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司法考试的问题。

2024-05-10 11:43

1. 关于2011年司法考试的问题。

现场确认是7月1到20之间任意一天都可,只是司法局根据准考证对一下人而已,只需带上
a你的身份证(最好是二代的)和
b报名费(与当地有关),报名的时候一定要记着
c你的报名序列号现场确认的时候要用,你是大三学生还要带上
d就读学院开具的就读证明。
当然可以回家考,我就是放宽地区的,不过你报名的时候和现场确认的时候要回到当地,千万不要错过。在家考试就是现场确认的时候麻烦点,不过要是放假了就没什么大问题了(带上学院的就读证明学生处),可以晚回学校,因为司考在九月中旬。当然,学校可能比家里有学习氛围,不过这都是小事。
祝你考试成功,希望对你有助。

关于2011年司法考试的问题。

2. 关于2011年司法考试的几个问题

下面是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2011年的公告还没有出来,按常理来说,是不会有变动的。

1、本科大三就可以报名
2、那就是说,你哪怕是明年7月才毕业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3、所以你报名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4、具体是拿毕业证还是证明,这个看情况嘛,一般来说,现场确认时,毕业证就拿上了
5、就是没有拿上毕业证呢,也可以那证明报名啊,你这样的情况全国千千万,又不是你一个,所以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你说的这些都考虑到了,不会把你为难你的
6、好好复议吧,报名没有问题,不好好复习,报上名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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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9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报名费用。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用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

试卷一:9月1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2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3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6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以在9月16日至2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复习依据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1年7月31日前,持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3. 关于2013年司法考试

我已经通过司法了,以下是我给你的复习经验,还希望采纳。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司考是一个功利性质的考试,只要求够360分即可。因此,这也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使我们从中摸索出一些经验来。无论是法学专业的考生,还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以下都是通过司考必备的法宝。

教材————《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是非常权威的司考资料,它全面、广泛。缺点是知识点太分散、没有重点。如果基础比较差,建议从三大本看起,因为解释得比较详细,便于理解。原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司法考试官方教材。后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称谓,但是,作为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唯一司法考试专用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是毋庸质疑的。九八考资网因此,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足够的重视。当某些教材或者复习资料对某个观点存在争议时,我们应当以辅导用书的观点为准。

法条————对于诉讼法、经济法等部门法来讲,法条是压倒一切的。因为很多题目的答案都可以直接从法条找到依据。但是,法条不是万能的,有些科目的法条就不那么重要,比如国际法。另外,也有重点法条和非重点法条之分,但重点和非重点是相对的,不能盲从。其实这样说,并不是要大家求全责备,而是想通过法条帮助理解、记忆。高阶教程中的相关法条部分,包括所有的部门法,各部门法中,对比较重要的法条都有明显标志并作一定讲解。

历年真题————真题的重要性,近几年被炒得很热。真题对考生的作用主要有二:一是真题有重复率,虽然重题很少,但是能在几百道题里见到那么一两道,就像在一个陌生的城市突然遇见了一个熟人,总有捡到了宝贝一样的欣喜。这一高兴,考试的紧张情绪就得到了缓解,说不定会超常发挥呢。二是做真题能帮助我们摸清司考出题思路和考点。这就像是指路明灯一样,照亮漫漫司考复习路。所以,真题必须理解透彻,2—3遍是必须的,既可以按科目作,也可以按年份作;既可以在复习前做,也可以在复习一段时间后做。究竟如何,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法律出版社张能宝历年真题是最权威的。

名师讲座————前几年很多考生都参加面授辅导班,不过随着司法考试地方分校的发展,师资明显不够,很多学校就找一下二线三线老师糊弄学生,考生也都聪明了,有钱就直接去北京参加面授保过班,时间银子不充足就参加网上授课,这样师资可以有保障。老师辅导作为辅助的学习方式来讲,这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音频不仅可以网上听课,可以下载到mp3或者p4或者手机都可以听,对于学习时间不固定、不愿意到教室学习或者在路上浪费时间很多的人来说,最划算。听录音学习,总有个人在你耳边和你说话,也不会觉得一个人复习太孤单。【九八考资】校课程是口碑极好的选择,价格也算是实惠,我去年报名后,充分运用了他们的课程,对我的学习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可以说事半功倍。最后一个法宝,也是最重要的法宝————就是坚持,坚持再坚持。只有持之以恒,才能取得成功。
以上资料均来自【九八考资】,你可以自己去查阅,预祝2013年顺利通关司考。

关于2013年司法考试

4. 司法考试 2009-1-73

离职跟辞职是不同的。

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在30天后,劳动合同就解除了。

但离职的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职是视为辞职的。

另外,《条例》里面,自动离职的争议是在处理范围内的,我想,可能复职是作为自动离职的一个方面,也是在这个范围内的。

5. 关于2013司法考试资料

资料的话有很多呢,下面我推荐些教材和名师给你。
二:关于教材及辅导机构
推荐:张能宝真题,
 1,  张能宝真题,优点是解析超全,缺点是解析有的时候有错误。不要太苛刻了,真题至少三遍,lz最后达到的程度是哪个解析解释错了我就能看出来,如果你学到了这个程度,能宝题目中的一些小瑕疵又能耐你何?。
2.指南针法条,不多说,权威法条
3.众合突破100分卷一和卷四不错。我卷一117分有它很大的功劳。
冲刺时候lz重点推荐点:行政法:林老师的题目,民诉:郭翔的110题,刑诉:杨雄的押题。刑法:刘凤科的168题。商经:众合的押题。卷一就是各种做了,这个时候卷一做的越多掌握的知识储备就越多,一定是昨晚整理的方法!
刑法攻略要买,大家都知道刑法出题人是张明楷和周光权,而柏浪涛就是二人的弟子,柏的讲课其实不怎么样,他的精华都在这本书里了,书里很多观点直接来自张明楷的《刑法学》。

 辅导机构:我不建议同学们去报培训班,太贵而且不见得有意义。可以报一个网络班,华夏考资网的网络视频很不错,着重推荐!

关于2013司法考试资料

6. 我要参加2011年司法考试~!

学习 计划,我给你发一个:
如果咨询报考信息或者下载复习资料,建议你去正保公司旗下的法律网。

  (1)确立目标选准路。

  走不对路永远到不了目的地!一个好计划二成功的50%。人人都知道计划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才能制定出一个好计划呢?根据笔者的感悟,制定计划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规则:

  一是,因人而异。学习没有定势。各人都有自己的学习习惯,况且各人的法学基础、时间、精力、兴奋周期等都不尽相同,故学习计划首要的是适合自己.其中的要义只有一点,那就是在计划中要充分体现自己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是,略微拔高。所谓拔高,形象地说就是“跳起来摘桃子”。有高度才有难度,有难度才有压力。相反,没有压力则没有动力。所以,学习计划一定要定得略高一些。

  三是,重在激励。自我激励是人们增强信心不可或缺的手段。我们所作的学习计划,应当满足三个目的:一是能作为自己学习过程的指南;二是能作为学习进度的“晴雨表”;三是能成为使自己不断感受成功、不断得到满足、不断激发热情的“助推器”。

  (2)把握你成功的节奏。

  如果把司考视为走向成功的一首乐曲,那么恰如其分地把握节奏的“轻重缓急”就成了这首曲子成败的关键。在司考过程中,如何合理分配复习时间是制定学习计划的关键点。根据许多考生的经验,在复习时间的划分上大体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一月速成法。此法成功者均为实力雄厚的专业人士,他们只需将教材和法条的重要内容有选择性地突击一月,即顺利闯关。虽然这部分人为数不多,但毕竟确有奇才。

  第二,三月冲关法。这部分考生一般是:用一个半月读完教材与法条;用一个月背记重点;再有半个月做题练习。

  第三,六月备战法。此法通常为:四个月打基础,即看教材与法条;一个月背记重点;一个月做题练习。

  “人生是可以策划的。”无论你使用哪种方法,关键要适合你自己,这是计划的法则。无论你如何分配时间,有几项内容是不可或缺的:一是熟悉大纲;二是通读教材;三是精读法条;四是模拟练习。每项内容各有功用,你可以循序而进,也可以穿插而行。

  (3)为你的学习计划安装一个“猫眼”。

  没有督促,任何计划都难以变成现实。人是有惰性的,加上工作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考生必须创造一种机制来督促自己,每天检查学习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校正运行的偏差,就像街口日夜监视着过往车辆的电子“猫眼”。

这些希望你好好看看,最后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7. 2012司法考试

差不多6个月   我觉的 每天抱着看课本 重点民法  刑法  然后后来3个月 每天看法条 直到熟知每一条 经验表明 司法考试全是法条 得法条者的天下啊   还有 期间多做几遍真题~~~就没问题啦  祝你成功 
关键还是毅力问题啦~要每天都坚持的呦

司法考试14部门法可以归纳划分为三类:
一、理论法: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职业道德、三国法,以理解为主;
二、法条法:宪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仲裁法,以识记为主;
三、理论与法条并重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理解和识记并重。
     司法考试主要是刑诉、民诉、行政法为主干知识考点,尤为重要,当然别的也是不能忽视的
考试分4卷进行,(1)试卷一考察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2)试卷二考察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试卷三考察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4)试卷四考察科目。试卷四将考察科目以主观题的形式出现,其目的是考察考生的法学理论功底。

2012司法考试

8. 一道08年的司法考试的试题,请各位亲们给出——每个选项的详细解释和法条依据?

这道题的答案是ABCD,不过我觉得楼上解释的不太准确。
A。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权利就是基于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因为债权不具有排他性,所以正确。
B。丙丁属于地役权。地役权是物权,物权具有支配性。正确。
C。C的这种情况是一般保证,而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 正确。《担保法》第17条。
D。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正确。
这道题是卷三多选的第一题,是纯理论的考题,没有法条。司法考试每卷单多选的前几道都是理论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