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制度的内容

2024-05-18 00:20

1. 熔断制度的内容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由于这种情况与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而使得电器受到保护相似,故形象地称之为熔断制度。例如:1、熔断期间,股指继续保持单边走势,这肯定会造成市场一定的恐慌心理,于是会在熔断价格堆积相当数量的挂单,有可能促使熔断期结束后直接奔向停板,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市场的风险。2、熔断期间,股指走势平稳,或者有所调整,市场由于熔断启动时所造成的动荡心理会有所平和,熔断结束后,股指期货走势会趋于平和。3、熔断期间的挂单可以视为即时市场人气的一个有效指标,根据挂单的数量和成交情况应该大致判断出结束后的状况。例如有大量挂单,显示市场对行情延续的肯定,则在这种惯性下价格有可能会继续单边;相反,如果仅仅只是触及到熔断价,挂单方面并没有明显积极的的意图,那我们可以判断实时的行情不具备很强的冲量。在国外交易所,“熔断”制度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熔而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在持续下跌行情中,价格剧烈、无序的变化对期货和现货市场造成的破坏性较上涨行情更大,因此,国外证券、期货市场采用的熔断机制大多只在下跌行情中启用,不涉及上涨行情。股指期货是基于股票指数的金融产品,国外很多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股指期货合约所采纳的熔断机制中也考虑到了其股票市场交易的熔断状况,实现期现对应。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其采用的熔断机制是“熔而不断”的形式,上涨和下跌的行情均适用。具体规定为每日开市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并持续5分钟后,熔断机制启动并持续5分钟。在这期间内,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继续撮合成交。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并且在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亦不设熔断机制。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放大到±20%。

熔断制度的内容

2. 熔断制度的基本作用

熔断机制作用:
  1.预警提示作用
  当触发熔断机制是,其实是给市场一个强烈的信号,表示市场正在经历极端单边行情,使他们都意识到后面的交易将是一种什么状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使交易风险不会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

  2.赢得时间
  为控制交易风险赢得思考时间和操作时间。由于在市场波动达到达熔断点时,会有一段时间暂停交易,这足以让交易者有充裕的时间考虑风险管理的办法和在恢复交易之后将体现自己操作意愿的交易指令下达到交易所内供计算主机撮合成交。

  3.消除流动性下降
  由于大量的买盘(或卖盘)的堵塞会延迟行情的正常显示,从而产生陈旧性价格,这时人们所看到的价格实际上是上一个时刻的价格,按此价格申报交易必不能成交;不成交指令不断地大量进入交易系统将造成更严重的交易堵塞,使数据的显示更加滞后。有了熔断期,可以消除交易系统的指令堵塞现象,消除陈旧性价格,保证交易的畅通。

  4.提供保障
  为逐步化解交易风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当异常波动的极端行情出现时,没有熔断机制的市场会横冲直撞,通常情况下需要数月甚至一年的波幅在顷刻之间完成,这会打作错方向的交易者一个措手不及,一倍甚至数倍于交易保证金的账户被迅速打穿,这将增加结算难度和带来数不清的纠纷。

熔断机制概念:
  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作出过度反应。涨跌停板、熔断机制、保证金和平仓预警等机制的构建,是遏制期货交易异常波动行之有效的武器。

3. 熔断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1、预警作用
对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提供预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突发性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
2、赢得时间
为控制交易风险赢得思考时间和操作时间。由于在市场波动达到6%的熔断点时,会有10分钟的熔断点内交易,这足以让交易者有充裕的时间考虑风险管理的办法和在恢复交易之后将体现自己操作意愿的交易指令下达到交易所内供计算主机撮合成交。
3、消除流动性下降
在出现股指期货异常波动的单边行情中,由于大量的买盘(或卖盘)的堵塞会延迟行情的正常显示,从而产生陈旧性价格,这时人们所看到的价格实际上是上一个时刻的价格,按此价格申报交易必不能成交。
4、提供保障
为逐步化解交易风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一、熔断制度启动步骤有哪些
1、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合约申报价格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2、当出现熔断价格的申报时,进入检查期。检查期为一分钟,在检查期内不允许申报价格超过熔断价格,对超过熔断价格的申报给出提示。
3、如果熔断检查期未完成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熔断检查期自动结束,当再次进入可交易状态时,重新开始计算熔断检查期。
4、熔断机制启动后不到10分钟,市场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重新开始交易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二、熔断制度适应答疑
网友提问:
熔断制度与现货市场有什么关系?
律师回答:
熔断制度要与现货市场相适应。
我国股票市场上个股的涨跌停板幅为10%,考虑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全部同时到达涨停板(或跌停板),指数才会达到涨停板(或跌停板),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是非常少的,事实上沪深300指数自推出之后,尚未出现过沪深300指数到达涨跌停板的情况;以此推之,股指期货出现涨停板(或跌停板)的概率也是非常少的。

熔断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4. 熔断制度的具体条件

熔断制度具体条件应该从六个方面来讲。
一、熔断制度具体条件 :

每日开盘之后,每当一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时且持续一分钟,对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1、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合约申报价格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2、当出现熔断价格的申报时,进入检查期。检查期为一分钟,在检查期内不允许申报价格超过熔断价格,对超过熔断价格的申报给出提示。
3、如果熔断检查期未完成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熔断检查期自动结束,当再次进入可交易状态时,重新开始计算熔断检查期。
4、熔断机制启动后不到10分钟,市场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重新开始交易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5、每日收市前30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但如果有已经启动的熔断期,则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6、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备注:当某期货合约以熔断价格或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二、熔断制度的作用:
熔断机制对于股指期货,乃至整个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都是非常有效的。事实上,自从1988年美国股市引入熔断机制之后,已经有18年没有发生股灾,其作用可谓功不可没。
熔断制度对于股指期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提供预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突发性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从我国股指期货熔断机制的设计来看,在市场波动达到 10%的涨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个6%的熔断点,即股指期货的指数点升跌幅达到6%,即在此后的10分钟交易里指数报价不能超出熔断点之外,这不仅给股指期货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种警示,也为期货交易的各级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种警示。这时,包括对期货股指期货的交易者、代理会员、结算会员和交易所都有一种强烈的提示,使他们都意识到后面的交易将是一种什么状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使交易风险不会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
2、为控制交易风险赢得思考时间和操作时间。由于在市场波动达到6%的熔断点时,会有10分钟的熔断点内交易,这足以让交易者有充裕的时间考虑风险管理的办法和在恢复交易之后将体现自己操作意愿的交易指令下达到交易所内供计算主机撮合成交。
3、有利于消除陈旧价格导致期货市场流动性下降。在出现股指期货异常波动的单边行情中,由于大量的买盘(或卖盘)的堵塞会延迟行情的正常显示,从而产生陈旧性价格,这时人们所看到的价格实际上是上一个时刻的价格,按此价格申报交易必不能成交;不成交指令不断地大量进入交易系统将造成更严重的交易堵塞,使数据的显示更加滞后。有了10分钟的熔断期,可以消除交易系统的指令堵塞现象,消除陈旧性价格,保证交易的畅通。
4、为逐步化解交易风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当异常波动的极端行情出现时,没有熔断机制的市场会横冲直撞,通常情况下需要数月甚至一年的波幅在顷刻之间完成,这会打作错方向的交易者一个触手不及,一倍甚至数倍于交易保证金的账户被迅速打穿,这将增加结算难度和带来数不清的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停市的办法也不能奏效。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香港期交所在世界性股灾之后的1987年10月20日宣布停市四天,以减少股灾损失,但此举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累积的市场风险如溃堤之水泛滥成灾,开市之后香港的恒生指数又下跌了33%,多数会员因保证金穿仓而无法履约,违约事件频频发生,交易所几乎破产。
当股指期货交易引入熔断机制之后,就能做到分阶段逐步化解交易风险,而不至于一步到位、措手不及。

5. 熔断制度的基本作用

 为逐步化解交易风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当异常波动的极端行情出现时,没有熔断机制的市场会横冲直撞,通常情况下需要数月甚至一年的波幅在顷刻之间完成,这会打作错方向的交易者一个触手不及,一倍甚至数倍于交易保证金的账户被迅速打穿,这将增加结算难度和带来数不清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停市的办法也不能奏效。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香港期交所在世界性股灾之后的1987年10月20日宣布停市四天,以减少股灾损失,但此举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累积的市场风险如溃堤之水泛滥成灾,开市之后香港的恒生指数又下跌了33%,多数会员因保证金穿仓而无法履约,违约事件频频发生,交易所几乎破产。  当股指期货交易引入熔断机制之后,就能做到分阶段逐步化解交易风险,而不至于一步到位、措手不及。

熔断制度的基本作用

6. 熔断制度的相关看法

 在市场连续出现单边行情的极端情况下,要渐次延长熔断时间,并且改“熔而不断”为“熔而断”,以便增加交易者资金筹措时间,从容应对危机发生。由于股市不可以轻易停市,即使是1987年那样的股灾,世界上也只有香港市场是唯一停市的市场,所以,股指期货的熔断制度不能商品期货那样设计成出现连续三个同向停板时暂停一天交易。

7. 熔断机制

什么是熔断机制  
  其实所有股民都知道,熔断机制并不是下跌的原因,只是下跌证明了熔断机制的错误。所以取消熔断机制并不能阻止下跌,因为下跌的原因根本就不是它。 
 
 应该有部分人觉得是因为大股东减持导致下跌,可是你想一想,如果大股东预期未来A股会上涨,他们会马上减持吗?再说,那些认为大股东减持是巨大利空的资金,要走早走干净了,一定要一起约好开年头几天抛售?最后熔断谁都跑不掉? 
 
 所以16年头几个交易日的行情就是告诉你,绝大部分资金,不看好16年的行情,不看好A股的改革,不看好中国经济。对16年的投资有着十分十分悲观的预期。熔断不熔断,都会跌,同样也会是千股跌停。
 
 我个人认为,那部分资金,之所以不看好,就是因为A股的大扩容:注册制、科创板,发行新股,中概股回归等。在没有明显增量资金的情况下大扩容,股市不跌才怪。我们唯一能够寄托的增量资金,恐怕只有养老金了。我个人觉得,股灾后重启IPO的时点,就有点太快了,市场根本还没有完全恢复信心。后来那么快的宣布注册制、科创板,已经是步子迈得太大了,扯着蛋了。一个没有信心的市场,如何提供融资功能?
 
  
   股票中的熔断机制是什么?  
  熔断机制就是当指数涨跌达到一定的幅度就暂停买卖的。以沪深300指数为标准。当涨跌幅达到5%,则暂停15分钟,之后进行 *** 竞价后继续。涨跌幅达到5%,或全天任何时候涨跌幅达到7%,暂停至收市。指数熔断机制将从2016年元旦后开始实施。
 
 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指数熔断机制方案要点及主要考虑如下:
 
 一、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主要考虑有:一是跨市场指数优于单市场指数。跨市场指数代表性更强,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而单市场指数主要反映特定市场的运行情况。二是在跨市场指数中首选沪深300指数。目前,A股市场投资者比较熟悉的跨市场指数包括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以大中型市值股票为主)和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以中小型市值股票为主)。沪深300指数的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都大于中证500指数。
 
 二、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主要考虑有:一是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二是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境内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既出现过恐慌性下跌,也出现过过快上涨,包括因事故导致市场短期大幅上涨的情况。因此,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亢奋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来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三、分档确定指数熔断时间。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 *** 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30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熔断至15:00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期权合约的收盘价仍按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四、特殊时段的安排。一是开盘 *** 竞价阶段不实施熔断;如果开盘指数点位已触发5%的阈值,将于9:30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30分钟;如果开盘指数点位触发7%的阈值,将于9:30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至收市。二是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午间休市时间不计入熔断时长,以利于投资者调整申报。三是熔断机制全天有效。考虑到境内A股市场尾市阶段容易出现非理性大幅波动,因此A股在尾市阶段仍进行熔断。四是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仅上午实施熔断,无论触及5%还是7%引发的暂停交易,下午均恢复交易,以便股指期货计算交割结算价,平稳交割。
 
 五、指数熔断范围及期现联动。触发熔断时,沪、深交易所暂停全市场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具体熔断的证券品种以公告为准。股指期货所有产品同步暂停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
 
 六、指数熔断与停牌的衔接安排。对于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牌、新股上市遭遇盘中临时停牌后,需要复牌的,如计划复牌的时间恰遇指数熔断,则需延续至指数熔断结束后方可复牌。若指数熔断结束而相关股票的停牌时间尚未届满的,则需继续停牌。

熔断机制

8. 熔断制度的根源

熔断制度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从其发展历史来看,形式多样,但都是以人为地设置价格限制和中断交易为特征的。美国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曾在 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但这一规定在1983就被废除,直到1987年出现了股灾,才使人们重新考虑实施价格限制制度。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股灾一周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熔断机制,在以后的18年中,美国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股灾。熔断机制是中金所借鉴国外经验并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制度创新成果之一。目前,国内股票交易及商品期货交易中都没有引入熔断机制。在金融期货创新发展之初,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率先推出熔断制度作为其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熔断机制的设立为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其实质就是在涨跌停板制度启用前设置的一道过渡性闸门,给市场以一定时间的冷静期,提前向投资者警示风险,并为有关方面采取相关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措施赢得时间和机会。目前,国外交易所中采取的熔断机制一般有两种形式,即“熔即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交易暂停,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比较多的是“熔即断”的熔断机制。我国股指期货拟将引入的熔断制度,是在股票现货市场上个股设置10%的涨跌幅限制的基础上,为了抑制股指期货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而设立的。按照目前的设计,当股票指数期货的日涨跌幅达到6%时,是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的第一个熔断点,在此幅度内“熔而不断”,在到达“熔断”点时仍可进行交易 10分钟,但指数报价不可超出6%的涨跌幅之外;10分钟之后波动幅度放大到10%,与股票现货市场个股的涨跌停板10%相对应。考察2005年1月4日至2006年7月31日沪深300指数的日波动百分比数据,发现最大日波动百分比为8.18%,只出现过一次,超过5% 只有3次;最小日波动百分比为-5.63%,超过-5%的时间只出现过2次;而日波动百分比的标准差则为1.39% 。这里,一共有376个数据,上涨到达熔断点的概率只有0.798%;下跌到达熔断点的概率只有0.532%;熔断范围为日波动百分比标准差的4.32 倍。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时间的指数波动在远低于熔断点的规定范围内,6%的熔断机制能涵盖绝大部分的交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