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转让所有权吗

2024-05-06 20:26

1. 融资租赁转让所有权吗

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期间归出租人享有,并不发生转移。在融资租赁合同届满以后,融资租赁物是否转移取决于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物的归属上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租赁物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仍然归归出租人享有。
一、融资租赁有什么风险
以租赁的最基本形式——融资租赁为例,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违约的风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涉及的有出租、承租和供货三方当事人,他们都存在着违约的可能。如供货人未能按照购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发货、交货;承租人因供货商违约而拒付租金或要求退货、撤销合同。承租人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而延付、不付租金;出租人因资金不足,未能按购货合同条款如期付款造成供货商拒绝或推迟交货,从而使承租人蒙受损失。
2、利率和纳税变动的风险。
3、国际租赁中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
4、出口租赁的风险。除以上风险外,还有政治、信用等风险。
二、融资租赁中对租赁项目经营风险的防范
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应对租赁项目进行科学、细致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对项目的收益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进行判断,准确评价承租人的资信、财务状况、经营能力、支付能力、领导能力等;还要对供货商、保证人等相关当事人或抵押物进行审查,择优选择租赁项目。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如需要向供货商预付订金,买方(一般为出租人)应要求供货商出具不可撤销保函。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约束条件和责任条件。为避免或减少损失可采用以下主要办法:
1、收取保证金。租赁合同签订后向承租人一次性收取占租赁物/融资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可用保证金冲抵部分租金。
2、收取手续费。可按照租赁物/融资额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在手续费收入中可以按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作为风险基金(坏账准备金),以消化呆坏账。
3、租赁项目总费用的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租赁项目总费用包括租赁资产、租赁收益、违约补偿及处理违约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可采用存单、国债等有价证券质押,或者物的抵押,或者高信用等级的信用保证。
4、违约赔偿。租赁合同须明确约定如果承租人未能如期交付租金,则每日一定比例收取罚息;如果承租人申请提前终止合同,可在收取全部应收款项(已到期应收租金、未到期本金、罚息)之外,额外收取提前终止合同的手续费用,以弥补利息损失。
5、收回租赁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承租人无力继续经营,支付租金已无保障,则出租人有权直接收回租赁设备,进行拍卖等二次转让,如果转让金额不能覆盖承租人应偿还款项(包括应收租金、罚息、法律费用等),则还需向承租人主张未覆盖应收款项。

融资租赁转让所有权吗

2. 融资租赁公司转让优质项目收益权的目的是什么?

1、融资租赁的最大优势是利用资产的杠杆作用。
简单举个例子,比如你注册资本金是一个亿,把一个亿全放出去,然后通过项目收益权转移,一个亿的资产算打七折,那再融来7000万,实际上一个亿的资金就撬动了1.7亿的杠杆,另外7000万资产还可以继续打包,继续融资。
2、一般融资租赁公司的杠杆可以做到10倍,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做到12倍。

3. 融资租赁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其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第一,直接出价;第二,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三,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第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此阶段应注意下列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此外,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种类
金融租赁、内资融资租赁、外资融资租赁。那金融租赁公司基本普通的企业是办不了的,只有一些银行和国企又资格拿得到,所以正常的企业只能是说办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为什么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也不行呢,因为之前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试点办法,所以有部分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包括现在也有部分地区可以注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但是实际上要求也是很高的,基本都很难符合这个要求的。我们一般都建议客户注册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二、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的要求
1、股东公司:内资股东和外资股东内资公司要求是成立满两年以上有相应的实力和资产的,外资公司要求有500万美金的资产(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2、人员要求:要求拥有本科学历金融相关专业5年以上的从业经验才行,不然商委那边是不会给与批准的。
3、资金:注册资金现在其实没有要求说一定得多少,其实你的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就可以了,然后要是要做回租得话必须有3000万美金的资金,当然这么大的资金基本上要求你要有资金来源证明才行。

融资租赁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4. 融资租赁合同债权能否转让

能,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 融资转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分析: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融资转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6. 融资租赁合同债权能否转让

融资租赁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进行转让的债权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就可以进行转让,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7. 交易所融资租赁收益权的概念

通俗的讲就是:
融资租赁公司(分为金融租赁和商业租赁,均需银监会或商务部审批审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做完一个项目后,得到一个未来收益权益。类似把钱带出去,以后定期收回带有利息的本金收益,所赚的这个利息就是收益。
收益权,就是通俗理解就是谁有资格获得(利息)回报收益的权利。
简单理解,谁出本金,谁赚收益。谁获得收益权。那么融资租赁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就有收益权。
融资租赁公司将未来的收益权进行交易,买卖,你作为买方,用自己的资金去购买,可以获得未来的回报权利。
举例来说: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获得年化15%的收益,卖给你年化10%,不但可以快速收回本金(你用来购买的资金),他自己还有5%的收益。这就是融资租赁收益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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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融资租赁收益权的概念

8. 融资租赁属于股权还是债权

融资租赁是债权。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
一、如何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
1、合作模式:
承租人&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2、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上海市一中院、二中院发布的《2009-2013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中明确了,在司法审判中,判断一项交易是否构成售后回租,应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审查租赁物是否真实存在,租赁物转让价格是否与租赁物真实价值是否合理匹配,承租人与出租人是否办理了必要的租赁物所有权转让手续,买卖合同与租赁物之间是否有对应关系。有鉴于此,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时候要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具体租赁标的物。
出租人应当做好尽调,对于租赁标的物有充分的了解。此外,出租人应尽可能在售后回租项下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中,表明具体的标的物名称、型号、数量、规格等,以明确标的物的具体指向。
(2)审核出卖人对于标的物的所有权情况。
确定权利归属、确保租赁标的物上不存在权利瑕疵。出租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审核出卖人对于标的物的所有权情况:
a审核标的物原始购买的相关合同;
b审核标的物原始购买的发票或相关收据;
c要求出卖人出具承诺书。
(3)确保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出租人。
比如,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签订所有权转让的证明书,以及出租人在租赁设备上添加印有出租人名称的铭牌等方式。
(4)租赁标的物购买价格应与客观价值相近。
融资租赁公司除要求承租人提供购买设备的原始合同、票据以外,可以要求承租人出具租赁标的物的价值保证,融资租赁公司还可以进一步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评估并与承租人共同确认评估结果。
二、怎么起诉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起诉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
(一)起诉,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二)立案,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准备开庭,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四)开庭、判决,法院根据案情,做出判决;
(五)执行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提请上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
2、出租人将购买的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
3、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4、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本来是由两个合同组成的,即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是,法律为了当事人交易的便利,特别将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结合在一起,使融资租赁合同成为一种既不同于买卖合同,又不同于租赁合同,而与两者都有一定共性的特殊合同形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