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2024-05-10 08:49

1.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哈尔滨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购买新建住房或房龄在20年(含)以下二手房的,一人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
(二)可贷额度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不含所辖外县)最高限额为105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商业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
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
一、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二、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三、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购房总价款的30%降低至2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贷款期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建户且连续缴存公积金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
5、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哈尔滨市从2016年8月26日起执行公积金最新利率: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对已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客户,将按贷款发放日起计息,此前已贷款的老客户从明年1月1日执行新利率。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2. 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呢?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公积金缴存者;
3、按照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立账户1年(含)以上且没有停缴、缓缴等情况;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贷款流程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领取或通过公积金网站下载);
2、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户一年(含)以上的证明(持公积金个人账号和身份证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查询);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如购买的为经济适用住房,须携带《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7、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六分方章各一枚。
以上复印件均要求A4纸复印
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5、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
1、单位和职工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以达到12%。
2、目前执行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499元。

3.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购买以下类型住房的,予以贷款:
1、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及列入市重点拆迁改造项目的棚改房(开发公司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有关建设项目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
2、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须在15年(含)以内。注:公建房、商服、车库及其他非住房房屋均不予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高年限
1、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为40万元(所辖外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为30万元);
2、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
3、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6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4、二手住房的购房总价款取交易与评估价值的最低值。
5、组合贷款(不含所辖外县)最高限额为75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为40万元,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最高额为35万元;
6、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组合贷款中银行按揭贷款期限须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是否二套从严原则。
三、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领取或通过公积金网站下载);
2、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户一年(含)以上的证明(持公积金个人账号和身份证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查询);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如购买的为经济适用住房,须携带《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7、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六分方章各一枚。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4. 哈尔滨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哪些条件

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公积金缴存者;
3、按照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立账户1年(含)以上且没有停缴、缓缴等情况;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购买以下类型住房的,予以贷款:
1、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及列入市重点拆迁改造项目的棚改房(开发公司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有关建设项目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
2、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须在15年(含)以内。注:公建房、商服、车库及其他非住房房屋均不予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高年限
1、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为40万元(所辖外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为30万元);
2、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
3、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6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4、二手住房的购房总价款取交易与评估价值的最低值。
5、组合贷款(不含所辖外县)最高限额为75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为40万元,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最高额为35万元;
6、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组合贷款中银行按揭贷款期限须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是否二套从严原则。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到哈尔滨公积金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领取或通过公积金网站下载);
2、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户一年(含)以上的证明(持公积金个人账号和身份证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查询);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如购买的为经济适用住房,须携带《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7、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六分方章各一枚。以上复印件均要求A4纸复印公积金贷款测算方法
1、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根据以下要求计算(取最低值为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收入之和X12(月)X还款能力系数X贷款年限(月工资收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
2、还款能力系数为0.4;
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之间仅限夫妻,未婚子女可以考虑选择父母中一方作为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须同样符合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4、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将前一次的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1---5年4.00%;6---30年4.50%;二套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5. 在哈尔滨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哈尔滨办理公积金贷款有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在哈尔滨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6. 哈尔滨公积金贷款

在我国对于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规定,各地区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对首套房首付比例来实施,所以对于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是一个掌握的难点。那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般是多少?以北京首套房首付比例为例了解下:
一、商业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购房,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评估价一般比市场价低。
例如:一套房屋市场价格是200万,评估价180万,那可以贷180万的70%,就是126万,剩余的房款200万-126万=74万是作为首付的),利率打折(基准利率的85%);商业贷款既认房又认贷:既看家庭名下有没有房产,也看之前有没有过贷款记录。即使是有过房产已经出售,或者有过房贷已经还清,都算记录
二、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购房,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80%(90平米以内,超过90平米是70%)。根据调整,目前在不限购城市,首次购房只能贷到75%,公积金如没有评级,一般只能贷80万,但要看公积金缴存额和缴存比例。
首套房首付比例计算方法
首先有一点购房者应该知道:我国对于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规定,各地区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首套房首付比例来进行约束,所以对于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是一个掌握的难点。
央行、银监会在2016年2月2日联合发布消息称:在不实施房屋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个人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在原则上房屋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购买二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
首付款=总房款-客户贷款额
贷款额=合同价(市场价)×80%(首次贷款额度可达80%)
现在的首套房首付目前还没有新的政策公布,沿用以前的首付比例仍然还是房款的三成,根据不同的情况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些房地产商甚至推出了零首付的买房优惠,所以,首套房的首付计算也会因个人而不同。

7. 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提高额度计算系数。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
2、贷款提取综合计算。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申请贷款之前一次性办理。
3、延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商转公申请人必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8. 哈尔滨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有哪些

哈尔滨购买住房、商品房施工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呢?贷款的最高额度以及最年限是多少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条件、利率、额度。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公积金缴存者;
3、按照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立账户1年(含)以上且没有停缴、缓缴等情况;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年限
1、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为40万元(所辖外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为30万元);
2、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
3、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6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4、二手住房的购房总价款取交易与评估价值的最低值。
5、组合贷款(不含所辖外县)最高限额为75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为40万元,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最高额为35万元;
6、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组合贷款中银行按揭贷款期限须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是否二套从严原则。哈尔滨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领取或通过公积金网站下载);
2、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户一年(含)以上的证明(持公积金个人账号和身份证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查询);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如购买的为经济适用住房,须携带《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7、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六分方章各一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购买以下类型住房的,予以贷款:
1、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及列入市重点拆迁改造项目的棚改房(开发公司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有关建设项目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
2、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须在15年(含)以内。注:公建房、商服、车库及其他非住房房屋均不予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