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

2024-05-06 01:57

1.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

维修基金是在交房之前才开始缴纳的。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

2. 公共维修基金多会儿交

维修基金是在交房之前才开始缴纳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公共维修基金是每年都要交吗

公共维修基金不是每年都要交,具体如下: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不可以逾期以及拒不缴纳,这对于维护业主自身的权益是非常不利的;2、公共维修基金用于对住宅公共部分以及住宅区域内公共区域进行修缮维护,所缴纳资金必须保证公共透明,绝不可以挪作其它用处。业主需要对公共维修基金及时缴纳,其所有权归购房的业主所有,由房屋开发商代为收取,受房屋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督。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公共维修基金是每年都要交吗

4.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维修基金正常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缴纳的,各地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不一样,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交纳。一般而言,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5.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每年交吗

不是,公共维修基金不是每年都要交,而是一次性收取的。
一、北京没有社保可以办居住证吗
没有社保是不能办理居住证的。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二、职业年金是不是终身发放
职业年金不是终身发放的。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退休后,职业年金的领取方式是:
1、可以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后按照合同领取相应待遇;
2、也可以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三、拍卖保证金比例规定
在时间上,保证金应当预先收取;在数额上,保证金应当按拍卖标的底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是拍卖底价的10%一30%;在收取方式上,一般由委托人或拍卖人一次性足额收取,而不是分别收取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每年交吗

6.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每年交吗

法律分析:公共维修基金不是每年都要交,而是一次性收取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并且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法律依据:《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管理办法》 第八条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下列标准交存:(一)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二)无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适时调整并公布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7.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每年交吗

法律分析:不是,公共维修基金不是每年都要交,而是一次性收取的。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每年交吗

8.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每年交吗

法律分析:公共维修基金不是每年都要交,而是一次性收取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并且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管理办法》 第八条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下列标准交存:(一)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二)无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适时调整并公布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