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腾讯,顺丰被顶格处罚!反垄断法!

2024-05-16 13:11

1. 阿里,腾讯,顺丰被顶格处罚!反垄断法!

 这一天,终于来了。
     
   北京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中国反垄断法正式开出“ 第一枪 ”!阿里、腾讯、顺丰成为了第一批被“ 打中 ”的互联网巨头!
     
   三家超级巨头,全都被国家顶格处罚!
     
        
   这一幕来的太快了!
     
   大家都知道一个月前,马云的蚂蚁金服事件,当时就闹得全国沸沸扬扬。为此引发出来的“ 民众关于互联网巨头垄断 ”的担忧,吓到了无数的普通市民!
     
   随后国家三部门(市场监督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这三个重量级的部门)紧急出动;连夜约谈27家中国互联网巨头企业,进行调研。。
     
        
   包括:阿里、腾讯、京东、美团、抖音母公司、快手、百度、滴滴、等等。。几乎郎阔了整个中国最顶级的那一批互联网头部企业。
     
   几天之后的11月10日,中国互联网史上最重量级的法案出台了:
     
   北京时间2020年11月10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向全国下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意见稿,公开向全 社会 人民征求意见!!
     
        
   这份文件当时一出台仅仅2天的时间,中国最顶级的互联网巨头们的股价就一泻千里,我把当时的图找出来给你们再感受一次!
     
        
    阿里当天大跌超5%,第二天11日更狠,暴跌近10%,两天跌去了14%;短短2天时间,市值蒸发近8000亿! 
     
        
    京东当天跌去8.78%,第二天再跌跌去9.20%,两天合计跌去超17%! 
     
        
    美团两天合计跌了20%!! 
     
        
    腾讯!两天跌了11% !! 
     
    其他的我都懒得放,仅仅这四家加一起,两天时间就一下蒸发了2万亿港币。。。这样的大场面,我入行互联网十年,真的是第一次见到。 
     
   虽然威力也确实吓人!反垄断法的文件也已经出台了!但我们大部门人其实心里都知道,这主要是起一个“ 震慑 ”的作用!
     
   国家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轻易动用的。。
     
   然而,谁也没想到;国家反垄断法出台才刚刚过去一个月!互联网巨头们就又开始兴风作浪:
     
        
   滴滴宣布,进军社区买菜、社区团购!
   阿里宣布,进军社区买菜、社区团购!
   美团、京东、拼多多.....
     
   一大批互联网巨头,纷纷宣布入局社区团购、买菜!全都盯上了菜贩的生意,菜篮子的生意!!
     
   0.99元买菜!买鸡蛋!纷纷开始搞起了巨额补贴。。。一时间无数菜贩子、底层卖菜的商贩苦不堪言。。。
     
   这些动则几千亿、几万亿身家的互联网巨头;拥有如此众多的高 科技 人才、顶尖技术!不好好研发 科技 ,竟然集体为了几颗“ 白菜 ”、“ 萝卜”,与底层人民抢饭碗。。。
     
        
   以至于网上这两天全都是这样1个段子:
     
   美国的互联网巨头马斯克正在一步步把火箭送上太空,把未来的幻想变成现实;而我们国内的互联网巨头却在忙着抢社区大妈、底层小贩子们的饭碗......
     
   国内互联网巨头们的“ 举动 ”,这次彻底惹怒了高层!!
     
   随后发生的事情,你们今天现在看到了:
     
        
   阿里、腾讯!中国最大的2家互联网巨头被国家顶格处罚!!
     
   刚刚发稿前,又收到一个超级大消息:虎牙和斗鱼的合并也被国家“ 盯上 ”。。。
     
        
   阿里、腾讯、顺丰、斗鱼、虎牙!!一个接一个行业巨头被国家“ 盯上 ”!
     
   毫无疑问国家这次是真的怒了,开始动真格了;接下来,一场席卷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大风暴,肯定要来了。。。
     
   谁都跑不了!
     
     二  
     
   可能有人会说,大鱼吞小鱼这是人家的本事!商业竞争本来就是你死我活,各自凭本事!为什么要强行干预??
     
   呵呵。。。太年轻!
     
   原因我上个月就说过:不经意间大家有没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以前大家都是低头做产品,精益求精,只要产品做得好;就不愁销量,平台更是抢着让你入驻。
     
   现在却变成,大家都在疯狂刷流量、买流量、买噱头;然后那些互联网平台越来越赚钱,商家利润反而越来越低,最后大家好像都成为了“ 打工人 ”。为平台打工!!
     
   前几天我写文章的时候就说过这个现象,马云以前有几句天天挂在嘴边的“ 名言 ”,你们肯定也都听过:第一句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第二句是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
     
   十多年前,“ 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似乎生意真的变得简单了;只要家里有一根网线就可以在网上开店卖东西赚钱;
     
   然而到了今天,你们不知道有没发觉,做生意反而没有20年前好做了。这不是说电商、网店这一个生意;而是做什么生意现在都超级难,不是说卖不出去,是利润没有了,只剩下微博的一丝丝。。
     
    利润去哪了?钱去哪了?都被平台赚走了。。 
     
   比如淘宝,拼多多,抖音,快手;人家自己不需要开一个店;只要把所有用户收集过去,把你们的消费习惯收集过去。
     
    你是卖服装的,只要付钱推广,它就“ 爱好服装 ”的流量推给你;只要您愿意花钱买! 
     
    你是卖家电的,他就把最近浏览过家电的用户,推荐给你!只要你愿意花钱!! 
     
   当然,本来随着互联网的崛起,所有商品的价格都会趋近于越来越透明;也就是说很难像20年前那样赚很大的差价。利润确实会下降!
     
    当你的顾客掌握在他们手里! 
    当你的顾客消费习惯也掌握在他们手里! 
     
    可想而知,在目前已经价格几乎透明的背景下,大家做生意要想跟以前一样有人买你的东西;必须得从他们手里花费高价买“ 顾客 ”买“ 流量 ”。 
     
   名义上这是平台在帮助所有人提高效率;但如果你静下心来仔细想一想;是不是觉得这样的商业模式,非常的畸形。。。
     
   超级大公司将“ 顾客 ”垄断在自己的手里,不断的吸血!然后所有商家、工厂给他们打工,而我们消费者就这样日复一日的陷入他们的“ 大数据陷井 ”!
     
     不断被消费!叛卖!再消费!再叛卖!!周而复始...  
     
   这种明显违背“ 消费者意愿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只有一个:
     
   所有商家、工厂、消费者;最后都成了这些“  科技 公司 ”的打工人。日日夜夜被“ 吸血 ”。。
     
     三  
     
    感谢国家,紧急出手! 
     
   任何一个有常识、独立思考的人;相信都会明白,当一个企业巨大到几乎垄断一个行业的时候,危害有多么巨大;上面所阐述的“ 吸血行为 ”其实仅仅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做为目前全球最顶级的经济体;西方国家欧美那一边,为了抑制“ 一家独大 ”,更是早就已经开始行动!!
     
    20年前,微软在美国如日中天;打遍美国 科技 界无敌手!压制得所有美国 科技 公司喘不过气。。 
     
   为了抑制微软完全垄断美国的互联网;吸血全美人民!更为了美国 科技 整个行业的创新活力!美国法院在2000年6月,作出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史上最大 科技 公司直接一分为二;
     
   如果没有当年微软的分拆;今天美国绝无可能出现越来越多的伟大公司;包括Facebook、苹果、谷歌,等等后起之秀!!
     
   不仅是美国,欧洲也吃够了“ 大公司垄断 ”的苦头,为了抑制大公司垄断权利的滥用:
     
    2004年,欧盟对微软处以8.89亿欧元的反垄断罚款! 
     
    2009年5月份,欧盟反垄断委员会向国际芯片业巨头Intel开出一纸10.6亿欧元的巨额罚单; 
     
    2017年6月,欧盟又决定对谷歌处以24.2亿欧元(约合27亿美元)的罚款;只因谷歌利用搜索工具的垄断地位,为用户推荐广告、商品; 
     
    2018年7月,Google公司因涉嫌滥用市场地位,被欧盟罚款43.4亿欧元,超过去年因为线上购物工具搜索出具的24亿欧元的罚单。 
     
   .................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
     
    写在最后: 
     
   早期的时候,这些互联网企业,打着创新的旗号,到处“ 闯红灯 ”;国家为了创新,只要你不是干坏事,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今天不一样了!
     
   今天他们通过拿着国家给开的特权、绿灯,已经成长到了如此巨大的规模、体量;
     
   不但不感谢国家,不老老实实搞 科技 、搞研发、搞创新反哺国家;反而还变本加厉的到处打广告,鼓励年轻人去贷款、花呗、借呗,提前消费!
     
   还挖着陷井,利用大数据能力,收集大家的消费习惯;推荐这个给你去提前消费!诱导消费!!甚至误导消费!还在赚快钱...
     
   不但将国家给的绿灯,宽容当做理所应当;现在更是连卖菜的底层人民的饭碗,几个辛苦钱都不放过!!
     
     毫无疑问!原本他们是被国家寄予厚望的“ 新兴企业 ”,如今反倒成为了国家的“ 隐患 ”。。。  
     
   这样的 科技 创新,这样的 科技 企业;已经严重偏离了国家的初衷!
     
   再不“ 严惩 ”,最终吃亏、买单的会是谁?
     
   只能是我们这些老百姓!!

阿里,腾讯,顺丰被顶格处罚!反垄断法!

2. 观点锐评|三大巨头阿里腾讯顺丰,因涉嫌反垄断法被处罚五十万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阿里、阅文以及丰巢三家公司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官网公布了相关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表示,针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蜂巢网络收购中油置地这三起收购案,调查后发现,三家涉案公司均未依法申报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并购行为。
     
 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或股权购买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并可能对行业秩序产生影响的行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家相关申报标准的必须进行申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但这三家公司在行业内影响较大,投资、并购、交易较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应当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但未能主动申报,影响较为恶劣。因此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顶格处罚。
     
 这三起案件都涉及到了国内互联网公司,当中普遍存在的VIE架构,也就是“协议控制”价格的问题。VIE架构指外国投资者通过一系列协议安排,控制境内运营实体,无需收购境内运营实体股权,而取得境内运营实体经济利益的一种投资结构。VIE架构通常用于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的运营实体。同时VIE架构也是境内运营实体实现境外上市常采用的一种投资架构。
     
 VIE架构就是不通过股权实际控制的运营公司,而是通过设立离岸公司,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来实现,对实际运营公司的控制。我国的部分互联网企业,为了实现在海外上市等目的,采取了VIE架构。VIE架构一直是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设计VIE架构的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作出的行政处罚。
  
 同时涉及VIE架构的,还有广州虎牙与武汉的斗鱼的合并案,目前也正在进行依法相关的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通过几起案件的调查,能够让经营者更加清楚地认识到,VIE架构不是互联网企业规避监管的理由。这是我国反垄断法生效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明确表示强化反垄断。
     
 中央政治局提到:“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中央释放信号之前,执法机构已有行动。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召集了百度、腾讯、阿里巴巴、京东等二十七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提出九大要求,其中就包括不得滥用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寡头经营业务已经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互联网电商的集中度越高,互联网巨头搅动财富流向垄断市场,成为最大的中间商,市场的资源也加速向大平台集中。资本的力量日益显现,从而暴露出一些竞争风险和隐患。这段时间热议的社区团购,互联网巨头利用大数据算法和雄厚的资本,争夺社区的生鲜团购。
     
 社区团购大战,巨额补贴,极低的价格抢夺市场,涉嫌扰乱市场经营的行为,对菜市场主体从业者影响巨大。如果不进行加强监管,很容易形成行业垄断。同样互联网对影视、 娱乐 、餐饮、等方面也容易形成了行业垄断。因此,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表示,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
     
 当初阿里巴巴创立之初,马云的初衷就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但是互联网形成了垄断之后,“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就变成了天下的生意都被他们做了,也就没有什么生意可做了。《反垄断法》的出台,也敲响了巨头们的警钟。
  
 您是对《反垄断法》有什么看法,对于这次的处罚决定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关注、留言、转发、说说你们的想法。

3. 阿里、腾讯、顺丰被顶格处罚,“反垄断”上路了?

12月14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则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对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一共涉及了三家企业:阿里投资、阅文集团和蜂巢网络。上述三家企业,由于违反了《反垄断法》,被市场监管总局顶格处罚,分别处以了人民币50万元的罚款。阿里投资是阿里旗下进行投资并购的主要实体,阅文集团隶属腾讯旗下,而丰巢网络则是顺丰的关联公司。三家企业都在各自领域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交易涉及百货零售、影视制作及发行、快递投递服务等。此消息一出,阿里巴巴、腾讯控股和顺丰控股三家公司股票出现跳水,跌幅均超过3%。
  
 
  
  
 就在上周的政治局会议上,刚刚给中国反垄断的大趋势定了调。关于上周政治局会议的分析,可以参考我上一篇文章,里面有详细的分析。在会议中,关于反垄断只有简单的一句话,“强化反垄断和防治资本的无序扩张。
     
 ”按照以往的经验,字数越少,事情越大。如果把最近发生的事情关联起来,就可以看出,从一开始,官媒和金融监管,从侧面否定了马云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的诉求,接着蚂蚁在IPO前夕被突然叫停,接着酝酿出台《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再到政治局会议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这一系列事件,似乎都在释放出强烈的信号,国内一些网络巨头的苦日子要来了,但实际情况真实这样吗?
  
 
  
  
 回到此次对三家企业的处罚,具体情况如下。一是阿里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案。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投资先后三次合计收购银泰商业73.79%的股权,成为其控股大股东。2018年2月,阿里投资持股比例继续提高。二是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案。2018年8月,阅文集团与新丽传媒签署收购协议,收购新丽传媒100%的股权,并于2个月后完成交割。三是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案。2020年5月,丰巢以换股方式获得中邮智递100%股权,当月完成交割。
     
 三起收购案,看起来像是商业同业收购,实际上就是对行业资源的进一步控制,在防止资源外流的同时提升竞争力。从市场监督总局的调查来看,三起案件的事实清楚,三家公司都通过收购获得了实际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且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另外,市场监管总局还表示,正在依法审查虎牙与斗鱼合并等经营者集中案。
     
 今年10月,腾讯成功促成虎牙与斗鱼合并,两个 游戏 直播平台合计占领了全国大部分的 游戏 直播市场。依靠腾讯的 游戏 版权资源,直播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十分明显。按照目前的趋势,斗鱼和虎牙的合并,可能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了。这些案例中的收购者,都是和目前行业上一手遮天的行业巨头相关联。最近几年,各行业的巨头们也在疯狂扩张自己的商业帝国版图,不断进行同行收购,这成为了他们快速在行业内形成垄断地位的方式。收购的确是大公司快速拓展业务的方法之一,但这也是最容易伤害市场,并且触及反垄断法。
  
 
  
  
 今年深陷反垄断风波的全球四大互联网巨头,苹果、脸书、谷歌和亚马逊也是因为疯狂并购,最终被美国发起反垄断调查和诉讼。与之相比,我们对于巨头的处罚都太过轻松,阿里、阅文和顺丰此次的处罚仅为50万,这无疑是九牛一毛,但根据现行的《反垄断法》中第48条规定,50万已经是顶格处罚了。也有人指出,对于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除了罚款50万外,可以要求经营者恢复到“集中前状态”。
     
 根据《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经过调查认定被调查的经营者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可以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采取以下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包括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限期转让营业及其他必要措施。因此,恢复原状才是杀手锏,对于这些巨头才有威慑作用。50万的处罚最多叫做罚酒,而且最多算罚一杯菠萝啤。当然,市场监管总局也做出回应,此次处罚主要考虑了两方面,一是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如果让被罚企业恢复到集中前状态,会对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产生较大影响,调查显示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没必要要求经营者恢复到集中前状态。二是投资并购是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上述三家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大、投资并购交易多,且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应当熟悉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但未能主动申报,影响较为恶劣,因此在法律固定范围内予以顶格处罚,希望达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当然,这种说法大家仁者见仁吧。
  
 
  
     
 皮哥看来,反垄断的意义不在于一定要反对行业内形成巨头或占优势地位,而是要防止企业通过收购来控制产业的上下游,从而绑架消费者,让消费者没有选择权,对于通过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的企业,能够形成技术壁垒的,他们理应享受一段时间的市场红利,因为他们给消费者提供了更为优质的产品或服务,而对于没有创新,仅靠资本砸钱抢占市场份额的企业,则应该成为众矢之的。我国的反垄断之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真正保护产业,保护消费者需要政府从法律和监管层面真实发力,从处罚力度上加大,从判断依据上从严,这样才能让真正依靠技术突破和产业创新的企业看到曙光,也让消费者不再成为这些互联网巨头的韭菜。

阿里、腾讯、顺丰被顶格处罚,“反垄断”上路了?

4. 震惊!阿里被罚182亿!互联网反垄断时代到来!对此,你有哪些看法?

由于网络平台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因此它们具有明显的垄断或寡头趋势。 因此,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是大势所趋——
平台反垄断破裂
调查了4个月,阿里巴巴集团的“两次选举一案”案就告一段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其国内销售收入4557.12亿元人民币的罚款为4%,总额为182.28亿元人民币。 同时,向集团下达了行政指示,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自查自查报告。  
有早期迹象
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企业” 数据杀熟,而忽略了假冒伪劣,信息泄漏以及与税收相关的违法行为,这些平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早已引起了很多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政协委员的关注。   
价格补贴之战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并严重侵犯此类市场中的中小型企业的利益。 此外,如果一些互联网公司在价格战后缺乏良好的运营能力或破坏了资金链,它们将崩溃,且不利的后果往往是由公众承担。  
 
      

平台反垄断的难处在何处
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宪法”,但在互联网领域它“没有牙齿”。 执法能力跟不上平台经济发展的步伐。  
要确定企业是否构成垄断,必须首先定义“相关市场”,以确定运营商是否具有主导市场地位以及是否存在滥用行为。  “但是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相关市场的定义并不简单。由于规模经济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特征,因此不同行业的最优市场结构是不同的,而同一行业的最优市场结构在 发展的不同阶段也不同。”  
在司法领域,与反垄断有关的民事诉讼时间长,举证难,胜诉少。2017年,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后 京东未成功将阿里告上法庭,据息,阿里强迫商人“选择两个之一”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此电子商务巨头“选择霸权”案中,管辖权纠纷已经存在。 一直到最高法院都在北京和杭州之间进行了数年的审理,最终判决将由北京高等法院审理。2020年11月24日至26日,该案在北京高等法院进行了交叉审理。  
关于阿里案,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史建中写了一篇文章。 特殊性 平台经济及其竞争行为,相关市场的科学定义,市场支配地位的全面识别,非法行为的合法证据收集,竞争效果的全面分析以及基于宽大处理的行政处罚 严格地说,反垄断执法机构要根据平台经济的发展状况,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加强竞争分析和法律论证,增强案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垄断法修正案
为响应代表们提出的落后的反垄断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显示,《反垄断法修正案》已经通过。 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史建中校长参加了反垄断法的起草。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建议进行适度的修改,突出要点,并掌握必修领域。
 首先,应在一般规定中阐明竞争政策的基本状况,并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化,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在资源分配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利用政府的作用奠定法律基础。
其次,根据数字经济的特点,建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运营商不当集中的典型模式和必要考虑。 
第三,回顾中国的反垄断执法经验和紧急要求,并使其合法。
 第四,坚持中央反垄断执法,建立派出机构,健全执法体系。 
第五,在增加违法成本的基础上完善反垄断法。加大违法成本。

      

谁来保护消费者
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了近13年,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反垄断纠纷中捍卫自己的权利仍然极为困难。
赵东龄院士建议,对在取证过程中遇到困难的人,应当修改法律。为原告消费者提供帮助,同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公益诉讼。 在处罚决定中加入交易的对手方,尤其是消费者向增加补偿,同时为参与决策或实施限制性竞争行为的高管提供资金,控股股东建立了问责机制。

5. 阿里被罚182亿!互联网反垄断动真格意味着什么?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于其2019年中国境内4557.12亿元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182.28亿元大概是阿里巴巴2020年四季度净利润1/3,相当于一个月白干了。这个被称为“互联网垄断第一枪”的力度不可谓不大。阿里第一时间回应,“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 社会 责任。”态度端正,“立正挨打”。
   在《致客户和公众的一封信》中,阿里表示“今天是阿里巴巴集团发展历程中至关重要的一天,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直面问题,锐意革新。”2021年4月10日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意义也非同寻常。
      
   182.28亿元的巨额罚单,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与格局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1、涉嫌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不只是阿里巴巴,多家头部互联网公司面临类似监管压力,182.28亿元是开始,却不是结束;
   2、互联网巨头的“流量围墙”将会逐步打开,行业创新和竞争环境变得更好,对于老二、创新和腰部公司是利好,如京东、拼多多、唯品会;
   3、阿里巴巴的不确定性骤减。上周,查理·芒格旗下的Daily Journal Corp公司披露增持阿里巴巴的股份。截至3月底,该公司通过美国存托凭证(ADR)累积的阿里巴巴持股约3750万美元。
   4月8日,唯品会、京东、美团、饿了么、每日优鲜、盒马鲜生、携程、去哪儿网、如祺出行、滴滴出行等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在广州签署《平台企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承诺不会采用大数据杀熟手段。
   山雨欲来风满楼,互联网行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决心与力度,比此前各界想象的要大。
   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只不过因为互联网是新生事物,而对新生事物相关部门一直采取的是先包容支持、再引导发展、最后再逐步加强监管的思路,因此,虽然《反垄断法》早在2008年就已实施,却一直未曾在互联网行业具体应用。
   这一次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182.28亿的巨额罚款,表明互联网反垄断动了真格。去年底高层会议上 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一周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了这一重要工作,要求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接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查处多起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182.28亿元的巨额罚单不是结束,互联网反垄断只会越来越严,互联网企业接下来都要更加谨慎,以避免触及红线。
   
   互联网行业到底是否存在垄断?有一位互联网学者曾在2013年撰文指出《互联网不需要反垄断》应该说代表了部分人的心态。有一位互联网大佬曾在演讲中说过,互联网行业不存在真正的垄断,其逻辑是: 就算今天一家独大,但互联网创新太快了,市场、用户、需求、技术和模式都在变化,一定很快会有新玩家冒出来甚至短时间将老巨头干趴下。 
   确实,在人们认为阿里与京东共享电商的天下时,拼多多冒了出来;腾讯在内容领域无敌时,张一鸣跳出来了;出行市场滴滴合并快的后,哈罗、曹操们又陆续冒出来了;共享充电宝市场“三电一兽”掌控市场局势时,搜电凭借代理模式成为黑马……
   然而,垄断这个事情说的并不是不同时间的竞争,因为如果要看不同时间,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真正垄断,任何公司都会面临新的对手,只看其出现的时间有多长。垄断最本质的特性就是限制竞争,其反面是充分竞争,照此来看,互联网行业是十分容易形成垄断的。
    第一个是技术决定的。 
   基于连接能力,互联网具有强大的中心化、规模化与可复制能力,互联网企业可以快速地在不同区域甚至不同国家铺开业务。基于此,很多互联网巨头只用数年时间就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主导地位,在欧盟收到巨额罚单的互联网巨头不止一家。中国互联网企业出海相对保守,但在中国市场却普遍形成了强大的市场主导能力。
   2014年我在《脉脉困境之启示:“技术垄断”猛于虎》一文中曾提出过一个概念,叫做“技术垄断”。当时很多平台间互相封杀成为风气,A平台用户不能正常访问B平台链接是常态,我认为这是通过技术手段形成的“垄断”的后果。
   当平台拥有用户和流量之后,便可以单方面制定规则,有的规则完全成为牟取暴利或者打击对手的工具,比如大数据杀数。做到这些,正是靠着基于技术手段的技术垄断。行政垄断依靠政策管控而成,但一般相关部门会通过强制分拆鼓励竞争,比如运营商被分拆为三大运营商互相竞争,两桶油之间有些许竞争。市场垄断则是企业依靠业务能力形成,有正在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相比行政和市场垄断,技术垄断更加隐蔽和难以判断,现在都成为反垄断范围。
    第二个是模式决定的。 
   互联网的核心成本是什么?大头是服务器/带宽等硬性支出,以及研发/产品/运营/市场/内容等人力成本。互联网平台规模不断变大,这些成本就可以无限降低或者说不断被均摊,形成所谓的规模效应,最终又会形成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也被解读成“平台效应”。
   近年来互联网巨头不甘于只在自身赛道形成平台效应,而是要将触角延伸到不同领域做开放生态,来放大规模效应,形成更大的平台效应。2011年王兴曾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叫做“开放是为了更大更持久的垄断。”现在看来,真的是洞若观火。
   互联网平台越大越赚钱,互联网行业最近几年就流行了一种新玩法:合并。合并的第一步,是补贴大战,起点是共享出行。巨头先用资本去扶持代理人打补贴大战,快速培育市场后再让代理人合并,短时间即可在细分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再通过别的手段对前期的资本投入进行回笼。后来,补贴大战后来又陆续延伸到外卖平台、共享单车甚至卖菜等诸多领域。
   2015年在《互联网很好,却正在变坏》一文,我指出,补贴大战的本质就是 “倾销”。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 
   “互联网地区”正在向“传统地区”倾销其产品,通过贴钱快速抢占市场形成一定程度或者绝对的垄断。互联网玩家们说我们不会“羊毛出在羊身上”,而是“羊毛出在猪身上”,问题是猪是谁在养?看看过去相关的合并案例,有多少应用或者说服务最初是免费的很爽,后来用户却苦不堪言?
   现在,补贴+合并这种扩张模式正在被严加监管。
    第三个是资本决定的。 
   每一个互联网企业,每一位互联网企业家都不想垄断,甚至到现在都不会认为自己有真正的垄断。确实,在任何细分市场,我们都能够给巨头找到至少一个对手(这个对手可能不太值得一提)。就算没有这样的对手,巨头之间的战火也从未曾消停过。但是,我们从是否充分竞争这样的角度来看,或者说我们从是否有二选一、是否有封杀、是否有定价权、是否有大数据杀熟、是否有套路销售这样的行为来看,垄断行为确实是在部分互联网行业存在的。
    当年想要屠龙的少年是如何变成恶龙的?答案是资本。 
   资本天然是要扩张的,对企业的要求就是要不断增长,就算有疫情这样的黑天鹅事件,企业都要努力证明自己的增长能力,大公司比创业公司更拼,且很多大公司还有诸如“Always Day One”(永远创业)这样的企业文化。
   互联网企业对增长要求又是最高的。在资本市场,互联网企业的市盈率一直都是相对最高的,小米当年上市时,雷军强调小米=苹果 x 腾讯,就是要强化互联网属性,以提高市值。现在互联网巨头市盈率大概是40倍左右,如果不增长理论上要40年才能赚回来投资的成本,资本青睐互联网巨头,自然不是因为等得起40年,而是看好其高增长能力——只要每年保持30%的复合增长率,14年企业业绩就可以增长40倍,而30%,是头部互联网巨头增长能力的及格线。
    垄断,则是最快速最有效的增长方式。 
   
   移动时代,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程度有增无减。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结果显示,阿里巴巴的二选一等行为,集中发生在2015年后。2014年前后红包大战,接着移动支付等移动互联网应用全面普及。移动时代,互联网行业出现了更加明显的补贴大战、头部企业合并、流量封禁限制、二选一等竞争形式。
   PC时代互联网整体是相对自由的,不同网站链接互相流通,因为整个互联网的内容体系就是基于超链接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内容的组织逻辑发生了根本变化,不再基于超链接互相连接,而是形成各自为阵的“超级内容平台”,用户在一个超级App内就能得到足够多的内容与服务。
   正因为此,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很少听到什么“UV”“PV”,互联网企业关注的是活跃用户数与用户时长,要提高用户时长唯一的办法就是让用户留在自己平台。
   每个巨头都在圈建自己的篱笆,建立自己的后花园,里面有用户,内容、服务与商家。因为有了篱笆,花园变得井然有序,然而却少了大自然中的斑驳陆离。更严重的后果是,当每个平台都能自行决定封禁什么、允许什么时,这种权力难免会成为打压对手、限制竞争、获取利益的手段,毕竟,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节操”。
   有一句话说的很好: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道德是上限,法律才是下限。
   当所有互联网巨头都圈建篱笆,当内容被限制在一个个孤岛里面的时候,当内容不再能在不同平台间最高效流动时,当内容与服务的连接成本变高时,移动互联网就不再具有“开放”特性。
    因为开放,才能“互联互通”,这正是互联网的唯一底层精神。 
   从山雨欲来的互联网反垄断来看,接下来互联网巨头都将主动或被强制拆除花园的篱笆,从而走向真正的开放,促进公平竞争,支持行业创新。
   
   2012年雪球创始人方三文在一个演讲中提出一个观点:老二非死不可,他认为“真正的互联网公司一定是垄断的,垄断带来的结果就是老二没有前途,非死不可。投资者要投资老二非死不可的行业里的老大,所以互联网公司最适合价值投资。”后来他写了本书就叫《老二 非死不可!》,论述价值投资理念。
      确实一直以来好的互联网公司都具有事实上的垄断能力,规模大,高度集中,连竞争都不想玩了,要玩“无限 游戏 ”。
   长期来看,如果真的没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又有多少企业可以一往无前呢?恐怕在下一个颠覆者出现时,早已老态龙钟,无力应对了吧。随着反垄断的强化,“老二 非死不可!”在互联网行业将不会再成立。老二们将会迎来更好的生存空间,这对市场,对用户,对巨头自身来说,都是好事。
   就像阿里巴巴在公开信中说“今天,平台经济发展进入全新阶段,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到 社会 经济的方方面面。时代和 社会 对平台企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平台企业在国家经济 社会 发展中的责任。同时我们会牢记,平台的价值是整合、分享资源,是通过帮助他人成功而取得成功,是不断为 社会 创造价值而实现自我价值。”
   “时代和 社会 对平台企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这值得每一家头部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反复琢磨。

阿里被罚182亿!互联网反垄断动真格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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