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医疗怎么保险

2024-05-04 23:54

1. 企业补充医疗怎么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主要形式为:(1)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3)大集团、大企业自办。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现阶段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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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医疗怎么保险

2. 什么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用处很大,所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就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职工个人不需缴费,由企业按国家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提取,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如果单位按国家规定举办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那么参保职工如果发生重大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负担部分还可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再报销一部分,以此减轻参保人员在发生生大疾病时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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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

4.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 什么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什么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6.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内容

一,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目前分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一般分为:住院医疗,门诊医疗,住院津贴,特殊医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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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职工医疗补充保险费

对这个问题,《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2008年2月26日发布并开始执行的《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对能够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比例作了明确:“(二)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从上述文件可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超出该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同时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给予了如下明确:“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以上文件规定了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和补缴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可以在当期成本费用中扣除。对于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规定,对单位用工效挂钩结余工资等,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作为补充养老金的,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094号)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要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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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补充保险费

8. 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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