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对P2P影响大吗?

2024-05-07 00:20

1. 资管新规对P2P影响大吗?

2017年,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份纲领性文件聚焦于对各类机构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监管,对资管资金池、智能投顾、通道业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引发业内的广泛关注。资管新规除了对银行理财、私募行业带来较大影响之外,对P2P平台的资产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性兑付,由此P2P平台在诸如“本息担保”的安全保障宣传也会受到新规的影响。
1、杜绝资金挪用资管新规制约互金行业资产端管理
现阶段,除金融机构外,各类互联网企业、投资顾问等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也非常活跃,由于缺乏市场准入调整和持续有效的监管,风险已逐渐暴露。
P2P行业普遍存在定期或活期类理财产品,不少平台的此类产品采取自动投标、自动匹配债转等行为,名义上是为投资者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受托代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这是否会被定义为资管产品,具体还要看底层资产和资金路径。如果底层资产能够完全穿透,实现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投资者的资金直接划给借款人,在《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看来应该就只属于P2P范畴。
2、打破刚性兑付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
《征求意见稿》指出,非金融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本意见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门槛)的要求。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目前我国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差,跟风投资较严重,短时期内难以把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提升到比较理性的阶段。未来要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形成“自负盈亏”的理念,还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培养。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的提出,从长远来看,可以降低P2P平台因兜底、刚兑等带来的运营压力,腾出更多的精力进行服务与产品升级、合规调整和风险控制,进而推动行业理性持续发展。
3、告别“只看收益”资管新规将深刻改变投资习惯
新规对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和投资态度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很多理财产品,都存在着刚性兑付的隐性承诺。尽管这种隐性承诺让资管机构获客更加容易,也促使其尽最大努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但随着投资人数的日益剧增,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来承担投资风险的投资者也在逐步增加。而新规禁止刚兑之后,投资者必须以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去选择、甄别资管产品的风险,并且要实时关注资管产品运作过程中风险的变化。投资者需要加强自身甄别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意识。
《征求意见稿》是对整个行业进行一个规范性的调整,而对于合规发展的P2P平台来说影响并不大。因为近2年密集出台的监管政策与《征求意见稿》在很多方面是共通的,行业专项整治主要做的就是清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乱象。所以只要合规发展,《征求意见稿》就不会给平台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相信在理性投资环境下,P2P行业整体交易额会持续稳步增长。

资管新规对P2P影响大吗?

2. P2P网贷监管新规对投资人有哪些影响

8月24日,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的影响如下:
1、整个行业的安全性会有大幅提高。
2、收益率继续下滑。
3、部分资产价格会上升,借款人成本会变高。
4、小额消费等信贷竞争变惨烈,这块业务安全性下滑。
5、有抵押平台更加安全。

3. p2p监管政策,对投资人有哪些影响

通过监管和合规化,获取投资人能力较弱的平台、实力整体较弱的平台会被大量淘汰,而这些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收益率会比大平台要高一些,高收益平台会逐渐减少。与此同时,行业会越来越集中在大平台,大平台议价能力更高,收益会逐渐调低。
P2P在这些年的投资人教育把投资人分成了两批人,盲目只看背景的,这种投的平台名头吓人,收益率都快比银行理财齐平了。另一种是盲目投高收益,收益率高的吓人,这种踩雷的概率又高。第一种人比较保守,求安稳,无话可说;第二种是要改改了,投P2P还是追求中等安全的收益的平台更好,如,房易贷,平台年华收益在11%-15%之间,并且平台始终定位信息中介机构,把借款人所有的资料都不打马赛克,让投资者自己的分析投资风险,得出客观的投资决策,每笔借款都公示资金走向。

p2p监管政策,对投资人有哪些影响

4. 网贷资管新规下,选择P2P平台一定要把握这几个关

一、看准平台。
先看所选择的P2P投资平台实力如何?再看公司的团队、董事、股东的实力,还要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审核(银行存管),如果查无此人或者与平台介绍不符合需要警惕。
二、看风险管理水平。
投资者可从平台的风控管理部门人员规模及团队主要领导人的金融工作背景,还有从公布的坏账率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
三、看信息采集能力。
投资者可关注平台对借款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能力,好的P2P公司在借款人信用信息采集及验证方面的工作越深入、投入越大,投资者安全性就越有保障。
四、看坏账率。
经营良好的P2P平台一般把坏账控制在2%以下,所以通过坏账率等信息可了解平台是否规范,越规范的P2P平台,其风险管控的能力越强,平台越可信,一般小规模的平台坏账率不超过百分之一是最好的,如融 资易,而一些大规模的平台,因为基数较大,坏账率不超过百分之五就感觉不错的了。。
五、看风险补偿能力。
看平台有无担保?风险的保证金多少?担保公司的背景如何?来了解平台风险补偿能力。
六、看平台运营是否深化合规。
无论行业整体或是平台自身,合规都是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的基础。这也是财小喵在激烈竞争中突出重围踏实前行的关键
希望题主收到回答能够采纳一下呗,十分感谢您~

5. 互联网金融监管新政策,如何规范p2p

2015年以来,P2P网贷行业规模高速扩张,风险事件也持续升级,处在冰火交困中的P2P行业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去年7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更标志着P2P行业正式进入“监管时代”。
近一年多时间里,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虽然整体进展较慢,但政策层面的关注却十分密集,期间出台了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在内的多份重量级监管文件。近期,在距离《暂行办法》的颁布不到两个月时间里,银监会又出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引起了业内的高度重视。
监管紧盯、政策密集,短期内可能会给P2P平台以较大的生存压力,但长期来看,却是一股推动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要力量。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P2P行业停业及问题平台共计98家,其中问题平台40家(跑路32家、提现困难8家),停业平台58家(停业57家、转型1家),主动停业平台占比逐渐扩大,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监管整改的初见成效。
监管的持续推进,一方面能够净化现有的行业环境,早期由于监管缺失,P2P行业出现了不少乱象,包括线下揽客、资金池、拆标等灰色行为,监管对诸如此类的行为进行严打,无疑是在为新秩序的建立清扫障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监督平台规范运营,最大限度保障投资人权益。
伴随着政策潮的开启,P2P平台今后在业务规范、行为准则、职业操守等方面都将受到诸多法规的约束,行业的规范化一定程度上也是在为投资人创造一个相对透明、稳定的投资环境。

互联网金融监管新政策,如何规范p2p

6. 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条例发布之后,未来p2p网贷该如何发展?

  日前,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主办的论坛上表示:“p2p网贷行业将来很可能是归入金融类的。”还有行业内专家指出:在国内目前的情况下,P2P不可能真正地成为信息中介,它要承担很多类似于信用中介的功能,比如前期的信用整合,贷款管理等。某种程度上它扮演了一个放贷人的角色,将其归入金融类比较合适。归为金融类有利于促进p2p行业的健康发展。把它归入金融行业以后一方面监管会更加严格,另一方面也可能建立一些救急机制,破产保护机制等,这样也有利于平台发展。

  为了p2p网贷行业有个健康的发展环境,有很多人提出:p2p网贷行业应该实行牌照管理。为此有专家指出:对p2p管理的争论一直存在,从目前来讲,牌照管理不现实。p2p做的业务实质上还是金融类的业务,但是需不需要牌照管理我觉得是需要很长时间进行观察。目前p2p进行牌照管理还不太成熟,也会给互联网金融创新留下负面的影响。p2p已经确立了基本的监管框架,跟《条例》没有必然的联系,《条例》是针对民间借贷的,对p2p会有影响,但是影响有限。当然方案之间会有一定的考量和相互协调。监管框架会对p2p设立一定的门槛,一定阶段之后把它纳入到《条例》之内是有可能的。现在产业在不断地变化,监管也在创新,从发展趋势来看,应该是越少的牌照管理越好,未来金融监管应该更多地向去牌照管理方向发展。

  目前,对p2p网贷平台采取何种管理市场仍存在争议,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不论何种管理,目的是鼓励互联网行业创新并促进其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渐行渐近的管理细则值得期待。

7. 2016年P2P规范年,投资人如何选择P2P平台投资?

2015年,是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喜忧参半”的一年,为什么这么说呢?喜,整个行业成交规模累计突破万亿元,据统计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达到了9823.04亿元,相比2014年全年增长了288.57%。同时,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突破了万亿元,达到了13652亿元,各路资本争抢入场,行业高速发展,投资人的热度不减;忧,这一年,问题平台频发,坏账屡现。跑路、倒闭潮依然是一个避不开的话题。


  2015年7月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这份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文件,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明确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能部门。2015年12月银监会等部门研究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P2P管理办法”),《P2P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网贷机构(即P2P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二项禁止性规定,如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设立规范。监管措施的陆续出台标志着监管缺位的尴尬处境将就此终结,市场将会面临优胜劣汰的抉择。

  2016年必将是P2P行业发展规范年。那在这样的背景下,投资人如何选择平台投资?其实P2P管理办法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凡是不符合此类标准的P2P平台,将会面临更大的政策风险。下面我们就来解读办法中已经给出了明确标准的几条要点。

①P2P机构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此规定规范的是自融问题,即严禁平台自融。鉴别自融的简单方法就是看项目标的的真实性,具体可参见我的微文《简单3点甄别资金是否出借给真实借款人》(可见菜单栏内历史消息)。

②P2P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此规定规范的是严禁接触和归集用户资金,解决的办法就是资金采取第三方存管。鉴别是否存管的方法,具体可参见我的微文《如何辨别P2P平台是否采取了真正的第三方存管》(可见菜单栏内历史消息)。

③P2P机构不得将项目期限进行拆分
  时间拆标将带来期限错配的风险。假使企业借款1000万,期限1年,被平台拆分成4个3月标之后,问题来了。企业本来是通过一年的生产经营才有钱还的,那第一个3月的标到期了,这钱从哪来还?只能再发第二个3月的标,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还付第一个3月的本息,以此类推。而一旦之后某个3月标意外流标,就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加大平台的运营风险,给投资人带来资金损失。从性质上看,期限拆标借新还旧,类似于庞氏骗局,危害性极大。

④P2P机构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所谓的保本保息,一方面只能是自掏腰包不窟窿的被动补救,另一方面很可能只是投给投资人的一个烟雾弹罢了。在这个全面保障的承诺之下,本来心存犹疑的投资人也许会出现失去理智判断的情况,所以,细则规定平台不能给出保本保息的承诺,实际上是防止平台的过度承诺而造成的误导投资。

⑤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为什么要以小额为主?因为相比大额,小额标的本身具有稀释风险、稀释杠杆的作用,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集中发生的可能。这也就是为什么达人贷一直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因。  另外网络借贷的定位是:网络借贷只能作为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因此,作为网贷平台也要明确自己的定位,以小额度便民金融服务为主要方向,风险控制为必要准则。

  以上5条就是多数P2P容易犯的通病,不从这些方面去规范自身的平台必将埋下安全隐患,2016作为P2P规范年,选择P2P一定要严格筛选符合标准的平台。

2016年P2P规范年,投资人如何选择P2P平台投资?

8. 新规对p2p平台影响大吗

此次《办法》的一大亮点是规定了P2P平台的“12禁令”,对平台进行规范,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这“12禁令”构成此次《办法》的负面清单,明确列示P2P平台不得从事的范围,固然淘汰清理大批不合规P2P平台。日后P2P行业会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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