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变股权有哪些问题,债权变股权应该注意什么

2024-05-09 10:00

1. 债权变股权有哪些问题,债权变股权应该注意什么

一.债权变股权有哪些问题

债权变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有哪些

合理性有: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局限性有: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二.债权变股权应该注意什么

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明确债权变股权是对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债务的特定政策,是一次性的,不具有延续性,以防企业形成赖帐机制。二是合理折股,主要是按原值折股还是按现值折股的问题,其原则应是让企业控股,有利于企业搞活。

首先,要选好债务人。通过债权变股权的方式解决企业负担问题 ,并不适应所有负债企业。有两类企业可以考虑作为选择对象:一是国家支持、保护的行业中的骨干企业,二是一些虽然负债率较高,但仍有发展潜力。当然这需要银行对企业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论证。

其次,对选好的债务人的逐笔负债进行分析,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债权作股权转换。即使某家企业符合转股条件,也并不是说该家企业的全部负债都可以不加区分地全部转为股权。而应仅对以下符合条件的负债进行转股:一部分是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亏损,国家并未拨款弥补,企业靠银行长期垫付作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周转资金而无法收回的贷款;另部分是企业由于过度负债无法还款,但这部分资金借贷后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资产。

再次,转股后的负债部分与其它部分负债应分开,否则难以收到好效果。一个办法就是将转股部分资产与其它资产独立开来(如果能分开的话),另成立一家独立运作的有限公司。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原国有企业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经营机制存在缺陷。以负债变股权为契机,形成明晰的产权关系,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运行机制,这样有利于企业形成良性循环。

债权变股权有哪些问题,债权变股权应该注意什么

2. 债权变股权有哪些问题,债权变股权应该注意什么

一.债权变股权有哪些问题
债权变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有哪些
合理性有: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局限性有: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二.债权变股权应该注意什么
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明确债权变股权是对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债务的特定政策,是一次性的,不具有延续性,以防企业形成赖帐机制。二是合理折股,主要是按原值折股还是按现值折股的问题,其原则应是让企业控股,有利于企业搞活。
首先,要选好债务人。通过债权变股权的方式解决企业负担问题
,并不适应所有负债企业。有两类企业可以考虑作为选择对象:一是国家支持、保护的行业中的骨干企业,二是一些虽然负债率较高,但仍有发展潜力。当然这需要银行对企业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论证。
其次,对选好的债务人的逐笔负债进行分析,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债权作股权转换。即使某家企业符合转股条件,也并不是说该家企业的全部负债都可以不加区分地全部转为股权。而应仅对以下符合条件的负债进行转股:一部分是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亏损,国家并未拨款弥补,企业靠银行长期垫付作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周转资金而无法收回的贷款;另部分是企业由于过度负债无法还款,但这部分资金借贷后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资产。
再次,转股后的负债部分与其它部分负债应分开,否则难以收到好效果。一个办法就是将转股部分资产与其它资产独立开来(如果能分开的话),另成立一家独立运作的有限公司。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原国有企业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经营机制存在缺陷。以负债变股权为契机,形成明晰的产权关系,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运行机制,这样有利于企业形成良性循环。

3. 债权变股权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债权变股权应当注意的问题有:转股后的负债部分与其它部分负债应分开,要了解债务人的主要信息等。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一、公司股权回购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
公司股权回购的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除下列情形之一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五)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二、公司增资有几种方式
公司增资方式如下:
1、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
2、债转股。当债权转换为股权时,公司负债消灭,股本增加。
3、增加票面价值。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
4、增加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
三、一般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有什么区别?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依据法规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债权变股权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4. 股权变债权要注意哪些

债权变股权要注意的问题:
1、要选好合适的债务人。一般可以选择国家支持、保护的行业中的骨干企业。
2、对选好的债务人的逐笔负债进行分析,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债权作股权转换。
3、转股后的负债部分与其它部分负债应分开。
4、要注意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样有利于企业形成良性循环。
一、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什么法律风险
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包括:
1、公司负债风险;
2、债务转让法律风险;
3、现有债务转让的法律风险;
4、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5、隐瞒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在实践中,股份转让人的债务主要是资产担保债务,存在未决诉讼和仲裁纠纷、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是何
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5. 债权变股权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债权变股权要注意:
1、可以用于债转股的债权必须是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
2、债权属于非货币资产,因此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一、能以债权债务增资吗
能以债权增资,不能以债务增资。在以债权作为增资的情况下,一般需要注意:
1、债权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存在,排除口头债权、欠条等不规范形式,必须履行公证程序,证实其真实性,克服相对性和隐蔽性特点;
2、债权应当经过法定评估机构评估、验资机构验资。确定具体价值股权的数额应当根据评估价值确定,不得超过评估值;
3、因债权出资限制为对公司之债,因此在公司新设时不存在以债权出资的情况。
公司增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增加票面价值;
2、增加出资;
3、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
4、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
综上所述,可以以债权作为增资的方式,但是不能以债务作为增资的方式,以债权作为增资的方式还有应当注意的事项。公司增资的方式包括四种,即债转股、发行新股、增加出资、增加票面价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债权变股权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6. 债权变有哪些问题,债权变股权应该注意什么

一.债权变股权有哪些问题债权变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有哪些合理性有: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局限性有: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二.债权变股权应该注意什么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明确债权变股权是对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债务的特定政策,是一次性的,不具有延续性,以防企业形成赖帐机制。二是合理折股,主要是按原值折股还是按现值折股的问题,其原则应是让企业控股,有利于企业搞活。首先,要选好债务人。通过债权变股权的方式解决企业负担问题,并不适应所有负债企业。有两类企业可以考虑作为选择对象:一是国家支持、保护的行业中的骨干企业,二是一些虽然负债率较高,但仍有发展潜力。当然这需要银行对企业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论证。其次,对选好的债务人的逐笔负债进行分析,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债权作股权转换。即使某家企业符合转股条件,也并不是说该家企业的全部负债都可以不加区分地全部转为股权。而应仅对以下符合条件的负债进行转股:一部分是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亏损,国家并未拨款弥补,企业靠银行长期垫付作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周转资金而无法收回的贷款;另部分是企业由于过度负债无法还款,但这部分资金借贷后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资产。再次,转股后的负债部分与其它部分负债应分开,否则难以收到好效果。一个办法就是将转股部分资产与其它资产独立开来(如果能分开的话),另成立一家独立运作的有限公司。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原国有企业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经营机制存在缺陷。以负债变股权为契机,形成明晰的产权关系,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运行机制,这样有利于企业形成良性循环。

7. 债权变有哪些问题,债权变股权应该注意什么?

一.债权变股权有哪些问题债权变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有哪些合理性有: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局限性有: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二.债权变股权应该注意什么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明确债权变股权是对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债务的特定政策,是一次性的,不具有延续性,以防企业形成赖帐机制。二是合理折股,主要是按原值折股还是按现值折股的问题,其原则应是让企业控股,有利于企业搞活。首先,要选好债务人。通过债权变股权的方式解决企业负担问题,并不适应所有负债企业。有两类企业可以考虑作为选择对象:一是国家支持、保护的行业中的骨干企业,二是一些虽然负债率较高,但仍有发展潜力。当然这需要银行对企业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论证。其次,对选好的债务人的逐笔负债进行分析,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债权作股权转换。即使某家企业符合转股条件,也并不是说该家企业的全部负债都可以不加区分地全部转为股权。而应仅对以下符合条件的负债进行转股:一部分是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亏损,国家并未拨款弥补,企业靠银行长期垫付作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周转资金而无法收回的贷款;另部分是企业由于过度负债无法还款,但这部分资金借贷后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资产。再次,转股后的负债部分与其它部分负债应分开,否则难以收到好效果。一个办法就是将转股部分资产与其它资产独立开来(如果能分开的话),另成立一家独立运作的有限公司。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原国有企业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经营机制存在缺陷。以负债变股权为契机,形成明晰的产权关系,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运行机制,这样有利于企业形成良性循环。

债权变有哪些问题,债权变股权应该注意什么?

8. 债权变股权有什么要注意的

法律分析:债权变股权注意的地方:
要选好债务人。
对选好的债务人的逐笔负债进行分析,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债权作股权转换。
转股后的负债部分与其它部分负债应分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十八条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