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价费字2002226号内容

2024-05-16 23:43

1. 桂价费字2002226号内容

自治区物价局  关于正式下达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OO二年五月八日 桂价费字[2002]226号  自治区民政厅:  你厅《关于要求确认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桂民事函[2001]2号)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下达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1998]481号)试行期已满,该文试行一年来,扭转了我区殡葬服务机构亏损运行的状况,增强了殡葬服务机构自身改造设备设施的能力,改善了服务条件和服务环境,加快了我区殡葬服务事业的发展。为了鼓励我区殡葬服务单位改造和更新设备,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本着殡葬服务于社会,实行有偿服务,保本微利和有利于移风易俗,推行殡葬改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经过听证会论证,现将重新修改后的我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正式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基本项目收费标准  (一)殡仪服务收费标准  1、使用普通殡仪车,市区(10公里以内,下同)接运遗体每具50—100元,10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3—5元;使用中、高档殡仪车(指带空调的面包车或轿车接运,必须坚持丧主自愿原则),10公里以内每具300—500元,10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5元,超过300公里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停车等候超过30分钟的,每超30分钟(超过部分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加收15元。  2、遗体火化费  16岁以上尸体 7-16岁尸体 7岁以下尸体  (含16岁) (含7岁) (不含7岁)  国家一级殡仪馆,每具250元 200元 180元  国家二级殡仪馆,每具230元 180元 150元  国家三级殡仪馆,每具200元 150元 130元  未上等级殡仪馆,每具160元 130元 110元  3、骨灰寄存费  一级殡仪馆每盒每年80-100元(根据骨灰寄存室的设施设备,骨灰存放架位的高、中、低位等因素确定,下同);二级殡仪馆每盒每年60—80元;三级殡仪馆每盒每年40—60元;未上等级殡仪馆,每盒每年30—40元,骨灰坛每个每年100—200元。  骨灰安放仪式每次30元;探视、祭扫骨灰服务费每次5元。  骨灰存放证,每本20元。  4、收殓抬尸费  收殓正常死亡尸体每具50元,收殓传染病、变质尸体加倍收费;收殓腐烂尸、水淹尸、碎尸面议。  上楼接尸,每层楼加收5—10元;远距离抬尸,300米以外,每超100米加收5—10元。  赴外县(市)接尸,当日返回的加收60元,当日不能返回的面议。  死者在家病故,家庭卫生消毒服务20—30元(视面积等情况定,由丧主自愿选择)  国家法定节日接运或处理遗体每具一次性加收50元。  5、遗体存放费  冰柜冷藏每具每天(12小时内按半天计,超过12小时按1天计,下同)50元,安乐棺单尸冷藏每具80—120元;药物防腐手术费每具100—150元;特殊尸体防腐、冷藏每具加收50元。探尸服务费每次20元。清洁消毒费每具10—20元。  6、化妆整容费  洗擦身每具20元;化妆每具20元;理发每具20元;穿衣服每件10元(最高只能收50元);整容每具20元。  特殊整容整形(事故、工伤变形尸体,驮背等)收费面议。  7、租赁费  租用大悼念厅(350平方米以上)每次600—800元(含空调、电脑荧屏显示、豪华型遗体告别棺、盆花、家属休息室);租用中悼念厅(100—350平方米)每次300—500元(含空调、电脑荧屏显示、豪华型遗体告别棺、盆花、家属休息室);租用小悼念厅(50—100平方米)180—300元(含空调、尸罩、盆花);租用告别室(50平方米以下)150元—200元。  租用小胸花每只0.2元;租用花蓝每个20—30元;租用纸花圈,小的(直径1米以内)每个4元,大的(直径1米以上)每个8元;租用绢绸花圈,小的(直径1米以内)每个10元,大的(直径1米以上)每个15元。  8、骨灰盒等丧葬用品售价按进价加收30%。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9、其他  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办理。  特殊要求服务面议。  (二)、经营性公墓收费标准  1、墓穴占地费:主要是墓穴占地(含墓穴周围的绿化占地)征用、三通一平等费用,地市级每平方米800—1500元,县(市)级每平方米400-1000元,占地超过1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加50%收费;  2、公共设施费:墓园道路、大门、美化、绿化等费用的分摊,公共设施费一次性收取,按每个墓位占地面积计,地市级每平方米1000—2000元,县(市)级600-1300元;  3、墓地管理维修费:主要包括墓园管理的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墓区看护维修等费用,墓地管理维修费按年计,每个墓穴地市级50—120(视墓穴占地、造价等制定,下同),县(市)级30-80元;  4、建墓费:主要是墓穴建造的各种材料费、人工费用等。建墓费按材料进价、人工费用加30—50%收取。  特殊服务要求面议。  二、以上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幅,当地物价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抄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三、为减轻特困人员的负担,各地对特困人员(以当地政府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在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项目的费用下浮20%。  四、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单位要加强收费收入资金的管理,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殡葬设备的改造和更新,以提高服务质量。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所下达的有关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桂价费字2002226号内容

2. 湘价服2010年183号文件有没有废止

湘价服2010年183号文件应该没有废止1、根据湘价服[2010]183号文件规定,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超过30%。2、验证资本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会计年报审计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清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3、计费基数:验证资本金按注册资本;审计按资产总额。4、涉及证券相关业务或与外国、港澳台地区事务所合作办理业务的收费,可与委托人协商按上述收费标准适当增加收费。5、清产核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收费按“清算审计、合并分立审计”标准收取,并按年度分别计算。6、如果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已单独计费,则集团公司计费时应扣除已计费的子公司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