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2024-05-19 18:51

1. 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3.建筑业职工必须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更是落实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解决目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建设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4.建筑业以什么形式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5.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6.建筑工地按项目参保后,哪些人员将纳入保障范围?
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即本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在本建筑项目施工中发生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7.为促进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采取了哪些强制措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2. 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

一、办理工伤保险的好处
1、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3、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二、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1、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3.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有哪些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劳动者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所需、康复所需,也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所需。
从工伤发生到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一般要经过三个步骤: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最后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一、工伤保险的范围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工伤范围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等,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有哪些

4. 工伤保险概念与常识

工伤保险概念与常识工伤保险概念与常识
何为工伤?
工伤是职业伤害的简称,职业伤害包括工业事故伤亡和职业病。职业伤害是由生产工作环境中的不安全或危险因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最初工伤不包括职业病,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将职业病纳入工伤范畴。
何为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在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遭受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因工伤死亡的,对其遗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对工伤保险有哪些政策规定?
建国初期,我国政府于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对实施范围、工伤认定、职业病、工伤鉴定、待遇项目和标准等作了规定。
1958、1978年对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党的14届3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普遍建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工伤保险作了原则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保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和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劳动部于1996年8月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对实施范围、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等作了原则规定。同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这些是目前处理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
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是: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何谓无责任补偿?
无责任补偿,也称为无过失补偿。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除本人犯罪或严重失职外),受职业伤害者都应无条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就是说,即使劳动者负有事故责任,也要给于他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为什么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之所以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原因有三条:首先,工伤事故是意外发生的。每个劳动者都会在生产、工作时力求确保自身安全,没有人愿意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说,发生工伤事故都是意外的,所以工伤事故也被称?意外伤害事故。其次,无责任补偿原则消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无责任补偿原则使所有劳动者了解到,即使不幸发生了工伤,生活也是有保障的,这样会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第三,工伤保险是所有社会保险项目中享受条件最低、待遇水平最高的。正是由于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较高,所以企业为此而缴纳的费用也较多,这会促使企业注意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5.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知识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知识
                          一、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支付项目 
    
         (一)职工工伤的认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30天内向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有关资料(详情请咨询资阳市人社局工伤科,电话26110806)。
         (二)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医疗期满后一个月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需提供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详情请咨询资阳市人社局工伤科,电话26110806)。
         (三)工伤保险待遇及支付范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住院治疗伙食补助;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二、工伤保险就医基本规定 
         (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时应及时到就近医院实施抢救,待治疗稳定后需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二)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管理
         1、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具体要求
         履行了法定缴费义务的参保单位接到资阳市人社局做出工伤认定结论之后方可进入报销程序。
         (1)工伤认定前医疗费实行用人单位先垫支、工伤认定后再审核报销。
         (2)工伤认定后(以工伤认定文件为准)仍在治疗的实行定点医疗记帐管理,由资阳市社保局与定点医院办理费用结算。
         (3)工伤(职业病)旧伤复发就医的,先到当地社保局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当地社保局审批后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记账治疗。
         2、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范围
         (1)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未经社保局同意,擅自转院所发生的费用;
         (3)未经社保局同意,擅自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
         (4)不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5)工伤认定申报时间超过30日后的,申报工伤认定前的一切医疗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6)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三、工伤待遇办理所需资料 
         (一)门诊治疗所需资料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费用票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用药处方(要求字迹清楚)、病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二)住院治疗所需资料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费用逐日清单、全套病历、病情诊断证明书、材料费(1000元以上)医院进价发票复印件、转诊转院审核表、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三)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所需资料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伤残程度鉴定书原件。
         (四)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需资料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伤残程度鉴定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
          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料 
         (1)当场死亡和抢救后死亡
         提交工伤认定文件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和《火化证》复印件、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供养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供养人员未领取其他社保待遇证明原件。
         (2)享受1-4级工残人员待遇后死亡
         提交工伤认定文件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表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和《火化证》复印件、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供养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供养人员未领取其他社保待遇证明原件。
         (3)享受供养亲属待遇资格审查原则
         (A)出生年月均以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为准;
         (B)养父母、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均以具有法律意义的资料为准;
         (C)审核确定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的原则
         ①《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年586号令)
         ②除遗腹子女外,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的一律按职工工亡时的状态确定,以后不得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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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知识

6. 工伤的知识有哪些?


7. 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

工伤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具体构成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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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

8. 工伤知识

1.如职工发生工伤事故,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获得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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