率97.4%,有特级教师53名,国家级优秀教师23名。 2006~2011年,新建公办中小学19所,改扩建73所,投入2亿多元扶持民办教育,民办学校规范化率达100%,新增学位11万个,成为全市首个“教育国际化实验区”,成功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 。至2009年宝安区有中小学、幼儿园424所,其中公办中小学82所(含教育实践基地和社区教育中心),民办中小学94所,幼儿园244所。在校学生32.77万人,其中中小学26.72万人,幼儿园6.05万人;专职教师2.04万人。宝安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升学率,初中毛入学率均达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以上,适龄儿童(3—6周岁)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宝安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上等级率达100%,6所高中通过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初期督导验收,其中4所通过终期督导验收。 至2009年,宝安区有职业、成人学校14所,技工学校2所,在校生达到8972人,成人教育培训机构65个,社区教育站146个,各种学习型组织1000多个,年培训量达100万人次。宝安职校参加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成绩位居全市18所职业学校之首。有家长学校总校1所,分校403所,专、兼职教师800多人,在校学员20多万人,家长年培训量达40多万人次 。2012年末宝安区学校总数337所。其中,职业技术学校2所,普通中学21所,小学57所,幼儿园214所。全年各类教育招生人数8.66万人,在校生30.78万人,毕业生7.02万人。年末各类学校教职工总数2.5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8万人。 湖南大学罗切斯特设计学院(深圳)2015年05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湖南大学、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在深圳市正式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共同决定在宝安区合作举办湖南大学罗切斯特设计学院(深圳) 。作为宝安区第一所高校 ,已于2015年秋季招收首批100名本科生,委托湖南大学校本部培养 。武汉理工大学深圳新能源研究院2016年01月26日,武汉理工大学与深圳市宝安区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校深圳新能源研究院落户宝安。研究院成立后,将积极申报设立“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圳新能源材料试验站”,通过研究院的产业指引,在宝安区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计划5年内孵化新能源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20至30家,创造10亿至15亿元的产值。 中国人民大学深圳创新学院2016年02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刘伟率队来访宝安,与区委书记黄敏会谈协商筹建中国人民大学深圳创新学院事宜,并实地调研中国人民大学深圳创新学院选址。 据了解,创新学院计划2016年招生,09月将迎来首批硕士学位进修生和国际项目学生入学,进入过渡校园学习。校区规划计划在2016年年底完成,并于2018年完成建设并正式迁入,09月正式开学。

宝安区的教育

8. 宝安区教育局电话

宝安区教育局电话:0755-27789805。
宝安区,广东省深圳市下辖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是粤港澳地区的核心地带,东接龙华区,南连南山区、西临伶仃洋,北靠光明区和东莞市。土地面积397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宝安区常住人口为447.66万人。

宝安在东晋咸和六年(331年)时建县。1979年撤宝安县升设地级深圳市,1982年12月复设宝安县,辖深圳经济特区之外的原宝安县地区,1992年宝安撤县建区,分设为宝安、龙岗两个行政区,2007年分设光明区,2011年底分设龙华区。截至2021年10月,宝安区辖10个街道。
宝安是深港文化之根。广府文化、客家风情在这块土地上交相辉映,其中石岩客家山歌、福永醒狮舞、松岗赛龙舟还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宝安民俗文化源远流长,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交融、碰撞、传承、发展,共同演绎出独具特色的宝安民俗。

宝安区是深圳的经济大区、工业大区和出口大区,产业基础较为雄厚,外向型特征明显,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装备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支撑的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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