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是不是招标方式的一种?

2024-05-14 23:09

1. 竞争性谈判是不是招标方式的一种?

竞争性谈判不是招标方式的一种。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所以竞争性谈判不是招标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至少包括以上五种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属于招标投标范畴。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属于政府采购方式,但是不是招标投标范畴。什么是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竞争性谈判与招标的区别: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竞争性谈判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3.性质不同。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应进行招标;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应进行竞争性谈判。4.评审方法不同。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是不是招标方式的一种?

2. 竞争性谈判和招标区别是什么?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有哪些差别?
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竞争性谈判和招标区别是什么?

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竞争性谈判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

竞争性谈判和招标区别是什么?

4. 竞争性谈判招标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竞争性谈判

5. 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评标的区别是什么

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评标的区别:
1.公开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
2.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评标的区别是什么

6. 什么招标适用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只有政府采购才会出现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第30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7. 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评标的区别是什么?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2、使用条件:
公开招标:适用一切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满足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满足下述三个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
询价:采购表标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评标的区别是什么?

8. 竞争性招标谈判属于公开招标吗?

法律分析:
竞争性招标谈判属于公开招标,只是程序相对简单一些,业主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社会公示,业主选择企业权力要大些。莱垍头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