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职责范围

2024-05-04 04:01

1. 卫健委职责范围

法律分析:卫健委主要职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督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2、负责健康江都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江都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3、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4、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5、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等应急处置。6、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7、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采供血等管理规范,并组织督促检查和评估。负责管理全区医疗救护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制定和实施职业道德规范和制度,开展职业道德教育。8、组织实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9、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基层生育服务工作的指导,完成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10、负责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11、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卫生健康科研及成果推广。指导推进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科室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12、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社区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13、编制卫生健康事业经费预算、决算,提出卫生健康服务价格建议,负责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的管理,审核卫生健康机构的基本建设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服务收费、承担卫生健康单位财务审计工作。14、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爱国卫生等工作。15、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16、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三条 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要优化党的组织机构,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一)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加强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优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加强和优化党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经济、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国家安全、政法、统战、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网信、外交、审计等工作的领导。其他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同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相衔接,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持依规治党,完善相应体制机制,提升协调能力,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同级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加快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做到党的工作进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三)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优化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部门职责配置,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优化设置各类党委办事机构,可以由职能部门承担的事项归由职能部门承担。优化规范设置党的派出机关,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系统工作的领导。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各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抓落实能力,强化协调、督办职能。(四)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根据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科学设定党和国家机构,准确定位、合理分工、增强合力,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发挥综合效益。(五)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完善巡视巡察工作,增强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

卫健委职责范围

2. 卫健委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法律分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督促。. 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组织制定并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负责健康江都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江都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 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

3. 卫健委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法律分析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督促。. 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组织制定并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负责健康江都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江都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 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卫健委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4. 卫健委有哪些职能部门

【法律分析】(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二)人事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五)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七)疾病预防控制处。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八)医政医管处。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九)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十)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十一)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十二)综合监督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十三)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十四)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十五)老龄健康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六)妇幼健康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十七)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十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十九)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二十)健康指导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健康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健康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拟订全省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领导小组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二十一)保健局。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5. 卫健委有哪些职能部门?

法律分析: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八)医政医管处。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监督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三)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十四)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十五)老龄健康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妇幼健康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七)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健康指导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健康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健康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拟订全省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领导小组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卫健委有哪些职能部门?

6. 卫生委员的职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代管中国老龄协会,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为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方案提出,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委,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7. 卫健委职能与职责

卫健委是国务院下设机构,是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基础,整合了原其它部门承担的卫生健康管理职能而设立部级机构。医管局主要是投资办医院,对医院运行进行管理。卫生局主要负责对医院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这是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的卫生管、办分离的一种新管理模式。 卫健委的核心职能是提升人民健康与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与医保局和药监局相比,卫健委级别最高,卫健委是正部级单位,医保局和药监局均是副部级单位。但是卫健委跟医药人的关系相对较为疏远,因为卫健委的核心职能包括两点:一是提升人民健康,二是公立医院改革。一、投诉卫健委方法有:1、向当地信访局投诉;2、直接向纪律检查委员会投诉举报;3、可以拨打市长热线,即12345。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需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二、卫健委的职能部门: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2、人事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3、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条 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卫健委职能与职责

8. 卫健委职能与职责

卫健委是国务院下设机构,是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基础,整合了原其它部门承担的卫生健康管理职能而设立部级机构。医管局主要是投资办医院,对医院运行进行管理。卫生局主要负责对医院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这是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的卫生管、办分离的一种新管理模式。 卫健委的核心职能是提升人民健康与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与医保局和药监局相比,卫健委级别最高,卫健委是正部级单位,医保局和药监局均是副部级单位。但是卫健委跟医药人的关系相对较为疏远,因为卫健委的核心职能包括两点:一是提升人民健康,二是公立医院改革。
一、投诉卫健委方法有:
1、向当地信访局投诉;
2、直接向纪律检查委员会投诉举报;
3、可以拨打市长热线,即12345。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需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卫健委的职能部门: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2、人事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3、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五条 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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