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交易行为中,应对保险标的就有保险利息的是

2024-05-07 11:22

1.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交易行为中,应对保险标的就有保险利息的是

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扩展资料: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利益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交易行为中,应对保险标的就有保险利息的是

2.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交易行为中,应对保险标的就有保险利息的是

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扩展资料: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利益

3. 根据保险法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险种是

一,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险。二,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由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作为保险利益。比如,给偷盗来的财物投保财产险,保险合同是无效的。(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仅由投保人主观上认定存在,而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保险利益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的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现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如投保人已购买的汽车),现有的机器设备和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预期可以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而预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费收入等)。(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其价值,发生损失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拓展资料: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其所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标的的损坏或灭失对被保险人有着利害关系。如果财产安全,投保人就能得益;如果财产受损,其利益亦遭受损害。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人身保险合同除外。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以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事故发生的现象;更有甚者,为了获得巨额赔偿或给付,采用纵火、谋财害命等手段,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增加了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制约,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种经济保障,一般不会诱发道德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险种是

4. 什么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称为保险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称为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一、保险公估人与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估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他们联系),但三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公估人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保险公估人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保险公估人客户可以是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保险公估人因自身过错给保险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受托人是受益人么?
受托人是信托业务的关系人之一,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享受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是指不变更财物或权利的性质,而只对财产现状进行利用、改良、维护和保存;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处理,指受权对信托财产进行财物或权利的变更或消除的行为。受托人从事管理或处理财物时,必须严格遵循信托人的信托目的,对受益人的利益负责,不能借机为其自身谋利益。受托人可以由法人承当,也可以由自然人担任作为受托的自然人,应该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的人,例如未成年人、破产人等都不允许充当受托人。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信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三、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怎么办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
(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
(四)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五)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七)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八)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5. 什么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称为保险利益

法律分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称为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投保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什么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称为保险利益

6. 什么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称为保险利益

法律分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称为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7. 保险利益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物质载体。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利益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8. 保险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不矛盾,因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要求不同才有这样的表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要求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要求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并不是保险标的。
  《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人身)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财产)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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