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安居补贴

2024-05-05 19:59

1.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如下:一、A类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议;二、B类人オ1、150_左右共有产权房,持50%房屋所有权,在宁工作五年后,每年可原价购买10%房屋产权份额;2、或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3、或150_左右人才公寓;4、或每月7500元租房补贴。三、C类人才1、120_左右共有产权房,持50%房屋所有权,在宁工作五年后,每年可原价购买10%房屋产权份额;2、或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购房补贴;3、或120_左右人オ公寓;4、或每月6000元租房补贴。四、D类人才1、90_左右共有产权房,持50%房屋所有权;2、或90_左右人才公寓;3、或每月3600元租房补贴五、E类人才1、60_左右公共租赁住房;2、或每月2400元租房补贴。六、F类人才1、30_左右公共租赁住房;2、或每月博士2000元、硕士12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800元租房补贴。《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安居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其他主体投资建设,为解决本市人才安居需求的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人才安居住房建设采用政府投资建设、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企事业单位建设等方式。第五条  人才安居住房实行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配建、竞建的人才安居住房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共享。集中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应充分考虑选址布局合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 在二类居住用地上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以及在其他用地上建设的供应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的人才安居住房,应严格按居住区配套标准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在其他用地上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供应对象为单身的,应配置满足日常生活服务的公共配套、市政设施等。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

2. 南京人才安居买房后还能领吗

法律分析: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其中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两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3.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如下:
一、A类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二、B类人オ
1、150㎡左右共有产权房,持50%房屋所有权,在宁工作五年后,每年可原价购买10%房屋产权份额;
2、或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
3、或150㎡左右人才公寓;
4、或每月7500元租房补贴。
三、C类人才
1、120㎡左右共有产权房,持50%房屋所有权,在宁工作五年后,每年可原价购买10%房屋产权份额;
2、或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购房补贴;
3、或120㎡左右人オ公寓;
4、或每月6000元租房补贴。
四、D类人才
1、90㎡左右共有产权房,持50%房屋所有权;
2、或90㎡左右人才公寓;
3、或每月3600元租房补贴
五、E类人才
1、60㎡左右公共租赁住房;
2、或每月2400元租房补贴。
六、F类人才
1、30㎡左右公共租赁住房;
2、或每月博士2000元、硕士12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800元租房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安居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其他主体投资建设,为解决本市人才安居需求的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人才安居住房建设采用政府投资建设、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企事业单位建设等方式。第五条  人才安居住房实行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配建、竞建的人才安居住房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共享。集中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应充分考虑选址布局合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 
在二类居住用地上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以及在其他用地上建设的供应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的人才安居住房,应严格按居住区配套标准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在其他用地上建设的人才安居住房,供应对象为单身的,应配置满足日常生活服务的公共配套、市政设施等。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

4.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发放时间?

1、购房补贴按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购房当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2至5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
申请购房补贴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申请共有产权房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租赁补贴,人才进阶的除外。
2、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至人才的个人账户。
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其中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不得再次申请。

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5.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个人申请南京人才安居房需通过“我的南京”APP进入申请。
1、搜索“我的南京APP”
2、下载并安装我的南京APP
3、实名认证
未注册用户需先进行实名注册,可以通过手机实名注册、支付宝帐号认证、人脸识别认证、银联卡实名认证、手持身份证照片认证、邀请码认证、线下窗口认证。
4、进入人才安居
用户从我的南京app城市频道,进入房产频道,点击人才安居栏目进入人才安居系统。
5、点击[人才安居申请入口]
6、点击[我要申请]。页面上方为当前用户已申请的列表数据
7、进入“人才安居”申请画面,填写基本信息、人才分类信息、相关材料。进行自助申请操作。
法律依据:《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 三、补贴申请1.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2.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hrss.gov.cn/)-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3.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1)国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4.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不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5.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再次申请时将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怎么申请

6.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什么时候发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购房当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2至5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流程如下:1、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区(管委会)发改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2、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进行初审;3、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七条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7.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如下:1、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毕业2年内提出有效补贴申请;(2)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初始自主创业(兼职创业除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4)具有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的。2、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规定开具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租金发票),并注明房屋租赁事由、月租金额、租金支付期限等规定内容;(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申请材料:(1)国内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2)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发票;(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

8.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怎么申请

南京人才安居申请指南(条件 流程)(一)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备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1.符合我市确定的7大类14个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2.符合我市确定的现代服务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3.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4.经认定的符合我市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5.“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6.经认定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点创业创新型平台类、研发类、总部类、引领类企业。7.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新兴产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8.经认定的符合《南京市鼓励投资服务业门类及布局目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9.经认定的重点新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具体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在申报平台另行公布。南京人才安居网)3、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二)申请流程1、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区(管委会)发改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2、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进行初审。3、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其中,A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B、C、D类人才及相当于B、C、D类的人才,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E、F类人才由各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认定。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及非企业引进的A、B、C类人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参照本办法享受人才安居。点击微信申请人才安居,进入办事大厅②申请人可登陆“我的南京”APP,进入政务“南京房产”的“住房保障”模块,点击“人才安居”提出申请。【温馨提示】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