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林杀人案为什么改判无罪?

2024-05-06 23:21

1. 刘忠林杀人案为什么改判无罪?

因故意杀人罪被关押26年的刘忠林,在经历6年再审后,获得了无罪判决。今天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宣判认定,刘忠林无罪。  再审判决书
因故意杀人罪被关押26年的刘忠林,在经历6年再审后,获得了无罪判决。今天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宣判认定,刘忠林无罪。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修河,在地里挖出一具女尸,死者是失踪1年多的少女郑殿荣。随后当时22岁的刘忠林被指认是杀人嫌犯。
1990年10月29日,22岁的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10月30日被收容审查;11月8日被批准逮捕。在审讯期间,刘忠林总共做出15份供述,其中6份无罪供述,9份有罪供述。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准死缓判决。从一审到核准阶段,刘忠林不曾有过辩护律师,并多次否认杀人。

在服刑期间,刘忠林在姐夫王贵贞的帮助下持续申诉7年。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宣布再审,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忠林被刑满释放,此时距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审决定已过去近4年。2016年4月25日案件再审开庭。代理再审的律师张宇鹏表示,该案原审仅凭言辞证据定罪,并且言辞证据中包括了刘忠林自相矛盾的多份供述。
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庭再审宣判认定刘忠林无罪。

刘忠林杀人案为什么改判无罪?

2. 刘忠林奸杀邻居案今改判无罪,刑讯逼供有多可怕?

刘忠林奸杀案25年的牢狱之灾,如果不是当事人一再上诉,坚持不懈也许这个案件就永远不会真相大白。


我怀疑一件事,为什么当时那个局长严刑逼供非逼刘忠林招供?这里面如果没有原因是不会这样逼供的,手指甲插竹签,好像日本人逼共产党招供时才用的刑罚,用在一个嫌疑人身上,有没有确凿的证据?如果有肯定不是严刑逼供了,这些证据一样一样摆出了罪犯就站不住了,就招了,而用了如此残忍的方法,当事人还一再上诉,而且断了一个脚趾了,被打的半死了还坚持上诉,有关人员为什么不慎重?办案局长里面有没有隐情?是不是在帮谁隐瞒什么?(猜测,怀疑,没有什么证据可言。)值得思考。


25年,一代人都可以成才的时间啦。记得25年前还那么落后,我们闭上眼睛想想25年前我们都在干什么?是什么样的环境?刘忠林在一个暗无天日的与外界隔断的地方生活了25年,出来的那一刻他已经被社会所淘汰,电脑、手机他不会想到会发展如此之快,落伍了,他还能追上现在的高科技吗?赔钱买个房子,多可怜的要求,如果在外面凭借自己的努力,你可以轻松的吃着肉喝着酒谈着恋爱就挣出房子的钱啦。

3. 刘忠林无罪那么凶手是谁?

1、延迟6年没有再审,以致现场无法取证
2、被告人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强加给其逼供
3、明目张胆挖走尸体,处理尸体,不但有明显的反侦察手段,而且表明有刑侦内应,负责一般凶手根本不敢抛头露面,而且偷尸者是受人指使
4、凶手对附近很熟,而且有一定的实力。
综上四点,真正凶手范围已经很小,当时的村子周边公务人员和村子周边相对有钱人。
当然这些不够,突破口就是找到谁和被黑人发生性关系。相信如果真想查,以现在的技术手段破案不难。

刘忠林无罪那么凶手是谁?

4. 刘忠林被判无罪说明了什么?

2018年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庭再审宣判认定刘忠林无罪。因故意杀人罪被关押26年的刘忠林,在经历6年再审后,获得了无罪判决。

在服刑期间,刘忠林在姐夫王贵贞的帮助下持续申诉7年。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宣布再审,2016年1月22日,48岁的刘忠林被刑满释放,此时距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审决定已过去近4年。2016年4月25日案件再审开庭。代理再审的律师张宇鹏表示,该案原审仅凭言辞证据定罪,并且言辞证据中包括了刘忠林自相矛盾的多份供述。

无罪释放说明了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持,是对死刑的有法可依的坚守,是对国家公务人员失误的纠正,是对国家法制未来的昭示。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易。

5. 刘忠林被判无罪最终不能不给一个交代吧?

平冤之路,改判不是终点。实现全面而彻底的正义,才能真正抚慰蒙冤者的创伤。
一场“马拉松式再审”终于落幕了。

背负故意杀人罪名28年,被关押26年,经历6年再审后,50岁的刘忠林等来了无罪判决。4月20日上午9点,吉林高院再审宣判刘忠林故意杀人案,法院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刘忠林无罪。
近年来,平冤昭雪的个案屡成舆论焦点。看上去,刘忠林案改判无罪,只能算是浪花一朵;但飞来横“冤”对于当事人及其家人而言,却是命运轨迹的陡转直下。
因为这场突发变故,刘忠林从22岁的小年轻,变成了50岁的中年人,人生最美好的时光,都已付诸高墙铁窗之中。“有啥高兴的?我现在一无所有”,他受访时很平淡的一句话,其实是痛彻后的感叹,它连着一道隐约深及内心的创伤。
对刘忠林而言,无罪改判当然是慰藉。他可以甩掉“杀人犯”的帽子,尽早回归社会;根据《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作为“这些年公开平反的冤案中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刘忠林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

然而,要治愈横亘在刘忠林心中的那道伤痕,一纸判决书还不够,毕竟正义还未完全“到家”。
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审视刘忠林案,5次“对不上”的口供,6次不认罪、9次“认罪”,有罪供述的“反复无常”,都削弱了该证据效力。除了有罪供述就是江某证言,物证缺乏,而且那些证言相互“打架”、“非常不现实”。当时的办案人员对此为何视若无睹?
“瑕疵”还不止于此。当地高院启动再审,久拖6年未宣判,“再审历时跨度长,一度导致刘忠林丧失希望,抗拒面对判决结果”。按照新刑诉法第247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说,“关键的证据全没了”导致再审困难,适当延长也情有可原,为何拖延如此之长?既然证据不足,为何不坚持疑罪从无?

一审判决前,刘忠林没有律师,以致失去辩护的机会,可归结为当时立法层面的空白;但一审判决后,刘忠林当庭口头提出上诉,涉事法院工作人员以“没有形成上诉状为由”“没将该案分配案号审理,错过二审”,则是“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规定的公然违背。
平冤之路,改判不是终点。紧扣“蛛丝马迹”一查到底,进而实现彻底的正义,才能真正抚慰蒙冤者的创伤。
来源:新京报

刘忠林被判无罪最终不能不给一个交代吧?

6. 刘忠林28年冤狱申请赔偿多少?

刘忠林申请赔偿, 28年冤狱索赔1667万元。
获悉刘忠林申请赔偿,蒙冤28年获无罪的刘忠林于5月23日下午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总额达1667万余元,刘忠林申请赔偿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辽源中院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据律师计算,刘忠林失去人身自由9218天,据此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787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


刘忠林现年50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刘忠林于1990年10月28日被采取强制措施,1994年8月4日被辽源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1月22日,刘忠林刑满释放,2018年4月20日被吉林省高院改判无罪。本案中,吉林省高院于2012年3月决定再审刘忠林案,到2018年4月作出改判,因再审历经6年之久,该案又被称为“马拉松式再审案件”。


刘忠林申请赔偿
根据无罪判决,刘忠林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代理本案的北京律师李会清、屈振红介绍,刘忠林的赔偿诉求包括5项,分别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7874199.96元;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和新华网、《吉林日报》、《辽源日报》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赔偿请求人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万元;赔偿申冤费用支出50万元(包括赔偿请求人及家属数次到长春、北京等地申诉、控告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律师费、误工费等);赔偿后期治疗费30万元。上述各项索赔共计人民币16674199.96元。


刘忠林申请赔偿 申请金额中包括精神损害
李会清和屈振红介绍,经计算,刘忠林被关押25余年,失去人身自由9218天,是目前国内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蒙冤者,“我们认为,失去人身自由是24小时全天候的,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最新标准284.74元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7874199.96元。”
此外,刘忠林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索赔额为800万元,后期治疗费30万元。对此,刘忠林在申请中详述其索赔理由。
刘忠林控诉其遭遇严重的刑讯逼供,不但被细绳勒肉、棍棒抽打,由于“供认”的情节与警方掌握的线索不能吻合,办案人员用竹签插进其十根手指的指甲缝,并用一米多长、二三厘米粗的铁棍砸伤其右脚大拇指,最终造成其被迫截肢,落下终身残疾。
赔偿义务机关为辽源中院
刘忠林称,他一生中最美好的25年都在看守所和监狱里度过,因而错失结婚生子、成家立业的机会,出狱后,他没有任何谋生技能,只能靠当保安、打零工维持生计。“如今孑身一人,‘房无一间、地无一垄’,如果不蒙冤,现在的赔偿请求人早该是儿孙满堂、尽享天伦之乐的时候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刘忠林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赔偿义务机关为辽源中院。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刑事案件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李会清和屈振红解释,本案中,刘忠林的上诉权被剥夺,没有经过二审,即由吉林省高院作出核准死缓的裁定,因此,本案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辽源中院。
来源:北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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