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如何对待难民

2024-05-17 20:01

1. 我们应该如何对待难民

国际法确立的对难民的保护原则主要有两个,即“不推回”原则和“国际团结合作原则”。前者要求,任何国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将难民驱逐或送回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领土边界;后者要求,世界各国在难民的接纳、安置等方面加强团结与合作。

1951年7月28日,在联合国难民和无国籍人地位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这是难民保护的现代国际法律制度基础。截至2011年,缔约国有148个,中国也是其中之一。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要求缔约国对难民在初等教育、公共救济、劳动和社会安全、宗教自由、财政征收、工业产权和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版权、诉讼权等方面,给以国民待遇;

在动产和不动产、住房、初等教育以上的教育等方面,给予不低于一般外国人所享受的待遇;

在就业和非政治性和非营利性社团的结社方面,给以最惠国待遇。

遗憾的是,这些规则时常受到忽视,使得难民身陷险境。只有各国遵守规则,才能使被迫逃离家园的人得到保护。

我们应该如何对待难民

2. 阐述如何应对难民危机

阐述如何应对难民危机   要从难民根源分析  
叙利亚难民潮源起 伊拉克战争埋下祸患  2003年,美国拉上英国,绕开联合国安理会,单方面对伊拉克实施军事打击。出师的借口是伊拉克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暗中支持恐怖分子,实则是趁机清除反美的萨达姆政权。这场战争致使16.2万伊拉克人丧生,数百万平民沦为难民。当时这些难民多逃至邻国约旦和叙利亚避难,为如今的难民潮埋下了祸患。

所以要美国出面来解决 他们留下的祸根

3. 什么是难民?

广义来说难民是指由于天灾或人祸而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需要离开原居地的人。
根据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的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
难民一词亦适用于由于其居住国或国籍国部分或全部地遭到外来侵略、占领、外国统治或出现严重危害公共秩序事件,而被迫离开自己的习惯居住地而在其居住国或国籍国以外寻求避难的任何人。

扩展资料:
世界难民日为每年的6月20日
为了保证难民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于1951年召开了“难民和无国籍人地位全权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给予其领土上的难民一定的待遇,包括:在初级教育、公共救济、劳动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给予国民待遇;
在动产和不动产、自由职业、迁徙等方面给予至少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并尽可能优惠的待遇;各国应尊重难民取得身份的权利,给予难民身份证件和保护他们不被驱逐出境,并尽可能便利难民的入籍。

什么是难民?

4. 难民的定义?

  广义来说,难民是指由于天灾或人祸而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需要离开原居地的人。严格意义上的难民,是根据联合国1951年的一份国际公约以及联合国在1967年修订的关于难民身份的一份议定书所共同订立的。该定义是:基于一种可以证明成立的理由,由于种族、宗教、国籍、身为某一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而畏惧遭受迫害留并身在其本国之外,并由于这样的畏惧而不能或不愿意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一个无国籍的人,或国家灭亡的人,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而不愿意返回该国的人。

  从地理学角度讲,难民是人口迁移的特殊形式。因天灾、战祸、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宗教和种族歧视、国界变更等,导致大批人口被迫离开家园,流落他乡,形成强制性的迁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难民问题日益突出,主要集中在亚、非两洲,非洲难民主要来自南非和非洲之角,亚洲难民主要来自阿富汗、柬埔寨和越南。联合国1951年7月28日通过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67年又通过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呼吁应给予难民基本人权,并设有难民高级专员负责监督执行难民公约及接助等事项。
  难民是国际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战争、种族迫害、部族矛盾、国家领土变动、政治避难、自然灾害、经济恶化等原因造成的一个不能或不愿回原籍国的群体,具有群体性、无助性、流动性、自发性和被动性的特征。
  难民分为经济难民、战争难民、种族与宗教难民、政治难民、自然灾害难民等。经济难民是为了改善生活而“自愿”背井离乡的人,也称“非法移民”。自然灾害难民是因地震、严重的水旱灾害等原因被迫离开家园的人,往往能通过临时救济返回来源国。战争难民是为躲避战乱而逃离家园的人。每一类难民的属性又不是单一的,有时战争难民同时又是政治难民,灾害难民同时又是环境难民等。目前,国际上解决难民问题一般采用3种办法:自愿遣返、就地融合和第三国安置。

5. 中方就全球难民治理及难民署工作有何评论?

就全球难民治理及难民署工作阐述五点主张:

第一,要积极应对疫情对难民的挑战。难民作为特殊的脆弱群体,在疫情中应得到特别关怀。各国应积极落实联大决议,提高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速度,完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努力将难民纳入国家卫生系统和疫情应对计划。难民署等人道主义救援机构要加强同世卫组织合作,结合疫情发展尤其是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


第二,要坚持在多边框架下应对难民问题。各国命运相连、团结合作才能战胜疫情。要坚持发挥联合国及难民署等多边机构主渠道作用,切实落实好《难民问题全球契约》和首届全球难民论坛成果,完善国际难民保护体系。
第三,要致力于解决根源性问题。各国要积极响应联合国秘书长的全球停火倡议,恪守《联合国宪章》,坚持和平解决争端,促进战后国家重建和发展,实现持久和平。要着力解决贫困和发展不平衡问题,为难民自愿、安全、可持续返乡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要秉持客观中立的原则处理难民事务。各国及难民署应维护好国际难民保护体系的公信力,杜绝将难民身份授予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避免难民保护机制成为干涉内政的工具。

第五,要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难民挑战的能力。难民署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太国家职员的代表性,早日实现工作人员的地域平衡。发达国家要切实落实援助承诺,加大对难民人道主义援助,帮助缓解发展中国家压力。
中国高度重视难民问题国际合作。疫情期间,中方向难民署驻华代表处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正积极同难民署探讨在“南南合作援助基金”框架下支持非洲国家抗疫工作。中国未来将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同难民署开展人道主义合作,继续支持难民署为完善全球难民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中方就全球难民治理及难民署工作有何评论?

6. 什么是难民?

广义来说,难民是指由于天灾或人祸而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需要离开原居地的人。
        严格意义上的难民,是根据联合国1951年的一份国际公约以及联合国在1967年修订的关于难民身份的一份议定书所共同订立的。该定义是:基于一种可以证明成立的理由,由于种族、宗教、国籍、身为某一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而畏惧遭受迫害并留身在其本国之外,并由于这样的畏惧而不能或不愿意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一个无国籍的人,或国家灭亡的人,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而不愿意返回该国的人。

7. 气候难民的难民现状

联合国难民署是人们常常听说的救援组织,在应对战争、疾病、饥饿等人类灾难上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五十多年前通过的《难民公约》却没有预料到今天出现的“气候难民”,因此难民署也尚未对此方面做出太多工作。从今而后,关注气候难民的问题,全世界的任务任重道远。

气候难民的难民现状

8. 难民的定义

难民是指一切由于种族、宗教、民族、加入某一社团,或政见不同等原因,不能获得原籍国保护;或原无国籍,现在原居住国之外,不能或不愿回原居住国的人。

从地理学角度讲,难民是人口迁移的特殊形式。因天灾、战祸、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宗教和种族歧视、国界变更等,导致大批人口被迫离开家园,流落他乡,形成强制性的迁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难民问题日益突出,主要集中在亚、非两洲,非洲难民主要来自南非和非洲之角,亚洲难民主要来自阿富汗、柬埔寨和越南。联合国1951年7月28日通过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67年又通过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呼吁应给予难民基本人权,并设有难民高级专员负责监督执行难民公约及接助等事项。

难民是国际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战争、种族迫害、部族矛盾、国家领土变动、政治避难、自然灾害、经济恶化等原因造成的一个不能或不愿回原籍国的群体,具有群体性、无助性、流动性、自发性和被动性的特征。

难民分为经济难民、战争难民、种族与宗教难民、政治难民、自然灾害难民等。经济难民是为了改善生活而“自愿”背井离乡的人,也称“非法移民”。自然灾害难民是因地震、严重的水旱灾害等原因被迫离开家园的人,往往能通过临时救济返回来源国。战争难民是为躲避战乱而逃离家园的人。每一类难民的属性又不是单一的,有时战争难民同时又是政治难民,灾害难民同时又是环境难民等。目前,国际上解决难民问题一般采用3种办法:自愿遣返、就地融合和第三国安置。

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给予其领土上的难民一定的待遇,其中包括,在初级教育、公共救济、劳动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给以国民待遇;在动产和不动产、自由职业、房屋等方面给以至少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并尽可能优惠的待遇;各国应尊重难民取得个人身份的权利,给予难民身份证件和保护他们不被驱逐出境,并尽可能便利难民的入籍和同化。

“世上最大的悲痛莫过于失去祖国。”这是一位古希腊诗人对难民悲惨境遇发出的慨叹。根据联合国难民署的统计,过去60多年来,全世界约有7500多万人因战乱、灾害等原因被迫离开家园。非洲和中东是世界上输出难民最多的地区。

6月20日是世界难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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