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一般是指什么

2024-05-07 00:54

1.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一般是指什么

1、外商独资经营公司,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 外商独资企业 。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2、注册外资公司流程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 (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 (3)报送工商局 申请营业执照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 (5)向税务局申请 税务登记证 (15-20个工作日); (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 (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一般是指什么

2. 外商独资的外商独资企业,

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3. 什么是外商独资企业?


什么是外商独资企业?

4. 什么是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一) 必备条件 
1 、一个或数个外商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均可) 
2 、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 10 万美元,生产加工业不少于 15 万 美 
元(出资必须是外汇) 
3 、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 提供资料 
1 、外商合法开业证明(个人投资提供护照)复印件 
2 、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内容包括企业 
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3 、 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 、董事 " 委派书 " 和正、副总经理 " 推荐书 " 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 1 寸 1 张) 
6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三)注 册 流 程 
1.工商核名; 
2.商务局审批; 
3.代码赋码; 
4.工商总局颁发的临时工商执照; 
5.公安局备案刻章;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外汇登记以及开户; 
8.国地税; 
9.入资之后验资(时间要根据资金打入情况定); 
10.换取正式营业执照。

5. 什么是外商独资企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企不是一回事:1、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2、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部出资的企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第二百一十七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什么是外商独资企业

6. 外商独资企业的外资企业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 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第九条 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第十二条 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第十三条 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十四条 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第十六条 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第十九条 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第二十一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第二十二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 外商独资企业的基本政策有哪些

如果外国投资者有意在中国投资设立企业就必须对上述外商独资企业基本政策的条款做详细了解。根据1986年4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基本政策和原则是:
1、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2、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其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中国禁止或者限制在某些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禁止或限制外资企业的行业,包括军事工业、邮电企业、文化企业等。
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纪,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资企业法》第五条规定,中国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时,给予相应的补偿。
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外资企业须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5、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6、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7、外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可以申请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外商独资企业的基本政策有哪些

8. 外商独资企业的基本政策有哪些?

根据1986年4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基本政策和原则是:
1、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2、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其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中国禁止或者限制在某些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禁止或限制外资企业的行业,包括军事工业、邮电企业、文化企业等。
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纪,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资企业法》还规定,中国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时,给予相应的补偿。
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外资企业须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5、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6、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7、外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可以申请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如果外国投资者有意在中国投资设立企业就必须对上述外商独资企业基本政策的条款做详细了解,虽然外商独资企业在华经营可享受多种优惠,但仍然受中国法律制约,各位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经营依旧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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