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到底比有限责任制好在哪里?

2024-05-17 09:03

1.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到底比有限责任制好在哪里?

普通合伙制:是指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
优点:提高工作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控制风险能力。
缺点:建立一个跨地区的大型事务所要 一个漫长的 过程。

有限责任制: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有限责任。
优点:可以通过公司制形势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组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缺点:降低了风险责任多职业行为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责任。

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而不执行“有限责任制”。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到底比有限责任制好在哪里?

2.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到底比有限责任制好在哪里?

普通合伙制:是指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
优点:提高工作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控制风险能力。
缺点:建立一个跨地区的大型事务所要
一个漫长的
过程。
有限责任制: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所承担有限责任。
优点:可以通过公司制形势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组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缺点:降低了风险责任多职业行为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责任。
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而不执行“有限责任制”。

3. 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要采用合伙制?

律师事务所有合伙所(包括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两种)和个人所两种组织形式,不能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而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既有公司制也有合伙制。像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在华开展业务采取了与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设有限公司的形式。2012年5月,财政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要求其组织形式由有限公司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已经于2013年1月改制完毕。而其他的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也在财政部的推动下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在特殊普通合伙下,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一些合伙人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介于普通合伙和有限公司之间,相当于国外的有限责任合伙。首先明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卖儿卖女也要还上企业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即把本钱赔完就再不还债了。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一种强力机构必须要加以强有力的控制,对它的权力加以限

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要采用合伙制?

4. 会计事务所为什么要利用合伙制

减少事务所不相关的合伙人的风险,因为财务报告都是分部门来做的,就是说A合伙人做的某家公司的报告,那么报告内容在出具之前就只有他和审批人员知道,其他合伙人并不知情。比如在以前,一旦发现事务所的A合伙人出了虚假报告,那么整个事务所的合伙人都会遭殃,赔偿经济责任,往往一下啊都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但是虚假报告是A出具的,其他的B\C\D等合伙人根本没有接触这些报告,但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并不公平。
 
采用合伙制以后,谁出的报告谁付完全责任,这样不但避免了无辜的人员被卷入虚假报告的纠纷中,也提高了合伙人自身对于报告的真实性的要求,因为以前赔偿的话还可以拉着其他合伙人一起均摊,现在一旦出了问题,就要自己赔偿全部损失,他们肯定会慎重对待。

5. 组建什么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有限责任,还是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

前一个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后一个是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的特殊之处是,虽然普通合伙人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有限合伙人只承担。
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里面都是普通合伙人,只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承担责任的范围不一样,参见《合伙法》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以及合伙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组建什么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有限责任,还是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

6.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如下:
(1)、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承担债务: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7. 为什么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不具法人资格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是合伙企业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适用合伙企业法,企业不具法人地位,合伙会计师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是有限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适用于公司法,企业具有法人地位,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为什么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不具法人资格

8. 为什么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而不执行“有限责任制”?

两者都是可以的。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第五条相关规定: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
即合伙人或者有限责任制都是可行的,并非不执行”有限责任制“。
【合伙制】
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制】
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扩展资料:
【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的区别。
1、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3、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合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订协议。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参考资料来源一:百度百科--合伙制
参考资料来源二: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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