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最新増持公告

2024-05-05 19:27

1. 皖能电力最新増持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皖能集团”)通知,皖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近期增持公司股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皖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
认可,拟在近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金额不低于 3700 万元。
二、本次增持行为将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三、皖能集团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关注皖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皖能电力最新増持公告

2. 事关电费,安徽6月1日起实施,安徽做出了什么规定?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联合印发《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加强全省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管理,规范供电主体电费收取行为。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不得在收取终端用户的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以及运行维护费等,供电主体应当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七日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应及时公示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明细及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项目、依据、等级、收费标准、12315投诉电话等。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供电主体电费收取的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供电主体未按要求公示的,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法处理。

在电力供应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为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对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的电力用户,安徽省电力公司按规定的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对用户进行价格补偿,包括响应补偿价格和容量补偿价格两种。

此外,尖峰电价的收入,将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年际间滚动使用。安徽省电力公司要对尖峰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报省能源局备案。记者了解到,该项政策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