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案例

2024-04-27 17:09

1. 合伙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被告于2018年上半年开始租用江门市蓬江区的一间铺位经营水果店,后原告与被告达成合伙口头协议,被告同意原告入伙,原告支付了被告合伙费用两万元,合伙期间,原告有参与分红。期后,因经营不善,双方停止合伙经营,被告遂与铺位业主解除了租赁合同,并对合伙财产进行了清算,将清算结余款项按照股份比例支付给了原告,原告认为被告应当返还其投资款项,被告认为原告的主张于法无据,双方协商不成,原告起诉至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被告收到原告的应诉资料后,委托了本人代理答辩事宜,法院最终支持我方答辩意见,驳回了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合伙纠纷案例

2. 民事案例分析-合伙

是合伙。
李某的损失由高某、杨某承担。
李某弟弟的医疗费由高某承担。

3. 刘某和张某因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发生争执,刘某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合同。

你好,我看了你的提问之后现在做出如下回答:
1、“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且应当开庭审理。
2、参考资料: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或者离线留言!

刘某和张某因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发生争执,刘某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合同。

4. 《合伙企业法》案例题

(1)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它合伙人可对其追偿。因为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人债务的,该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甲不慎造成火灾应该算是重大过失吧。

5. 合伙企业法案例题,急啊!在线等。

(1)约定由李某执行合伙事务是否可以?约定的分配比例是否合法?
合法。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约定的分配比例合法。合伙人可以自己约定利润分配比例。
(2)李某做假帐蒙骗其他合伙人侵犯了其他合伙人哪些权利?20万元应当如何处置?
侵犯了其他合伙人的知情权、经营管理权。20万元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
(3)李某雇用刘某和另开印刷厂的行为是否合法?
李某雇用刘某的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雇用不合法。
另开印刷厂的行为不合法。《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不得经营或与他人合作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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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伙发案例题:在线等~~~急急急急急急急!!!!!王某和张某,李某合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

1,可以。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
2,不合法。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无效。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4,有效。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出名:。。。(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可以得到支持。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负无限连带责任。

7. 民事诉讼案例4

我来回答你。以下法条引用如无特别注明,均出自《民诉法》。
1.本案属民事侵权诉讼,按《民诉法》第29条之规定,甲、乙、丙三县及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不正确。甲县分明有管辖权,不得以“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由移送案件。

3.法院因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指定管辖本身并没有错,但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而不是报请其中一个法院的上级来指定管辖。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案例4

8. 关于经济法中合伙企业的一道案例分析题

对外,赵、李、张三人向建华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王某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内,赵某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对外进行经营业务导致企业损失,存在过错,赵、李、张三人可向赵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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