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

2024-05-11 01:54

1. 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

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x09南京市江北新区市民中心滨江大道292号\x09025-56675690、025-12333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x09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2楼\x09025-69977102、025-12333南京市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x09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2楼\x09025-58153562、025-12333南京市六合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x09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3楼\x09025-57101470、025-12333南京市溧水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x09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二楼\x09025-57236226、025-12333南京市高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x09南京市高淳区创新大道9号(新市民中心)\x09025-57326007、【摘要】
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提问】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68788619 传真号码:025-68788620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座14楼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回答】
可以电话联系解决吗?一定要去办公场所吗【提问】
为什么一开始没有短信通知呢【提问】
亲,这个问题我为你查询下【回答】
一定要去建邺区办理嘛?小孩子的医保卡需要拍给你看一下嘛【提问】
亲,可以补交的
“社医保没交过的,可以补交。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回答】
亲,我不是医保局的,具体的你要咨询下南京的医保局噢!【回答】
另外你南京什么区,我为你查询下区域电话【回答】
【提问】
【提问】
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x09南京市江北新区市民中心滨江大道292号\x09025-56675690、025-12333
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x09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市民中心2楼\x09025-69977102、025-12333
南京市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x09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座2楼\x09
025-58153562、025-12333

南京市六合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x09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市民中心3楼\x09
025-57101470、025-12333

南京市溧水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x09
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二楼\x09
025-57236226、025-12333

南京市高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x09
南京市高淳区创新大道9号(新市民中心)\x09
025-57326007、【回答】
亲,以上是为你查询的几个区域的电话,你明天可以电话咨询下噢!【回答】

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

2. 南京医保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内资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驻宁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且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体经营者,和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人员。除省级机关及其职工外,在宁所有部、省属和外地驻宁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履行缴费义务后,发给《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IC卡),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凡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须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3%以上部分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后办理参保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缴纳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测算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工资中代为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中除去划入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构成,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内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人的定额医疗补助等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三是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
    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暂时定为1000元。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急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职工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一般不得提取现金。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要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费原则上由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lO元标准缴纳,其中在职职工由参保单位统一代扣代缴,退休、退职人员每月直接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

 门诊慢性病为: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退职)人员1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含70岁以上退休人员)800元;住院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5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30%,但最低不得低于300元。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4万元。  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属于甲类目录范围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属于乙类目录范围的,先由参保人员分别按规定的20-60%(少数特殊诊疗项目可确定为70—80%)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属于丙类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目录范围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凡有费用支付上限规定的,限额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限额内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的0—60%比例自付,剩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外的其它特殊医用材料,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均不予支付。
(2)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特殊医用材料费用。
  (3)自费治疗项目使用的医用材料。
床位费支付标准为每床日30元。实际床位费低于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只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参保人员使用统筹不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而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主要包括:
    (1)服务项目:
    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设施:
①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②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③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④膳食费(含营养费、药膳)
    ⑤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⑥产妇卫生费、单独炮制膏、丸剂的加工费;
    ⑦其他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按省物价局等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3. 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

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
1、办公室:68788682
2、规划财务和法规处:68788663



3、待遇保障处:68788573



4、医药服务管理处:68788527



5、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68788549



6、基金监督处:68788571



7、信息管理处:68788517



8、基层工作处(城区分局):68788572、68788522



9、机关党委(人事处):68788519



10、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86275863

扩展资料: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2、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审核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实施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医疗保障官网-联系我们

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

4. 南京医保

你好!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结算、管理、支付工作;

  2、负责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3、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4、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和考核;

  5、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监督及检查;

  6、负责编制医疗、工伤、生育和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

  7、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8、负责指导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9、承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水西门大街73号        

    电  话:86590756

5. 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

您好,1、要到外地医院生育,需到当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批准后异地生育的,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和生育津贴)不受影响。

 2、在外地分娩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分娩后规定时间内由单位凭《异地分娩申请表》、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收费明细单、《报销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等,向参保当地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核定。【摘要】
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提问】
亲,您好,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025- 86590799 ,人工服务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建议您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咨询,确保有工作人员接听。 希望以上的回复能给您带来帮助,谢谢!【回答】
在南京市雨花区参加的社保,怀孕在南京生产和在外地生产的报销比例有什么区别【提问】
您好,1、要到外地医院生育,需到当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批准后异地生育的,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和生育津贴)不受影响。

 2、在外地分娩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分娩后规定时间内由单位凭《异地分娩申请表》、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收费明细单、《报销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等,向参保当地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核定。【回答】
亲,您好,苏州这边,报销比例没有差异。只是去外地生,需要自己先垫费用,然后再回来报销。

可能各地有差异,建议您可以拨打属地社保局电话进行咨询,这样更为准确。谢谢!【回答】
好的,谢谢,请问下南京市雨花区的社保服务中心电话多少【提问】
好的,请稍等,我来为您查询,谢谢!【回答】
亲,您好,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025-52883400,或者拨打025-12333服务热线电话,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东路1号。人工服务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建议您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咨询,确保有工作人员接听。【回答】

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

6. 南京医疗保险查询方法

南京医保卡余额网上查询
 
    【点击进入南京医保卡查询页面】http://wsbs.njhrss.gov.cn/NJLD/
 
    【说明】
 
    1、个人用户原7位劳动保障卡号前需加000。
 
    2、单位用户原5位劳动保障证号前需加000。
 
    3、请输入正确用户名和密码,密码为8位数字,并且使用半角输入法。
 
    4、用户使用身份证登录时,请使用在我局注册时使用的身份证,请区别15位与18位身份证号码。
 
    5、开通社会保障卡密码服务,且尚未注册的的用户,可使用个人用户网上自助注册。
 
 南京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南京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5)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南京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
 
    简介:(一)负责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结算、管理、支付工作;(二)负责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三)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四)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典签定服务协议,并对其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和考核。
 
    地址:水西门大街71号
 
    电话:025-86590871、84727636、86590908、86590768、86590756
 
    邮编:210000
 
    南京医保卡查询网站:http://www.njhrss.gov.cn/

7. 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


地址:水西门大街71号;


电话:025-86590871、84727636、86590908、86590768、86590756


查询内容:


(一)负责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结算、管理、支付工作;


(二)负责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三)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典签定服务协议,并对其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和考核。【摘要】
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提问】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


地址:水西门大街71号;


电话:025-86590871、84727636、86590908、86590768、86590756


查询内容:


(一)负责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的结算、管理、支付工作;


(二)负责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三)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典签定服务协议,并对其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和考核。【回答】
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医保咨询电话:025-86590793;86590799【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疫情期间出行要做好防护措施,戴好口罩,保护好自己。方便的话麻烦给个5星赞,祝您新的一年平安健康!万事顺遂!【回答】

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

8. 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

亲您好,很开心为您解答,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

1、办公室:68788682

2、规划财务和法规处:68788663

3、待遇保障处:68788573

4、医药服务管理处:68788527

5、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68788549

6、基金监督处:68788571

7、信息管理处:68788517

8、基层工作处(城区分局):68788572、68788522

9、机关党委(人事处):68788519

10、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8627586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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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提问】
骗子太多了【提问】
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回答】
亲您好,很开心为您解答,南京市医保中心电话:

1、办公室:68788682

2、规划财务和法规处:68788663

3、待遇保障处:68788573

4、医药服务管理处:68788527

5、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68788549

6、基金监督处:68788571

7、信息管理处:68788517

8、基层工作处(城区分局):68788572、68788522

9、机关党委(人事处):68788519

10、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保障中心:86275863【回答】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