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报瞒报的认定标准

2024-05-19 23:43

1. 漏报瞒报的认定标准

漏报瞒报的认定标准如下:1、漏报是报了没有上报完整,而瞒报是隐瞒不报;2、个人事项漏报行为主要有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等;3、瞒报行为主要有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等。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处理如下:1、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2、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相关法律等追究纪律责任。法律依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漏报瞒报的认定标准

2. 漏报瞒报的认定标准

漏报瞒报的认定标准如下:1、漏报是报了没有上报完整,而瞒报是隐瞒不报;2、个人事项漏报行为主要有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等;3、瞒报行为主要有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等。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处理如下:1、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2、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相关法律等追究纪律责任。【法律依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3. 瞒报的定义

法律分析:瞒报即对相关事件或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瞒报的定义

4.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处罚是什么

一、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处罚是什么1、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迟报,漏报等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2、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出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处理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此时如警察在边上捣糨糊,也可坚持原则。尽快脱身为原则;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但不要到医院探望;12、电话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绝不接受次责变全责的所谓进保方案。谈不拢回家商量一下还可以第二次再谈。有伤残,赔偿标的大的可聘请律师介入;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调解书不急的;15、让伤者好好看病。强调一旦决定出院,后续问题自己不再承担;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保存好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清单+发票;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5. 漏报和瞒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1、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2.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法律依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漏报和瞒报怎么处理

6. 漏报和瞒报怎么处理

1、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2.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一、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单位的义务
1、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主管部门。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列部门。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三、事故报告单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7. 什么是漏报,瞒报,虚报,假报?


什么是漏报,瞒报,虚报,假报?

8.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处罚

如果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迟报,漏报等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对于犯罪分子不报或者谎报安全事故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是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以及造成的恶劣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认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1、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属于迟报;2、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属于漏报;3、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4、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属于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