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可以做股东吗

2024-05-17 13:35

1. 教师可以做股东吗

法律分析:在职教师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职教师只是享有不低于公务员的待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内,国家公务员不可以在企业或者营利组织兼任职务。
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股东。但不可以做公司法人或者公司的职员,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我国从业教师的禁止行为:
1、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国家大政方针、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言行。
2、禁止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违反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行为。
3、禁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4、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低毁他人等行为。
5、禁止在招生、考试(补考)、推优(评模)、入党(选班干)、奖(助)学金评定、保研(就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狗私舞弊行为。
6、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
8、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行为。
9、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
10、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教师可以做股东吗

2. 教师可以做股东吗

在职教师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职教师只是享有不低于公务员的待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内,国家公务员不可以在企业或者营利组织兼任职务。
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股东。但不可以做公司法人或者公司的职员,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我国从业教师的禁止行为:
1、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国家大政方针、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言行。
2、禁止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违反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行为。
3、禁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4、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低毁他人等行为。
5、禁止在招生、考试(补考)、推优(评模)、入党(选班干)、奖(助)学金评定、保研(就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狗私舞弊行为。
6、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
8、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行为。
9、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
10、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3. 教师可以做公司股东吗

首先,任何情况下,你都可以当公司的股东.这是你的权力(个人投资的权力,除非你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公职人员,教师不是公职人员). 但是你不能利用公司办理社保等项目.

你所说的那种状况,就好比你在股市买了一只股票, 你就是那只股票的股东之一, 但是,这个公司是不给你发工资办社保的, 因为你并不是公司的工作人员. 但是,你是所有者之一, 拥有相当股份的比例的决策权所有权,享受公司利润分红的投资回报,当然也要承担公司亏损的风险.
你丈夫想通过把你列为公司的股东, 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他要把你列为公司的一员并发工资(当然只不过是账面的体现), 从法律上来讲, 你现在是教师,有全职工作, 这样做是不行的. 但是, 现在很多公司为了避税,往往采用凑人数的办法,提高工资和社保的数额,以便减少利润. 而税务局也从来不会去查证这个人是否是在职人员的. 只要人是真的,就没事了. 但是办理社保不是税务管, 而是社保中心管, 在那里,你只能有一个社保养老账户,所以你老公虽然可以把你列为账面上的一个员工, 但是,那只能限于账面, 给税务局看, 但是绝对是不能把你真的当成员工并去给你交社保的.当然, 随着今后税务体系的完善,(比如税务与社保联网)这种做法迟早是要碰壁的. 建议你老公还是多留意政策的变化,并妥善处理账面问题. 最好的办法是, 把你列为编外人员,比如顾问或者监事,享受公司发放的酬金(不能叫工资),但是不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 这样一样可以做到合理避税的.不至于被人查出是做的假帐.

教师可以做公司股东吗

4. 教师能够当股东吗

在职教师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在职教师只是享有不低于公务员的待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内,国家公务员不可以在企业或者营利组织兼任职务。
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股东。但不可以做公司法人或者公司的职员,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我国从业教师的禁止行为:
1、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国家大政方针、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言行。
2、禁止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违反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行为。
3、禁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4、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低毁他人等行为。
5、禁止在招生、考试(补考)、推优(评模)、入党(选班干)、奖(助)学金评定、保研(就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狗私舞弊行为。
6、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 教师可不可以做公司股东?

教师原则上是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的。但是党政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公司持有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如实出资。
一、股东必须在公司任职吗?
股东在公司任的职务没有定性,可以是任何职务,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职,都是有可能的。比如很多股份制公司,员工也持有公司股票,管理层也持有公司股票,都是公司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回股权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收回股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抽回出资额的。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会导致注册资本与公司实有的资本不一致,是一种欺诈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是法律不允许的。但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三、股权转让之前债权债务怎么办?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不再承担付还义务。但如果原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公司债务,损害受让股东的利益,应当对受让股东承担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教师可不可以做公司股东?

6. 教师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吗

法律分析:教师可以作为公司股东。但是,如果教师为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能否作为公司股东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1、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任职或兼职,即使按照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也不得在企业获取股权。
2、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也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即不能作为营利性公司的股东。
3、党政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公司持有股权,但可以在原任职务管辖业务及管辖区域范围外的公司持股。
法律依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7. 教师可以任股东吗

在职教师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在职教师只是享有不低于公务员的待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内,国家公务员不可以在企业或者营利组织兼任职务。
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没有规定教师不可以做股东。但不可以做公司法人或者公司的职员,不可以利用教师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我国从业教师的禁止行为:
1、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国家大政方针、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言行。
2、禁止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违反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行为。
3、禁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4、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低毁他人等行为。
5、禁止在招生、考试(补考)、推优(评模)、入党(选班干)、奖(助)学金评定、保研(就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狗私舞弊行为。
6、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
8、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行为。
9、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
10、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教师可以任股东吗

8. 老师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吗

法律分析:教师是可以做股东的,因为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只有国家公务员才不能做股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也没有规定教师不能做股东,对于教师来讲,不能做出一些有损学校和学生合法利益的行为,不能滥用学术资源,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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