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什么金融资产

2024-05-05 18:52

1. 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什么金融资产

  通常属于短期金融资产(一年以内的短期投资);收益稳定,风险较低。
  通常有以下几类:1.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契约型基金起源于英国,后在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十分流行。
  契约型基金是基于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董事会,而是通过基金契约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公司形态组成的,该基金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一般投资者则为认购基金而购买该公司的股份,也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这种基金要设立董事会,重大事项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公司型基金的特点是:基金公司的设立程序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公司本身依法注册为法人,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是委托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管理公司来经营与管理;基金公司的组织结构也与一般股份公司类似,设有董事会和持有人大会,基金资产由公司所有,投资者则是这家公司的股东,承担风险并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
  3.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比较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不同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依据不同。契约性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信托法是其设立的依据,基金本身不具有法律资格。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
  (2)资金的性质不同。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3)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投资者既是基金的委托人,即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营运,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股票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因此,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没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力,而公司型基金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享有管理基金公司的权力。
  (4)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由此可见,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依据,组织形态以及有关当事人扮演角色上是不同的。但对投资者来说,投资于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并无多大区别,它们的投资方式都是把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按照基金设立时所规定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将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众多的金融产品上,获取收益后再分配给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什么金融资产

2. 谁有推荐做基金、资产管理、信托等金融行业CRM、BI

金融行业的CRM我们做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等)    决策分析这块 提供了报表分析、智能分析、金字塔分析、管理驾驶舱等很多分析方式,既能傻瓜式向导型地自定义报表,又能按先进分析模型分析业务,为企业高层提供决策支持

3. 京东金融购买基金后资产一直不显示怎么回事

你好!可能的原因是:1,基金公司还没有确认你的购买份额;2,你在京东金融里面设置了资金隐藏,所以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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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基金、债券和股票有什么区分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会计处理上,对应可供出售资产的一个投资类型划分。与后者的区别是,前者主要用于短期交易获利,因此按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记入当期损益。一般的在二级市场买卖的基金、债券和股票都属于这种,如果说你购买目的是为了长期持有,比如说持有3年这种,那就可以算作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基金、债券和股票区分和我们一般理解的基金债券股票是一个一致的。基金就包括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股票就是二级市场的可流动的股票,债券包括交易所债券、国债、银行间市场短期融资券等。

5. 私募基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计入哪个科目

科目主要根据业务实质来设定,如果确实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是可以设立的,因为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也是法人主体,目前也没有相关规定禁止该科目在私募基金的使用,只是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与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营业务不太一致,一个是经营资产投资,一个是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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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货币基金资产中的返售金融资产是什么?请高手解答!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Buying back the sale of financial assets;Redemptory Monetary Capital for Sale):是指公司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这是企业或机构,有协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投资性金融资产)。该资金投资于有价证券,例如,货币基金,获取收益。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买入日、返售日,都有清楚的金额、收益等项目记载。特点是双方有协议、有固定了返售价格。

7. 禁止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哪些金融资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
   (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第九条  从业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从业人员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第十条 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协会对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
   第三章  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监督及惩戒
   第十五条  机构应根据本准则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培训和执业监督制度,管理本机构从业人员,督促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执业。
   第十六条  协会对机构执行本准则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配合协会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纪律惩戒。机构和从业人员对纪律惩戒不服的,可向协会申请复议。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的,协会应进行调查、视情节轻重采取纪律惩戒措施,并将纪律惩戒信息录入协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
   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协会可酌情免除纪律惩戒,但应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协会将有关信息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系统。

禁止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哪些金融资产

8. 基金为什么不是衍生金融资产?

郁闷,看来你连它们的概念都不懂。投资基金是资本市场的一个新的形态,它本质上是股票、债券及其他证券投资的机构化。(知道吗!基金是机构化!)而金融衍生工具可以简单地定义为价值依赖于基本标的物的资产价格的金融工具。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概念。当然,他们之间也有联系,基金主要有9类:1.股票基金。2.债券基金。3.货币市场基金。4.专门基金。5.衍生基金和杠杆基金,即投资于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期货、期权、互换等并利用其杠杆利率进行交易的基金。6.对冲基金与套利基金。7.雨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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