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出口收汇结汇的详细流程?谢谢

2024-05-08 23:51

1. 请问出口收汇结汇的详细流程?谢谢

1、企业在外汇局交互平台出口预付合同登记;
2、企业在交互平台出口预付提款登记;
3、预收款收汇后开户银行将其转入待核查帐户;
4、企业到开户银行申请预收款出待核查帐户;
5、银行审核收汇资料并上交互平台扣减预收款收汇额度;
6、审核无误后银行将预收款自待核查帐户转出,根据企业要求可入企业外币一般结算户或直接结汇;
7、如交互平台额度不够,企业可凭相关业务单据前往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单笔预收款额度,并凭外汇局核准件在银行办理预收款转出或结汇


扩展资料:
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出口核销单)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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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关单怎么填

法律分析:1.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3.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及进口后经批准转内销或作为资产顶进,也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5.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6.电脑预录入的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上的内容完全一致。7.向海关递交的报关单,事后发现差错,须立即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8.对于海关放行后的出口货物,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或部分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3. 出口报关单填写方法

出口货物及报关单的填写方法:由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员”),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海关监管的需要。一般来说,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报关,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一、报关货物可以不报关吗
违法。进出口货物超过一定体积、重量、金额都需要报关,若不报关则同于走私。报关包括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报关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二、报关员参与走私是否还可以做报关员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报关员又称企业海关经纪人、企业报关人员。是指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通关手续,并依此为职业的人员。

出口报关单填写方法

4. 报关单上结汇方式一栏在哪填

  报关单上结汇方式一栏结汇方式一栏填写。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

5. 没有报关单,怎么结汇?

企业有外汇收入的情况,一般是企业对境外人员提供了产品销售、劳务服务或者是租赁服务等业务,企业的服务中,取得收入就需要结转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企业出口产品也是需要报关缴纳关税的,收了外汇但是没报关的处理方式如下。一、收了外汇但是没报关单,怎么结汇首先,确认下你的货物出口的时候是不是你们企业本身没有进出口资质?如果有的话,你们这个物流的解释是说不通的,正常正规报关就算拼箱还是正规,像你这种要求他们应该单票单独申报,就算集体申报也会体现你的货物品名,有报关单的,而且报关单有你的货物信息,除非干脆没报你的品名,或者是你们没出口资质买单出去的.你是第一次出口吗,现在银行卡你报关单,两种办法,要么你最近再次出口把这笔钱的货值加入下一批出口里面出口报关,把这些美金金额分摊到以后你出口的需要报关的货物上,这样就有报关单了.要么你只能问问物流要报关单.二、收了外汇但是没报关怎么处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怎么办理办理条件:需以自身名义办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及进出口收发货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变更三、办理条件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变更手续四、途径1.通过以下两个网站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申请;或者2.企业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申请材料;3.所在地海关完成资料审核;4.所在地海关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没有报关单,怎么结汇?

6. 货物出口和结汇的流程?

为使您的产品顺利出口,我们将贸易出口货物的基本流程介绍给您,以使您对产品出口程序做到心中有数、万无一失。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折叠编辑本段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折叠编辑本段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折叠编辑本段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折叠编辑本段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折叠编辑本段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折叠编辑本段装船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可选择:
折叠整装集装箱
集装箱(又称货柜)的种类:
(1)按规格尺寸分: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干货柜(DRYCONTAINER)有:
外尺寸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简称20尺货柜;
(2)按制箱材料分:有铝合金集装箱,钢板集装箱,纤维板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
(3)按用途分:有干集装箱;冷冻集装箱(REEFER CONTAINER);挂衣集装箱(DRESS HANGER CONTAINER);开顶集装箱(OPENTOP CONTAINER);框架集装箱(FLAT RACK CONTAINER);罐式集装箱(TANK CONTAINER).
折叠拼装集装箱
拼装集装箱,一般按出口货物的体积货重量计算运费。
折叠编辑本段运输保险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 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一切险的承报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2)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折叠编辑本段提单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折叠编辑本段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在中国,企业出口享有出口退税优惠政策)
常用的出口单据和凭证
汇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提单(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其余各份即失效。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暴露,后果严重。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被保险人的名称,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不予载明外,其余的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且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但在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简称发票。它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收货、记帐、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依据。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则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绝不能有丝毫差异。另外,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各种检验证书是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或卫生条件。在我国,这类证明一般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也可区分不同情况,由进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但应注意证书的名称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应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相同。
包装单(Packing List)和重量单(Weight Memo)
包装单和重量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包装单主要用于工业品,对每件包装内的货物名称、规格、花色等逐一作详细说明,以便进口地的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重量单多用于以重量计价的初级产品,载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还分别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净重,其作用与包装单相同。
(八)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成员国等1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向这些国家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7. 请问出口收汇结汇的详细流程?谢谢

1、企业在外汇局交互平台出口预付合同登记;
2、企业在交互平台出口预付提款登记;
3、预收款收汇后开户银行将其转入待核查帐户;
4、企业到开户银行申请预收款出待核查帐户;
5、银行审核收汇资料并上交互平台扣减预收款收汇额度;
6、审核无误后银行将预收款自待核查帐户转出,根据企业要求可入企业外币一般结算户或直接结汇;
7、如交互平台额度不够,企业可凭相关业务单据前往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单笔预收款额度,并凭外汇局核准件在银行办理预收款转出或结汇


扩展资料:
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出口核销单)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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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报关单如果填制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征免比例/结汇方式
  征免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九、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二十一、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二、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例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五、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六、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八、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九、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
  TBXU3605231*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B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B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十、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XXXXXXXXXXXX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三十四、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三十八、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三十九、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四十一、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四十二、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三、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四十四、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五、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