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股权是否能质押

2024-05-05 00:39

1. 基金股权是否能质押

基金股权可以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股东把股权质押后债务怎么处理
股东出质股票的,股东以其出质承担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折现偿还债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债权人可以将股票质押出售吗
不可以。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提前偿还债务后可以进行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有限公司股权能否质押
能,只要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都是可以质押的。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基金股权是否能质押

2. 基金股权是否可以质押

基金股权可以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质押的股权可以转让吗
质押的股权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转让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二、房地产股权出质是什么意思
股权出质意味着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处分该质押的股权获得清偿。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质押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呢
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
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 基金公司能否做股权质押

基金公司持有的股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基金公司可以质押股权为债权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2、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拍卖或变卖,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或者向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提存。
3、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出质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
4、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5、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6、贷款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应委托股权交易部门办理。贷款人在依法拍卖或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基金公司能否做股权质押

4. 公募基金股权可以质押吗

答:可以的
但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
此外,公募基金的好处,如下所述:
1、公募基金起点低,1000元起,适合大多数投资者。
2、公募基金牌照是受到严格管制的,大多数成立时间比较悠久,有较长的历史记录。
3、公募基金是团队作战的,更强调整体的力量,虽然也有明星基金经理,但更多的依靠投研团队和制度,业绩稳定性更强。
4、公募基金产品类型广泛,货币,债券,股票,保本,QDII,指数等很多种选择。
5、公募基金体量比较庞大,不会因为巨额申赎而造成基金净值频繁波动。

5. 公募基金股权可以质押吗

可以。但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
此外,公募基金的好处,如下所述:
1、公募基金起点低,1000元起,适合大多数投资者。
2、公募基金牌照是受到严格管制的,大多数成立时间比较悠久,有较长的历史记录。
3、公募基金是团队作战的,更强调整体的力量,虽然也有明星基金经理,但更多的依靠投研团队和制度,业绩稳定性更强。
4、公募基金产品类型广泛,货币,债券,股票,保本,QDII,指数等很多种选择。
5、公募基金体量比较庞大,不会因为巨额申赎而造成基金净值频繁波动。
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周期有多长
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3个月,在此期间内私募投顾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募集期结束,就进入封闭期了,私募基金的封闭期一般是6个月到一年,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3个月,在此期间内私募投顾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选择基金管理人,选择有成熟交易模式并有稳定交易记录的操盘团队作为基金管理人。具体评估过程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严格的制度严格执行(拟采用与合伙制企业合作模式)产品设计方案制定,包括具体操作模式,募集周期风险控制,募集规模,封闭期,承销方式,资金投向,退出机制等。同时,进行路演等一系列的推介活动。
二、什么是私募基金
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fndoff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realestateInvestmentTr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trstoftrst(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公募基金股权可以质押吗

6. 基金股票质押融资的决定权

1、长期融资的决定权
虽然,由于基金的治理结构上的原因[9],与公司股东相比,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习惯于用脚投票。但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财产的出资人和受益人,是基金的剩余索取权人,自然应该享有对基金运行中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其行使权利的机构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实际上,各国基金法一般都明确规定,基金持有人大会对基金运行中的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在我国,无论是《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还是《基金合同》,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均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长期融资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基金的适度融资对于基金资产和投资者来说可以增加投资资金、调整资产结构,从而起到保值增值的效果;另一方面,过度融资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放大基金的风险。所以,基金长期融资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基金的风险与收益特征,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是投资者选择投资对象时的重要指标,因此属于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策事项。这一点上应该不会有大的争议。
但问题在于,《基金法》颁布实施前,管辖基金的是《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34条规定,禁止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禁止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或者贷款;禁止从事证券信用交易。而《暂行办法》有效实施阶段的基金合同(即当时的基金契约)在基金投资部分也采用了《暂行办法》中的上述规定。现在《暂行办法》废止了,但那个阶段的基金合同在基金投资部分中的限制性规定并没有随之变更。在此情形下,该类基金如要进行融资并以股票资产做质押,原则上必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当然,大会就基金股票质押融资作出,只须获得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即可。但是,由于《基金法》颁布实施前,基金合同中禁止融资的条款非常普遍,如果每只基金都必须召开持有人大会,运作成本会比较高,容易形成事实上的障碍。为克服这种障碍,在法律技术上可以采取默示同意的方式,即由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股票质押融资的公告,持有人如有异议的,须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比如30天)提出,如果异议人数达到一定的比例(比如10%),则必须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进行决议;否则的话,基金持有人的沉默,就视为默认。
2、短期融资的决定权
基金短期融资的决定权,笔者认为应该赋予基金管理人,而不是基金持有人大会。因为,基金的短期融资权利,属于基金运作中的一般事务。在风云变幻的资本市场中,这对基金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有益的。而且只要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人进行适当的监管,基金的短期融资一般不会对基金持有人造成损害。所以基金的短期融资,无需惊扰基金持有人大会。而且,作为一种节省成本的法律技术,监管部门可以规定,《基金法》颁布之前基金合同中的禁止资金拆借条款自此失去法律效力。

7. 持有的金融机构公司股权可以质押吗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见,金融机构公司的股权是可以质押的。
	不过在2019年9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金融企业出资人质押其持有的金融企业股权,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损害其他出资人和金融企业利益,不得用于股权收购融资,不得质押所持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
	拥有金融企业董、监事席位的出资人,或者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金融企业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出资人质押金融企业股份,事前须向金融企业董事会申请备案。
	上述出资人质押所持金融企业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该金融企业股权的50%或金融企业全部股权的5%,以两者孰低为限,金融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按照所质押股比对其在股东(大)会表决权进行限制。
	所以,等新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正式施行后,可能会增加对金融企业股权质押的限制。

持有的金融机构公司股权可以质押吗

8. 持有的金融机构公司股权可以质押吗

可以,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当事人同意并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
一、股权质押需要过户吗
股权质押是不用过户的,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二、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哪些
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1、股份质押合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基金、证券质押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押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质押的,质押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依法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可以转让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股权质押后的股票走势会怎样?
股权质押后的股票走势:总体来说影响不大,因为股权质押是股东的事情,与上市公司没有关系,也就是说股东的股权由谁来控制不影响上市公司。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