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哪三种形式?

2024-05-05 19:27

1. 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哪三种形式?

 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哪三种形式?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免、抵、退”和“先征后退”则属于出口退(免)税的两种计算方法。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将出口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等已纳税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是指符合外销比例条件下,生产企业当期要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可将未抵顶完的各额予以退回。  先征后退”则是指对出口企业一律先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征税,然后再由税务机关按照不同产品的退税率退税。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即所谓的“不征不退”,是指对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税,也不退税。  199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的货物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在2000年底之前出适用这个政策。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  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
  我国出口货物退税政策的形式有哪些  国家主要是通过调整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出口货物税额计算  将单位“元”换算为“万元”。
  出口货物有哪些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的税收规定有哪些  行内6年回复仅供参考
    大部分出口货物本身都是免税的 甚至是退税的这是国家鼓励出口的
   
    有些是交税的但是也要看货物的具体HS 海关编码来确认。
    
  2011年我国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以及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包括我国的房地产税、出口退税等 ,一定要是2011年  财政货币政策转向一松一紧,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转为稳健,是应对新形势下通胀预期和压力所必需的总量调控措施,财政政策方面应予以必要的配合,2011年,在货币政策收紧的情况下,宏观政策“一松一紧”的搭配体现了政策组合中的一系列具体考虑和综合性的理性追求。具体来看,当前应强调财政政策在继续保持适度宽松积极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增加有效供给。但从财政政策总的演变趋势来看,把眼光放到“十二五”期间,财政政策扩张性的色彩将逐步淡化,宏观政策在“一紧一松”之后也将会回归财政的稳健。  在积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的大框架下,今后一个时期,旨在鼓励企业投资和个人消费的结构性减税仍将进一步推进。  二是逐步实行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个税改革既要降低低端的税负,又要强化对高端的征收调节,达此目标,不应仅限于提高个税减除费用标准,而需通盘配套设计。要坚持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设计科学合理的税收减免与扣除项目,以及更简化、得当的累进税率,真正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而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  三是健全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税收应注重发挥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企业研发创新、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中小企业减税看,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的政策已经展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将获得1年期所得税优惠,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结构性减税的同时,还应指出,财税方面实施合理的结构性增税也是必要的,而且有利于在总量调控方面与货币政策的收缩取向相呼应。可取措施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推进资源税改革。2010年6月,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99.60,-0.50,-0.50%)、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启动了在全国实施资源税改革的第一步。今后的改革方向是应充分发挥资源税与初级产品价格联动的杠杆调节功能,使价格水平及其形成机制更好地反映资源的稀缺性,更好地反映市场上资源产品供求关系和应有的完全成本,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和社会公众低碳生活。在尽快将资源税改革推广到整个西部乃至中部和全国的同时,应适时扩大征税范围,将煤炭等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以进一步发挥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作用。新疆实行的5%的资源税从价税率,较之以前,税负有了明显提高,但与英国12.5%、俄罗斯16.5%、美国境内外平均14.6%的税率相比,可以再作筹谋,动态优化。  二是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我国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仍存在“缺位”现象,一些高档消费品和环境污染大的物品(如一次性包装物、含氯汞电池等)没有征税,不能很好地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以及调节收入分配,因此,应考虑逐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要完善计征方法,增强税收调控的有效性,具体可考虑将部分应税消费品由生产环节纳税改为零售环节纳税,将不可再生的能源资源产品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此外,要调整消费税税率,如提高不可再生资源汽油、柴油等的消费税负,以及卷烟、鞭炮等危害身体健康和环境的消费税率。  三是积极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强化直接税中财产税的再分配作用。房地产税改革在我国研究论证已久,并已进行了多年的“物业税”模拟评税空转试验,目前结合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新政,推出改革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重庆、上海已进入试点的实际操作。从降低间接税比重、提升直接税比重的需求来看,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也就更加突出。房地产税改革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优化中的意义在于: *** 在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同时,强化主要针对富裕阶层的直接税,增加地方 *** 收入并打造与地方 *** 职能合理化内在契合的支柱财源;逐步将纳税重心从生产环节更多地转移、后置到财产环节,为地方 *** 提供稳定、大宗的地方税种,使地方税体系建设得到重大推进,并为其他改革和全局配套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该税还是房地产调控中至关重要的制度建设内容,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长期的健康发展。  四是研究开征环境税。环境税在我国应构建的环境税收制度中应处于主体地位,应研究构建一种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税种及有效的制约机制,实现现行财政收入格局的结构调整,并顺应国际社会税收“绿化”的趋势。“十二五”期间,我国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征环境税并加快现有税种可能的“绿化”,逐步构建起适合我国国情、符合促进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税制与税收政策体系。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v1.2.04如何二次复函  (国税函[2010]65号)规定,对于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中的异常复函进行了梳理,并将部分异常复函涉及的供货企业生成了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
  进出口货物税金怎么算?  你想知道进口货物的什么税,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什么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就是你出口的这个商品 可以享受到国家的退税政策 有的贸易公司 就是出口商品的价格比较低 利润都是在退税上面了
  收到税务局关于协查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函    

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哪三种形式?

2. 我国对哪些商品征收出口税

出口退税范围如下:(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三)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四)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五)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3. 下列货物的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有( )。

【答案】A、B
【答案解析】C项适用增值税免退税政策,D项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征税的情况有:①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劳务;②特殊销售对象;③有出口违规行为的企业;④无实质性出口。故A、B选项正确。

下列货物的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有( )。

4. 对货物贸易实行什么关税政策

对货物贸易实行分级关税,根据货物的不同进行分别税率进行征收关税。在贸易自由便利方面,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投资自由便利方面,大幅放宽海南贸易港市场准入,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货物贸易又称有形货物贸易。用于交换的商品主要是各种以实物形式表现的实物商品,即有形贸易。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种类繁多。为便于统计,联合国秘书处起草了1950年版的联合国标准国际贸易分类,分别于1960年和1974年进行了修订。货物贸易货物是一种海关监管货物,是指单边进口进关境或单边出口进关境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一般贸易是指在我国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方面进出口的贸易。按照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为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贸易货物进口时,可以按照进出口一般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此时,它们是一般的进出口货物;还可以享受专项减免税,按照专项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此时是具体的减免税商品;也可经海关批准保税,并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此时,是保税货物。

5. 简述进出口货物税费的征收

第一条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第二条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      第一条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第二条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有关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出口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或者暂定税率,以及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或者征收报复性关税等适用税率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第四条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二)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三)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四)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五)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第五条 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照该货物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第七条 海关应当按照《关税条例》的规定,以从价、从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      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税种、税目、税率和计算公式对进口货物计征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除另有规定外,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述计算公式计征: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X单位关税税额      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X单位消费税税额      第八条 除另有规定外,海关应当在货物实际进境,并完成海关现场接单审核工作之后及时填发税款缴款书。需要通过对货物进行查验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的,应当在查验核实之后填发或者更改税款缴款书。      纳税义务人收到税款缴款书后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第九条 海关税款缴款书一式六联(格式详见附件2),第一联(收据)由银行收款签章后交缴款单位或者纳税义务人;第二联(付款凭证)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作为付出凭证;第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国库作为收入凭证;第四联(回执)由国库盖章后退回海关财务部门;第五联(报查)国库收款后,关税专用缴款书退回海关,海关代征税专用缴款书送当地税务机关;第六联(存根)由填发单位存查。      第十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缴款书的格式与税款缴款书相同。      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海关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      第十一条 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分。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      第十二条 银行收讫税款日为纳税义务人缴清税款之日。纳税义务人向银行缴纳税款后,应当及时将盖有证明银行已收讫税款的业务印章的税款缴款书送交填发海关验核,海关据此办理核注手续。      海关发现银行未按照规定及时将税款足额划转国库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国库。      第十三条 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前不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向填发海关提出补发税款缴款书的书面申请。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重新予以补发。海关补发的税款缴款书内容应当与原税款缴款书完全一致。      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遗失税款缴款书的,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经审查核实后,应当予以确认,但不再补发税款缴款书。      第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向办理进出口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所在的直属海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供缴税计划。      货物实际进出口时,纳税义务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      第十五条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核情况是否属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以及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并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直属海关。因特殊情况在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日。      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纳税义务人在批准的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不征收滞纳金;逾期缴纳税款的,自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六条 经海关总署审核未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海关总署未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义务人,并填发税款缴款书。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七条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      (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第十八条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或者滞纳金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税款担保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简述进出口货物税费的征收

6. 出口方的政府对出口产品征税是出口税。()

出口方的政府对出口产品征税是出口税。出口税是指出口国海关在本国货物和物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或出境的个人征收的关税。出口税的征税对象不限于作为商品流通而进出境的外贸货物,还可能包括旅客携带、托运或邮寄的物品。由于征收出口税会提高本国产品在国外市场的销售价格、降低竞争力,因此各国很少征收出口税。出口税是指出口国海关在本国货物和物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或出境的个人征收的关税。出口税的征税对象不限于作为商品流通而进出境的外贸货物,还可能包括旅客携带、托运或邮寄的物品。由于征收出口税会提高本国产品在国外市场的销售价格、降低竞争力,因此各国很少征收出口税。根据各国实践,出口税功能如下:1、增加本国财政收入;2、保护本国资源环境;3、保证本国市场供应;4、满足其他政治或经济方面的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7. 与进出口有关的主要税收优惠有哪些

1、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除了国家规定的若干种货物和禁止出口的货物之外,可以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之后,持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者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企业在国内采购,运出境外,作为在境外投资者货物;
(3)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4)外轮供应公司、**运输公司销售给外轮、**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5)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货物;
(6)保税区内的企业从区外国内购进货物,用于出口或者加工之后出口的;
(7)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标者的机电产品;
(8)经过国务院批准承设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商业企业收购自营出口的国产货物;
(9)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且持普通发票的特殊货物,如抽纱、工艺品、渔具、山货、纸制品等。
3、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具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卷烟;
(5)军用品;
(6)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上述免税的货物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4、下列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关税:
(1)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2)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
(3)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在合理数量范围之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研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研或者教学的;
(4)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质和设备;
(5)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5、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在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方面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可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可以免税。
(3)区内企业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可以保税。
6、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和台湾、澳门同胞向中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救灾物资,在进口的时候可以享受一定的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待遇。
7、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取得的业务收入,不征营业税。
8、新办的对外贸易企业,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9、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护建产品出口企业,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
10、外商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征、免征所得税期满之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百分之七十以上,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或者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在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业务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与进出口有关的主要税收优惠有哪些

8. 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什么的进口

法律分析:政府对鼓励进口的商晶实行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视不同情况采取降低关税直至全部免除关税的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