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介绍

2024-05-20 14:30

1.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投资的计价,以及投资损益的确认。投资的计价包括投资成本的确定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介绍

2.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定 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1)投资,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2)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3)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4)成本法,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5)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6)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指债券初始投资成本扣除相关费用及应收利息后的金额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

3.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附 则

28.本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附 则

4. 企业投资分类和投资管理原则是什么

(一)企业投资的分类
 
 1、按投资活动与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可以划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2、按投资对象的存在形态和性质,可以划分为项目投资和证券投资
 
 3、按投资活动对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前景的影响,可以划分为发展性投资和维持性投资
 
 4、按投资活动资金投出的方向,可以划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5、按投资项目之间的相互关联关系,可以划分为独立投资和互斥投资
 
 (二)投资管理的原则
 
 1、可行性分析原则: 环境可行性,技术可行性,市场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其中财务可行性分析是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主要内容。
 
 2、结构平衡原则
 
 3、动态监控原则。

5.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投资的处置

25.处置投资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投资的处置

6.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引 言

1.本准则规范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投资会计核算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投资的计价,以及投资损益的确认。投资的计价包括投资成本的确定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2.本准则不涉及:(1)外币投资的折算;(2)证券经营业务;(3)合并会计报表;(4)企业合并。

7. 短期投资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应对象核算的差异

、“短期投资”与新准则体系中 “金融资产” 的转化和计量核算的差异
 
一、原有“短期投资”核算的变化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由上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知,短期投资核算的范围主要的特点是“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1年”,其具体的内容范围有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此次在新准则的体系中,取消了原来按持有时间划分的“短期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条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准则规定,持有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出售和回购”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征一是该资产存在有活跃的金融市场,其未来价格是不固定的随时变化的。二是企业持有是要在“短期”内交易出售。因此,它属于流动资产的范畴。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虽然尚没有作出短期交易出售意图,但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的目的也有可能作出出售的规定。

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准则的规定,则“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说,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如果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没有近期出售的打算,它未来的价格是不确定的,企业企图在长期的未来获取较大的利益而观望,当不排除在在一定的变化条件的情况下作出改变非流动性的决策。因此,起码在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时刻是属于非流动性的资产。

由此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内容基本上是对应原来的短期投资,只不过是企业如有经营战略的考虑,一部分金融资产将由短期流动的资产划入非流动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其次核算方法是有所不同。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和核算的比较

事项及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核算内容
 核算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持有的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此科目核算
 核算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2、明细科目设置
 1、成本

2、公允价值变动 
 1、成本

2、利息调整

3、应计利息

4、公允价值变动
 
3、初始计量

 
 1、取得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明细科目

2、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3、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1、取得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明细科目

2、取得的“交易费用”与取得公允价值一同计入“成本”明细科目

3、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当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

1、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成本明细科目”

2、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
 
4、后续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帐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1、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

3、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数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5、重分类调整
  
 如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次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6、期末余额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比较以上列示的核算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和核算的差别有:

1、初始计量“交易费用”时,为了能反映公允价值的状况,再加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目的是近期出售,所以对交易费用在初始计量时,予以费用化计入“投资收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的交易费用与其公允价值一并计入该科目的“成本”明细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属于债券投资时,支付的价款,债券的面值计入“成本”明细科目、包含的尚未领取的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差额部分计入“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交易性金融资产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时不我待有相反会计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实际收到的价款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帐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而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余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数额,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转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相应数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5、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须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短期投资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应对象核算的差异

8. 长期股权投资按会计准则分类分为啥

  长期股权投资归属于金融资产,但因为其计量的特殊性,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单独编制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准则所指的控制包括: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

  (2)投资企业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判定:①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④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二)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投资准则所指的共同控制,仅指共同控制实体,不包括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财产等。共同控制实体,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实体,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三)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济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至509/6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3)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4)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资料。

  (5)其他能足以证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是指除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的情况。具体表现为:

  (1)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同时不存在其他实施重大影响的途径。

  (2)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实质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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